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人如花,妇女的劳动权益了解一下
随着时代的变迁,
社会不断的发展,
女性们慢慢从诸多的社会桎梏中摆脱出来,
中国的女性们也开始走上了新的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40年来,
中国女性们广泛的进入各行各业,
成为推动国家、社会发展的“半边天”。
“女性主义”这个名词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逐渐被人们所关注。
进入21世纪,
“新时代女性”这个词,开始被人们提及。
看过《爱情公寓》的小伙伴应该都记得“教科书式的人物”
——胡一菲关于“新时代都市女性”的描述:
虽然这种说法有点随意,
但能看到的出来,
新时代的女性,就算走入婚姻之后,
也还是经济自主,独立自信,
并有着自己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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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和传统历史角色,
新时代女性也会被人们下意识的贴上标签,
最常见的就比如:弱女子和母亲。
我们需要清楚地是,
职场中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
不是因为女性是弱势群体,比男性差,
而是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
以及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2
针对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
我国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用以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对于女性来说,
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是由女性特定的生理条件引起的,
无法摆脱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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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孕期保护: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已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醇酚生产的作业;
(3)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 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及拖拉机驾驶等;
(7)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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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保护:包括正产,也包括小产(流产)。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及其化合物、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作业场所空气中猛、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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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更多关注的是劳动者的权益,
那么对女职工进行的四期保护,
则更多地是对生命的关注和尊重。
我们常说女人如花,需要呵护需要爱,
但其实每个人都需要被呵护、被爱。
性别角色赋予我们不同的社会要求,
但现实社会中也不乏比男性优秀的女性,
她们通常被人称为“女强人”,
无一例外的是,
她们大都一步步的把自己
“活成了男人”。
其实不管是娇嫩如鲜花的“弱女子”,
还是强悍如“霸王”的“女汉子”,
在职场中,她们都需要被尊重,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