市场经济中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对利息率的影响
市场经济中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对利息率的影响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82)
“在英国,正在发生追加财富的不断积累,其趋势是最终采取货币形式。但是,在获得货币的愿望之后,最迫切的愿望是,按照某种会带来利息或利润的投资方法,再把货币投放出去;因为,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什么也生不出来的。因此,如果在过剩资本不断涌来的同时,投资范围得不到逐渐的充分的扩大,那末,寻找用途的货币就必然会周期地,在不同情况下多少不等地积累起来。多年来,国债一直是英国过剩财富的一个大吸收器。自从国债在1816年达到最高限度,不再起吸收器的作用以来,每年至少有2700万在寻找别的投资场所。此外,还有各种的资本偿还……在经营上需要巨额资本并不时地吸引多余的闲置资本的各种企业……至少在我国是绝对必要的,以便为在普通投资部门找不到地盘的社会过剩财富的周期积累开辟出路。”(《通货论》)
“虽然金的输入不是对外贸易获利的可靠标志,但在没有另外一种说明方法的情况下,这种金的输入的一部分,显然代表着这样一种利润。”(约·盖·哈伯德《通货和国家》)“假定在营业一直兴旺、价格有利、通货充足的时期,由于农作物歉收,需要输出500万镑金以输入同额价值的谷物。通货{这不是指流通手段,而是指闲置的货币资本。}会按同额减少。私人手中掌握的流通手段也许还和以前一样多,但是,商人在他们的银行里的存款,银行在它们的货币经纪人手里的余款以及银行库存的准备金都会减少,而闲置资本额的这种减少的直接结果,将是利息率的提高,例如由4%提高到6%。因为营业状况良好,所以信任没有动摇,但是信用会更贵。”“如果商品价格普遍下降,多余的货币就会以增加存款的形式流回银行,闲置资本的过剩就会使利息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并且这种情况将继续下去,直到较高的物价或比较活跃的营业使这种闲置的货币得到使用,或者,直到这种货币被用来购买外国有价证券或外国商品而被吸收掉。”
《商业危机》的报告(1847—1848年)。——由于1846—1847年的歉收和饥荒,必须大量进口粮食。
“因此,进口大大超过了出口……因此,货币大量从银行流出,那些有汇票需要贴现的人越来越多地拥向贴现经纪人,经纪人开始仔细审查汇票。以前承诺的信贷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基础薄弱的商行倒闭了。完全依赖信用的人开始破产。这种情况更增加了以前已经感到的不安;银行家等人发现,他们不再象以前那样有把握地可以把他们的汇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换成银行券,以偿还他们的债务;他们对信贷采取了更大的限制并且往往干脆加以拒绝;他们在许多场合把他们的银行券储藏起来,以便将来偿付债务;他们宁愿根本不发出银行券。不安和混乱与日俱增。如果没有约·罗素勋爵那封信,全面的破产恐怕已经发生了。”
罗素的信,使银行法暂停执行。——前面提到的那位查·特纳作证说:
“有些商行有巨额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能流动。他们的全部资本都固定在毛里求斯的地产或蓝靛厂、制糖厂上了。当他们的债务达到50—60万镑时,他们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支付开出的汇票了;最后,他们只有靠他们的信用,而且必须是足够的信用,才能支付他们的汇票。”(第81页)
这种洋洋得意的胡言乱语,只有“通货原理”派的这个台柱才说得出口。首先是天才地发现了,银行券或金是购买某种物品的手段;人们借银行券或金,不是为了它们本身。由此要问,利息率是由什么东西调节的?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而我们以前只知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但是,完全不同的利息率,是和不变的商品市场价格并行不悖的。——然后又是如下的狡辩。“但是对货币要支付利息”这个正确的提法,当然包括如下的问题:根本不经营商品的银行家所得的利息,同这些商品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那些把货币投在各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也就是那些把货币投在受生产上使用的各种商品的完全不同的供求关系支配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不是要按同一利息率得到货币吗?——对于这个问题,这位可敬的天才的回答是:如果工厂主赊购棉花,“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就是利息的尺度”。刚好相反。现有的利息率——天才诺曼应当说明的正是这种利息率是如何调节的——才是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的尺度。首先,棉花是按照它的现金价格出售的,这个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而市场价格本身由供求的状况调节。例如价格=1000镑。就买卖而言,工厂主和棉花经纪人之间的交易由此就结束了。但是,还有第二种交易。这就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1000镑的价值是以棉花贷给工厂主的;他必须在比如说三个月内用货币偿还。这时,1000镑在三个月内按市场利息率得到的利息,就是高于现金价格的加价。棉花的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但是1000镑棉花价值在三个月内贷出的价格,是由利息率决定的。棉花本身以这种方式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一事实,在诺曼先生看来,就是证明:即使根本没有货币,利息还是存在。如果根本没有货币,那也就决不会有一般利息率了。
首先,资本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这种见解是一种庸俗的见解。在这些商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时,它们作为资本的价值,不同于它们作为商品的价值,表现在由它们的生产用途或商业用途产生的利润中。并且,利润率虽然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同所购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它们的供求有某种关系,但它仍然由完全不同的事情决定。并且,毫无疑问,利息率一般说来是以利润率为它的界限的。但诺曼先生正是应当告诉我们,这个界限是如何决定的。它是由不同于其他资本形式的货币资本的供求决定的。现在,可以进一步问:货币资本的供求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毫无疑问,在物质资本的供给和货币资本的供给之间,有一种看不见的联系;同样毫无疑问,产业资本家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由实际生产情况决定的。诺曼不向我们说清楚这一点,却向我们兜售这样一个哲言: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和对货币本身的需求不是一回事;并且只是兜售这个哲言,因为他、奥维尔斯顿及其他“通货原理”的先知们暗中总是不安好心,他们力图通过人为的立法的干涉,从流通手段本身造出资本,并且提高利息率。
在诺曼和劳埃德-奥维尔斯顿看来,银行家总是“贷放票去找银行家贴现,是“因为他希望获得资本”,如果他“能够用低利息率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这对他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货币是获得资本的工具”,在恐慌时,实业界最希望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不管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对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何混乱,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他把银行家给予顾客的东西称为资本,即这个顾客原来没有的、作为对他原有资本的一种追加而贷给他的资本。
银行家已经如此习惯于通过贷放来充当货币形式上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的分配人,以致他每执行一次付出货币的职能,对他来说都表现为贷放。他付出的一切货币,在他看来都是贷款。如果货币直接用于贷放,那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货币用于汇票贴现,那末,在汇票到期以前,这对他自己来说实际上是贷款。因此,他的头脑里就形成了固定的看法,似乎他的一切支付都是贷款。而且,不仅仅是这个意义上的贷款,即每次为赚取利息或利润而投下的货币,在经济学上都被看作该货币所有者作为私人向作为企业主的他自己提供的一种贷款。而且是下述确定意义上的贷款:银行家用贷放的方式把一笔钱交给他的顾客,使后者已有的资本中增加了这笔钱。
这种由银行办公室传到政治经济学上来的观念,引起了混乱的争论:银行家以现金形式交给他的顾客支配的东西,究竟是资本呢还是只是货币,流通手段,通货呢?为了解决这个本来非常简单的争论,我们必须站在银行顾客的立场上。问题在于:这个银行顾客要求什么,并且得到什么。
如果银行同意只凭顾客的个人信用给予他一笔贷款,而不需要顾客提供担保品,那末,事情是很清楚的。顾客无条件地获得了一定量价值的贷款,这是他原来已经使用的资本的追加。他是在货币形式上得到这笔贷款的,因此,他得到的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货币资本。
如果他以有价证券等等为抵押得到这笔贷款,那末,这就是下面这种意义上的贷款,即货币是在偿还的条件下交给他的。但这不是资本的贷放。因为,有价证券也代表资本,并且代表着比贷款更大的金额。因此,受款人得到的资本价值小于他拿去抵押的资本价值;这对他来说根本不是获得追加资本。他做这种交易不是因为他需要资本,——他在自己的有价证券上已经有了这个资本,——而是因为他需要货币。因此,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
如果贷款采取汇票贴现的形式,那就连贷款的形式也消失了。这是一中纯粹的买卖。汇票通过背书转为银行所有,货币则转为顾客所有;顾客方面已没有偿还的问题。如果顾客用一张汇票或类似的信用工具来购买现款,那末,这就象他用他的其他商品如棉花、铁、谷物来购买现款一样,不是贷款。在这里,更加谈不上什么资本的贷放。商人和商人间的每一次买卖,都是资本的转移。但是,只有在资本不是互相转移,而是单方面的并且是有期限的转移的时候,才发生贷放。因此,只有在汇票是一种空头汇票,根本不代表任何已经卖掉的商品的时候,对这种汇票的贴现才是资本的贷放;一旦银行家识破了它,他就决不会要它。因此,在正常的贴现业务中,银行顾客得到的决不是贷款,既不是资本贷款也不是货币贷款,他得到的是由卖掉的商品换来的货币。
因此,一种情况是顾客向银行要求资本并获得资本,另一种情况是他仅仅获得贷给他的货币或向银行购买货币,这两种情况是显然不同的。既然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先生通常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不要担保而贷出他的基金(他曾经是我在曼彻斯特的公司的银行家),那末很清楚,他所说的关于宽宏大量的银行家把大量资本贷给缺少资本的工厂主的漂亮话,是纯粹的吹牛。
劳动者2015年1月4日
市场经济中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83)
到现在为止,我们关于信用制度所作的一般评述,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Ⅰ.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Ⅱ.流通费用的减少。
1.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
A.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
B.流通手段的流通加速了。这一点,和第2点中要说的,有部分共同之处。一方面,这种加速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时,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可以完成同样的服务。这是同银行业务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
С.金币为纸币所代替。
2.由于信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另一方面,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准备金缩小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流通手段减少了;另一方面,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缩减了。
Ⅲ.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在我们作进一步阐述以前,我们还要指出一个经济上重要的事实:因为利润在这里纯粹采取利息的形式,所以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
{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生产现在能以日益增长的速度增加,与此相反,这些增产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却日益变慢。大工业在几个月中生产的东西,市场在几年内未必吸收得了。此外,那种使每个工业国家同其他工业国家,特别是同英国隔绝的保护关税政策,又人为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能力。结果是全面的经常的生产过剩,价格下跌,利润下降甚至完全消失;总之,历来受人称赞的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必然要自行宣告明显的可耻破产。这种破产表现在: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一个委员会确定每个企业的产量,并最后分配接到的订货。在个别场合,甚至有时会成立国际卡特尔,例如英国和德国在铁的生产方面成立的卡特尔。但是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式还嫌不足。各个公司的利益的对立,过于频繁地破坏了它,并恢复了竞争。因此,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在美国,这个办法已经多次实行;在欧洲,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制碱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碱的生产集中到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单个工厂——超过三十家——原来的所有者,以股票的形式取得他们的全部投资的估定价值,共约500万镑,代表该托拉斯的固定资本。技术方面的管理,仍然留在原来的人手中,但是营业方面的领导则已集中在总管理处手中。约100万镑的流动资本是向公众筹集的。所以,总资本共有600万镑。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弗·恩·}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
Ⅳ.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撇开不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绝大部分社会产品要经过的批发商业。在这里,一切尺度,一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多少还可以站得住脚的辩护理由都消失了。进行投机的批发商人是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资本起源于节约的说法,也是荒唐的,因为那种人正是要求别人为他而节约。他的奢侈——奢侈本身现在也成为获得信用的手段——正好给了另一种关于禁欲的说法一记耳光。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很发达的阶段还有某种意义的各种观念,在这里变得完全没有意义了。在这里,成功和失败同时导致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在这里,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但是,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内,以对立的形态表现出来,即社会财产为少数人所占有;而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它所以会被强化,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的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这不过表明: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基础上的资本增殖,只容许现实的自由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因而,它事实上为生产造成了一种内在的但不断被信用制度打破的束缚和限制。因此,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
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正是这种二重性质,使信用的主要宣扬者,从约翰·罗到伊萨克·贝列拉,都具有这样一种有趣的混合性质: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
劳动者2015年1月4日
市场经济中流通手段和资本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84)
图克说“银行家的业务,除了发行凭票即付的银行券以外,可以分成两部分,这同亚当·斯密博士指出的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易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二者的区别是一致的。银行家的业务,一部分是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另一部分是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的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金尼尔的下面这段话,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货币是用来完成两种本质上不同的行为的。作为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手段,它是使资本转移的工具;也就是使一定量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同等量的商品形式的资本相交换。但是,为支付工资而支出的货币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买卖上支出的货币,不是资本,而是收入;这是社会收入中用于日常开支的部分。这种货币在经常的日常开支上流通;只有这种货币可以在严格的意义上叫作流通手段。资本的贷放,完全取决于银行或其他资本所有者的意志,——因为借款人随时可以找到;但流通手段的总量,取决于社会需要。货币就是在社会需要的范围内为日常开支的目的而流通”。(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威尔逊等人指出的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他们在指出这种区别时,把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作为一般货币资本的流通手段和作为生息资本的流通手段之间的区别,杂乱无章地混淆在一起,——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点。
一方面,流通手段,在它对收入的花费,对个人消费者和零售商人之间的交易起中介作用时,是作为铸币(货币)流通的。零售商人这个范畴,包括一切向消费者——与生产消费者或生产者相区别的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商人。在这里,货币是以铸币的职能进行流通的,虽然它不断地补偿资本。一个国家的货币的一定部分会不断执行这种职能,虽然这个部分是由不断变换的一枚一枚的铸币构成的。另一方面,在货币对资本的转移起中介作用时,不管它是充当购买手段(流通手段)还是充当支付手段,它都是资本。所以,使它和铸币区别开来的,既不是它作为购买手段的职能,也不是它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因为即使在商人和商人之间,它也可以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只要他们彼此用现金进行购买;同时它也可以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只要提供信贷,从而收入可以先被消费,后被支付。因此,区别在于:在第二个场合,这个货币不仅为一方即卖者补偿资本,而且被另一方即买者作为资本来支出,来预付。因此,区别事实上是收入的货币形式和资本的货币形式之间的区别,而不是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货币的一定量部分,会作为媒介在商人之间流通,同样也会作为媒介在消费者和商人之间流通,所以在两种职能上,它都同样是通货。但是,在图克的见解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混乱,这是由于:
1.混淆了职能上的规定;
2.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
3.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的流通手段量互相保持相对比例的问题。
关于第1点:混淆职能上的规定,即分不清货币在一种形式上是通货,在另一种形式上是资本。只要货币在这种或那种职能上发挥作用,不管是实现收入还是转移资本,它都是在买卖中或在支付中,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货币在它的支出者或接受者的计算中具有的进一步规定,即货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个规定,绝对不会对这点有任何改变;并且这件事也从两方面表示出来了。虽然在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属于不同的种类,但同一货币,例如一张5镑的银行券,会由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交替完成两种职能;单是因为零售商人只能在他从自己的买者那里得到的铸币的形式上赋予他的资本以货币形式,这个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假定,真正的辅币主要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内流通;零售商人要不断用它来找零钱,并在他的顾客付款时不断把它收回。但他也接受货币,即接受充当价值尺度的金属的铸币,在英国就是接受金镑甚至银行券,例如5镑和10镑的小额银行券。这种金币和银行券,再加上一些剩余的辅币,会每日或每周由他存入他的银行,然后根据他在银行里的存款开出支票来偿付他所购买的东西。可是这同一些金币和银行券,又会不断被作为消费者的全体公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例如工厂主在支付工资时使用的零钱)作为他们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再从银行那里取走,并且不断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从而使这些零售商人重新实现他们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同时也使他们重新实现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是重要的,可是完全被图克忽视了。只有当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来使用时,在再生产过程的开始阶段,资本价值才纯粹作为资本价值而存在。这是因为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不仅包含资本,而且已经包含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不仅是可能的资本,而且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包含收入源泉的资本。因此,零售商人为了货币到他那里的回流而出售的东西,即他的商品,对他来说,是资本加上利润,资本加上收入。
其次,当流通的货币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时,它会重新成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
因此,把流通作为收入的流通和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完全错误的。图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单纯站在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家的立场上。银行家的不断处在公众手中并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数额(虽然这个数额不断由不同的银行券构成),除了纸张和印刷以外,无须他花费分文。这是对他自己签发的流通债券(汇票),但它们会为他带来货币,因而会成为一种使他的资本增殖的手段。然而它们和他的资本有区别,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借入的资本。因此,对他来说,在通货和资本之间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同概念规定本身毫无关系,至少和图克所提出的那些概念规定毫无关系。
这种不同的规定性——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首先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在完成这个职能还是在完成那个职能,它都会保持这个性质。诚然,当货币以收入的货币形式出现时,它更多地是作为真正的流通手段(铸币、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为这些买卖活动是分散的,并且因为大多数的收入花费者,工人,相对地说很少能够进行赊购;而在流通手段是资本的货币形式的那种商业界交易中,部分地由于集中,部分地由于信用制度起支配作用,货币主要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和作为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本身的区别;不是货币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在零售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铜币和银币,在批发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金币,所以银币和铜币为一方和金币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关于第2点: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流通,——无论它在两个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内流通,也不管它的职能是实现收入还是实现资本,——对于它的流通总量来说,我们以前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所阐明的各个规律都是适用的。通货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同时进行的买卖或支付的总量,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结清的支付差额,在两个场合,都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总量。这样执行职能的货币对支付者或接受者来说,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是没有关系的,决不会使情况有任何变化。货币的总量是简单地由它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决定的。
关于第3点: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着的流通手段量的相对比例的问题。两个流通领域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因为一方面,待花费的收入的量表示消费的规模,另一方面,生产和商业上流通的资本量的大小,表示再生产过程的规模和速度。尽管如此,同一些情况,对两种职能上或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量,或英国人的银行用语所说的通货量,还是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作用。这又为图克对通货和资本作出庸俗的划分,提供了新的根据。“通货学派”先生们混淆了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决不是可以把它们表述为不同概念的理由。
劳动者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