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商业利润的特点
市场经济中商业利润的特点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64)
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纯粹职能,——产业资本家首先为了实现他的商品的价值,其次为了把这个价值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所必须进行的活动,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起中介作用的活动,也就是卖和买的行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相反,那里已经说明,为此所需要的时间,客观上对商品来说,主观上对资本家来说,都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形成界限。关于商品资本自身的形态变化所说的话,当然不会因为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取得商品经营资本的形态而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因为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表现为特殊种类资本家的特殊业务,或表现为一部分货币资本的专门职能,而发生任何变化。如果商品的卖和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总是归结为这种行为,——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进行的、不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的活动,那末它们也不可能因为由别的人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完成,就成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活动。其次,如果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可供支配,以便再生产过程不致为流通过程所中断,能继续进行,而这部分货币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那末,即使它不是由产业资本家,而是由另一种资本家为完成同样的职能不断投入流通中去,它也不能由此获得这种属性。至于商人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间接生产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以后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
可见,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但是,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形成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在流通过程中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必须和在不同生产部门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年平均利润。如果商人资本比产业资本提供百分比更高的平均利润,那末,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转化为商人资本。如果商人资本提供更低的平均利润,那末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一部分商人资本就会转化为产业资本。没有哪一种资本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自己的用途,更容易改变自己的职能了。
因为商人资本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很清楚,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归商人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商人资本怎样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
认为商业利润是单纯的加价,是商品价格在名义上高于它的价值的结果,这不过是一种假象。
很清楚,商人只能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价格中获得他的利润,更清楚的是,他出售商品时赚到的这个利润,必然等于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必然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
商品在买进以后卖出以前可能会有追加费用(流通费用)加入商品,同样也可能没有这种费用加入商品。如果有这种费用加入,那就很清楚,出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就不只是代表利润了。为了使我们的研究简便起见,我们先假定,没有任何这种费用加入。
就产业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的出售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就社会总资本来看,那就等于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又归结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超过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量的差额。产业资本家购买的各种商品,在重新作为可以出售的商品再投入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生产过程。商品价格中后来作为利润实现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才生产出来的。商品经营者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只有当商品处在它的流通过程中的时候,它才在商品经营者手里。他只是继续进行已经由生产资本家开始的商品的出售,即商品价格的实现,因此,不会让商品经历任何能够重新吸收剩余价值的中间过程。产业资本家只是在流通中实现在此之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相反地,商人不仅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来实现他的利润,而且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才获得他的利润。这一点看来只有按下述方式才能做到:商人把产业资本家按商品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按商品价值卖给他的商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即对商品价格实行名义上的加价,因而,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高于它的价值出售,并且把商品的名义价值超过它的实际价值的这个余额攫为己有;一句话,就是商品卖得比它的原价贵。
商业利润通过商品加价而实现。其实,认为利润来自商品价格的名义上的提高或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整个看法,是由对商业资本的观察产生的。
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马上就可以看出,这不过是假象。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商业利润就不是以这个方式实现的。(在这里,我们谈的始终只是平均的情况,而不是个别的情况。)为什么我们假定,商品经营者只有高于商品生产价格比如说10%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实现10%的利润呢?因为我们已经假定,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产业资本家(作为产业资本的人格化,对外界来说,他总是作为“生产者”出现)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如果商品经营者支付的商品购买价格等于它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等于它的价值,以致商品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对商人来说代表成本价格,那末,商人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只有这个差额才是他的利润的源泉,——事实上就必然是商品的商业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因此,归根到底,商人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为什么假定产业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呢?或者不如说,这个假定是以什么为前提的呢?这就是:商业资本(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经营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阐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第一,因为商业资本本身,那时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第二,因为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作为不同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化来说明。但是,说到商人资本,我们考察的却是一种不参加利润生产而只分享利润的资本。所以,现在必须对以前的说明进行补充。
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
可见,商人资本虽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因此,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2.如果象以前已经说明的那样,利润率总是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总是把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得太小,如以上述720c+180v+180m的情况为例,一个100%的剩余价值率仅仅表现为一个20%的利润率,那末,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在商人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表现得更小,在这里,是18%,而不是20%,这个比率就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
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商人资本的相对量,是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的,因此,也是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活力成反比的(但在这里,零售商人的资本作为一种杂种,是一个例外)。在科学分析的进程中,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是从产业资本和它们之间的竞争出发的,后来由于商人资本的介入才得到校正、补充和改变。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情况却正好相反。使商品价格最先或多或少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是商业资本,而一般利润率最先形成的领域,是对再生产过程起中介作用的流通领域。起初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生产者自己变成商人之后,商业利润才被归结为全部剩余价值中属于商业资本——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一部分。
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种因为在流通过程中有生产过程(如运送、运输、保管等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会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形成一个名义上的价值。但是,这整个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劳动者2014年12月27日
市场经济中商业雇佣工人的特点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65)
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用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
但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从而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差别,必然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为他由自已的费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价值,不过是原先已有的价值追加,尽管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他究竟怎样保持和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也象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屠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困难根本不在于说明,他们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尽管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通过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把包含在并实现在商品中的、但它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没有把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给生产资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时却让人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没有支付报酬的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的实现价值的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才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担任。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会为他创造占有剩余价值的条件;这对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这个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
困难在于:既然商人本身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尽管这种劳动为他在已经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他用来购买商业劳动力的可变资本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这个可变资本是否应当作为成本支出,列入预付的商人资本中呢?如果不应当,那末,这看来是和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相矛盾的;当一个资本家只能把100算作预付资本时,哪一个资本家会预付150呢?如果有人会这样做,那末,这看来是和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的,因为这一类资本所以能执行资本的职能,并不是由于它象产业资本一样推动了别人的劳动,而是由于它自己从事劳动,也就是说,执行买和卖的职能,并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和通过这个途径,才把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自己手里。
如果每个商人所拥有的资本,只够他本人用自己的劳动来周转,那就会发生商人资本的无限分散;随着生产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中以日益扩大的规模来进行生产,以日益增大的量来进行活动,这种分散必然会日益加剧。因此,商人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不平衡会日益加剧。资本在生产领域内越集中,它在流通领域内就越分散。产业资本家的纯粹商业业务,从而他的纯粹商业支出,因此会无限制地扩大,因为现在他要和1000个商人打交道,而不是和100个商人打交道了。这样,商业资本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利益,就会大部分丧失掉。除了纯粹的商业费用,别的流通费用,如分类、运送等等的费用也会增加。这是产业资本的情况。现在我们来考察商人资本。首先看看纯粹的商业劳动。计算大额数字并不比计算小额数字多花费时间。十次1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等于一次10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的十倍。和十个小商人通信时信件、纸张和邮费方面的支出,等于和一个大商人通信时的支出的十倍。商业工场内的严格规定的分工,一个人管簿记,另一个人管出纳,第三个人管文书,这个人管买,那个人管卖,另一个人管推销等等,会节省大量劳动时间,所以,批发商业所使用的商业工人的人数,和营业的相对量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是因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因此,从历史上来看,集中的现象在商人业务中比在产业工场中出现得早。其次,看看不变资本方面的支出。100个小事务所的费用比一个大事务所的费用多得无法比拟。100个小货栈的费用比一个大货栈的费用也多得无法比拟,等等。那种至少要作为预付费用加入商人业务中去的运输费用,也会因分散而增加。
因为商人资本决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一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所以,一切和它有关的问题,都必须这样来解决:问题首先要在这个形式上提出,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各种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还和产业资本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的现象表现出来。商业资本要作为不同于工场的事务所,不断地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所以,现在成为问题的,首先也要在这里,在产业资本家本人的事务所里进行研究。
这种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一开始就是小到极点。此外,很清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了产业资本的流通而必须不断进行的商业活动将会增加;这些活动的目的,既是为了出售处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产品,也是为了把由此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并对这一切进行计算。价格计算、簿记、出纳、通讯,都属于这类活动。生产规模越扩展,产业资本的商业活动,从而,为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需要的劳动及其他流通费用也就越增加,虽然决不是按比例增加。因此,使用商业雇佣工人就成为必要了,他们组成真正的事务所。为雇用商业雇佣工人的支出,虽然表现为工资,但不同于购买生产劳动时耗费的可变资本。它增加了产业资本家的支出,增加了必须预付的资本的量,但不会直接增加剩余价值。因为它是用来支付那种只是实现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劳动的支出。象任何别的这类支出一样,这种支出也会降低利润率,因为预付资本增加了,但剩余价值却没有增加。如果剩余价值m仍旧不变,但预付资本C增加到C+△C,利润率m/C就会变为较小的利润率m/C+△C。因此,产业资本家力图把这种流通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就象力图把他在不变资本上的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一样。因此,产业资本与自己的商业雇佣工人的关系,和它与自己的生产雇佣工人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不变时,它使用的生产雇佣工人越多,生产的规模就越大,剩余价值或利润也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生产的规模越大,待实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越大,从而所生产的商品资本越大,事务所费用绝对地(虽然不是相对地)也就越增大,并且越会引起一种分工。利润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支出的前提,除了别的方面,还表现在如下事实上:当商业人员的薪金增加时,这种薪金的一部分往往用分红的办法来支付。就问题的实质来说,一种只是起中介作用的劳动,——这种中介作用部分地同价值的计算,部分地同价值的实现,部分地同已经实现的货币到生产资料的再转化有关,因此,它的范围取决于已经生产的、待实现的价值的量,——这种劳动不是象直接的生产劳动那样,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原因起作用,而是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结果起作用。其他各种流通费用有类似的情形。要多量、多秤、多包装、多运输,就必须有很多东西;包装劳动和运输劳动等等的量,以商品的量为转移,即以这些劳动的活动对象为转移,而不是相反。
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决定的,而这个劳动力的应用,作为力的一种发挥,一种表现,一种消耗,却和任何别的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不受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限制的。因此,他的工资和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量之间,不保持任何必要的比例。资本家为他支出的费用,和他带给资本家的利益,是不同的量。他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不是因为他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他在完成一部分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真正的商业工人是属于报酬比较优厚的那一类雇佣工人,他们的劳动是熟练劳动,高于平均劳动。不过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甚至同平均劳动相比,工资也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地是由于事务所内部的分工;因此,劳动能力只需要得到片面的发展,并且这种发展的生产费用部分地说不需要资本家耗费分文:工人的熟练程度会通过职能本身发展起来,而且分工越使它片面发展,它就发展得越迅速。其次,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使教学方法等等面向实践,随着科学和国民教育的进步,预备教育、商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等等,就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获得,越来越普及,越来越便宜地再生产出来。由于国民教育的普及,就可以从那些以前没有可能干这一行并且习惯于较差的生活方式的阶级中招收这种工人。这种普及增加了这种工人的供给,因而加强了竞争。因此,除了少数例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这种人的劳动力会贬值。他们的劳动能力提高了,但是他们的工资下降了。只要有更多的价值和利润需要实现,资本家就会增加这种工人的人数。这种劳动的增加,始终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剩余价值增加的原因。
劳动者2014年12月27日
市场经济中商人资本的周转的特征
——资本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和作用(66)
产业资本的周转,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因此包括整个生产过程。与此相反,商人资本的周转,因为事实上只是商品资本的独立化的运动,所以只是代表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W—G,即一种特殊资本流回起点的运动;从商人的观点来看,G—W,W—G才是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人先是买,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是卖,把同一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并且这样反复不断地进行下去。在流通中,产业资本的形态变化总是表现为W1—G—W2;从出售所生产的商品W1得到的货币,用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W2;这实际上是W1和W2相交换,因此,同一货币两次转手。货币的运动对两种不同商品W1和W2的交换起中介作用。相反地,在商人那里,在G—W—G′中两次转手的,却是同一商品;它只是对货币流回到商人手中起中介作用。
例如,有一个商人资本100镑,商人用这100镑购买商品,然后按110镑把这个商品卖掉,他的这个资本100就完成了一次周转,而一年中周转的次数则取决于G—W—G′这个运动在一年中反复进行的次数。
在这里,我们把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中可能包含的费用完全撇开不说,因为这些费用丝毫不会改变我们这里首先要考察的形式。
因此,一定量商人资本的周转次数,在这里和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流通的反复,十分相似。正象同一个塔勒流通十次就是买了十次价值1塔勒的商品一样,商人手中的同一货币资本,例如100,周转十次就是买了十次价值100的商品,或者说,实现了价值十倍的总商品资本=1000。但是有一个区别: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进行流通时,同一货币要经过不同人的手,就是说,反复完成同一职能,因此流通货币量由流通速度来弥补。但是,在商人那里,却是同一货币资本(不管它是由什么样的货币单位构成),同一货币价值,按其价值额反复买卖商品资本,因而作为G+△G反复流回同一个人手里,也就是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流回它的起点。这就是它的周转作为资本的周转所具有的特征。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是比投入流通的货币多。当然,不言而喻,随着商人资本周转的加速(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成了货币的主要职能),同一货币量的流通也会加快。
但是,商品经营资本的反复周转,始终只是表示买和卖的反复;而产业资本的反复周转,则表示总再生产过程(其中包括消费过程)的周期性和更新。但这一点对商人资本来说,只表现为外部条件。产业资本必须不断把商品投入市场,并从市场再取走商品,商人资本才能保持迅速周转。如果再生产过程是缓慢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也就是缓慢的。当然,商人资本对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但这只是指它会缩短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它不会直接影响生产时间,而生产时间也是对产业资本周转时间的一个限制。这对商人资本的周转来说是第一个界限。第二,把再生产消费所造成的限制撇开不说,商人资本的周转最终要受全部个人消费的速度和规模的限制,因为商品资本中加入消费基金的整个部分,取决于这种速度和规模。
但是(把商业界内部的周转撇开不说,在那里,一个商人总是把同一商品卖给另一个商人,在投机时期,这种流通会显得非常繁荣),第一,商人资本会缩短生产资本的W—G阶段。第二,在现代信用制度下,商人资本支配着社会总货币资本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因此,它在已买物品最终卖掉以前可以再进行购买。在这里,无论是我们这个商人直接把商品卖给最后的消费者,还是在这二者之间另有十二个商人,都与问题无关。在再生产过程有巨大的伸缩性,能够不断突破每一次遇到的限制时,它在生产本身中不会发现任何限制,或者只会发现有很大伸缩性的限制。因此,除了由于商品性质造成的W—G和G—W的分离以外,这里将会产生一种虚假的需求。尽管商人资本的运动已经独立化了,它始终只是产业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运动。但是,由于商人资本的独立化,它的运动在一定界限内就不受再生产过程的限制,因此,甚至还会驱使再生产过程越出它的各种限制。内部的依赖性和外部的独立性会使商人资本达到这样一点,这时,内部联系要通过暴力即通过一次危机来恢复。
因此,在危机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危机最初不是在和直接消费有关的零售商业中暴露和爆发的,而是在批发商业和向它提供社会货币资本的银行中暴露和爆发的。
的确,工厂主可以把产品卖给出口商人,出口商人可以再把它卖给他的外国主顾;进口商人可以把他的原料卖给工厂主,工厂主可以把他的产品卖给批发商人,等等。但是,在某一个看不见的点上,商品堆起来卖不出去了;或者是一切生产者和中间商人的存货逐渐变得过多了。消费通常正好是在这个时候兴旺到了极点,这部分地是因为一个产业资本家推动了一系列其他的产业资本家,部分地是因为他们雇用的工人由于充分就业,能比平时多支出。资本家的支出也会随着他们的收入增加而增加。此外,正如我们以前已经说过的,不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会发生不断的流通(甚至把加速的积累撇开不说也是这样)。这种流通就它从来不会加入个人的消费来说,首先不以个人消费为转移,但是它最终要受个人消费的限制,因为不变资本的生产,从来不是为了不变资本本身而进行的,而只是因为那些生产个人消费品的生产部门需要更多的不变资本。由于所期望的需求的刺激,这种生产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安稳地进行下去,因此,在这些部门,商人和产业家的营业非常活跃。一旦那些把货物运销远处(或存货在国内堆积起来)的商人的资本回流如此缓慢,数量如此之少,以致银行催收贷款,或者为购买商品而开出的汇票在商品再卖出去以前已经到期,危机就会发生。这时,强制拍卖,为支付而进行的出售开始了。于是崩溃爆发了,它一下子就结束了虚假的繁荣。
然而,商人资本周转的表面性和无概念性还会更大,因为同一个商人资本的周转能够同时或依次对极不相同的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但是,商人资本的周转,不仅能够对不同产业资本的周转,而且还能够对商品资本形态变化的相反的阶段起中介作用。例如,商人向工厂主买麻布,并把它卖给漂白业者。在这里,同一个商人资本的周转,——事实上是同一个W—G,即麻布的实现,——代表两个不同的产业资本的两个相反的阶段。只要商人是为生产消费而卖,他的W—G总是代表着一个产业资本的G—W,他的G—W总是代表着另一个产业资本的W—G。
因此,从商人资本的观点来看,周转本身好象决定价格。另一方面,虽然产业资本的周转速度,由于它会影响一定量资本所剥削的劳动的多少,所以会对利润量、从而会对一般利润率起决定和限制的作用,但对商业资本来说,利润率是外部既定的,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之间的内在联系已经完全消失。如果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产业资本一年内不是周转两次,而是周转四次,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就会增加一倍;并且,只要这个资本对那种会加速它的周转的改良生产方法拥有垄断权,这一点就会清楚地表现出来。相反地,不同商业部门的不同周转时间,却是表现在这样一点上:一定量商品资本周转一次获得的利润,同实现这个商品资本的周转所需的货币资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利润小周转快,特别对零售商人来说是他原则上遵循的一个原则。
此外,不言而喻,商人资本周转的这个规律在每个商业部门中,——即使把互相抵销的、较快的周转和较慢的周转交替出现的情况撇开不说,——也只适用于投入该部门的全部商人资本的平均周转。和资本B投在同一个部门内的资本A的周转次数,可能多于或少于平均周转次数。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资本的周转次数就会少于或多于平均周转次数。这丝毫也不会改变投在该部门的商人资本总量的周转。但是,这对单个商人或零售商人来说却有决定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象在比平均条件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产业资本家那样,赚到超额利润。如果为竞争所迫,他可以卖得比他的伙伴便宜一些,但不会使他的利润降到平均水平以下。如果那些使他能加速资本周转的条件本身是可以买卖的,例如店铺的位置,那末,他就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租金,也就是说,把他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劳动者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