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中国司法机关必须服从共产党领导依法执法
陈中华;中国司法机关必须服从共产党领导依法执法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必须看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刚刚开局,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近中国最高法院: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死缓,我认为;制定法律时要结合中国实际应该加大死刑的力度.为什么现在犯罪这么高, 就是因为法律和谐了, 知道杀人不用偿命, 死缓无期用不了10几年就出来了.中国人多.不要监狱人满为患, 严重犯罪就应该枪毙.以我看,死刑罪不是多,而是少了。中国的刑法不是不是重了,而是太轻了。最高法院还嫌社会不乱吗?死刑不但不能减而是要增加范围,被冤枉的还是少的,不能因为怕错杀就不杀了,现在的坏人太多了,犯罪率这么高,犯罪分子这么猖狂,如果懂点反侦察钻法律的空子,即使犯罪也因抠法律字眼得不到严惩,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是什么感受,若是家属不服就会报复社会,就会再引起更大的案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那中国最高法院也就是社会乱源的罪魁祸首。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因为杀人要偿命,所以自古以来使无以计数的想杀人的人放弃了杀人的想法,放下了屠刀回归了理性来解决矛盾,使无以计数的人免遭血淋淋的残杀。如果杀了人赔些钱可以不偿命的话,那么就会使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杀人放火,违法犯罪,社会就会越来越混乱。法律制定的不严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就失去了震慑力,就失去了公信力,就失去了公平性,就失去了威严性。所谓的宽严相济的政策,是不是要为有权有势有钱有关系的人犯罪惩治网开一面呢?是不是要对这些人从轻处罚呢?从而造成在法律面前人人不是平等的乱局呢?所谓维护人权的借口,是不是要维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剥夺受害人的生命和人权呢?是不是要维护少数人的人权,剥夺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人的人权呢?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遵纪守法公民的残忍,对犯罪分子讲人性,就是纵容犯罪,犯罪分子就越猖獗,使越来越多的无辜百姓受到残害。人民最痛恨的就是司法腐败!法律制定的越严厉,执行的越严格,犯罪的发生就越少,社会就越太平,从而真正维护了广大人民的人权和生命财产安全,法律的最大作用是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现在每年全国有多少人被犯罪分子残酷杀害?有多少人被自杀?有多少冤魂在阴间哭泣游荡?多少家庭痛苦不堪流泪破碎?可是每年最高元批准枪毙的却寥寥无几,这是为什么?社会这么乱老百姓如何安居乐业?我们该用重典整治了!1983年那场从重从快处决一批犯罪分子的严打使社会治安整整好转了十年!
我认为,如果不一刀切,如果醉驾入刑与否要视情节、后果而定,那么在现实国情下,所谓情节和后果极可能异化成权力和关系,视情节、后果而定极可能异化成视权力大不大、关系铁不铁而定,甚至视执法者的脾气、性格以及当时心情好不好而定,如此,那些有权的、有钱的以及社会名流们很可能成为受益者,不知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醉驾入刑”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公正是法律和司法的第一要义,公正性丧失显然比耗费更大司法成本的后果严重得多。当前各界应当坚持三个不动摇: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绝不能动摇;二是对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立法权威绝不能动摇;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增强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绝不能动摇。
我希望法律是一把吹发便断、砍骨如泥、切石如土的大刀,如此一来,我们不必去仇恨某些群体,即所谓的仇官仇富。如果官者、富者在大刀下同样如泥、如土,我们有什么理由去仇恨呢?
同时,立法、执法相关部门还应当抓住普法教育的契机,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款的疑问,及时出台细则或司法解释,使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能够深入人心,并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尊重,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使这场结合实践的普法宣传教育能够发挥实效,使守法真正建立在大家学法、懂法的基础上,使我们的汽车社会变得更加安全。
另外;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另外,现在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一府两院,那如果全国人大机关里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由谁去查处?我看全国人大也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领导下行使权力。你若想全国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好些。中国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中央不能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导致政权各行其是,责任不易分清,出了事无人负责。且导致政权何无权威,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北京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胡锦涛总书记集权,让胡锦涛总书记任中国的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他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他是不会有私心的。因为连国家都是他自已的,他没有理由去贪污受贿什么的,他会为国家和人民着想负责任的。无序的民主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无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无序的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无序的民主还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无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个主持的领导人,这个主持的领导人就是国家主席,人民群众有什么建议可以向国家主席提出,国家主席把人民群众个人的建议在网络及各新闻媒体公布出去,让大家讨论,或开会讨论,从中吸取受到多数人赞同的去做就行了。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对于下任国家领导人由谁来当,也可遵循这个办法,在国家主席主持下实行有序的民主选举,由国家主席指定几个接班人,把指定接班人的理由及接班人的情况公布于众,从群众的意见中择优录取,这样的权力移交会顺利及稳定,而且也是真正的民主的。最近中东社会动荡,和去年的泰国和吉国乱纷纷,伊拉克和阿富动乱得就更不用说了,这些国家无一不是民主多党制国家,从中完全可以看出中国的目前政治制度的好处。若向集权方面改革一下将更好。其实治理一个国家是十分容易的,首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得要有个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就是中国的国家主席.中国的国家主席就应该集权,统管中国的党军政法。并主持民主制定法律,严格依法治国,实行政权责任制。国家主席只要把军队.国务院. 最高检察院法院. 及各省的领导管好就行了,有权对干不好的军队.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随时撤换,国家主席要知道军队.国务院. 最高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干的好不好,可以自己亲自或派自己的亲信出去明查暗访.设立国家举报中心,直接查处举报问题。并设立一个吸纳民意的国是众议院,时刻关注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军队.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也遵循国家主席的管理办法就行了,一级一级地下级对上级负责,比如一个村出问题就追究村领导责任,一个乡出问题就追究乡领导责任,一个县市出问题就追究县市领导责任,一个省出问题就追究省领导责任,可以细化规定一下省市县乡村领导的责任制度,这样的政治结构可以做到权责分明,有序稳定。司法独立。真正民主。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