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分离的再生产
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分离的再生产
——对资本主义的看法(12)
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第一,产生了丧失土地和工业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第二,产生了占有土地和工业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因此,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前提。这个论断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资本主义一旦形成,就不断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或者说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对于这个论断就不是容易理解的了!不认识后边这个论断,就不会认识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怎样进行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的再生产呢?或者说资本主义是如何把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再不断地分离开来的呢?
剩余价值本身表现为资本,即作为物化劳动进入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过程,并因此分为不变部分——劳动的客观条件即材料和工具——和劳动的主观条件,即活劳动能力生存的条件,也就是工人的必需品,生活资料。当货币作为资本第一次出现时,即它表现为从价值的规定过渡到资本的规定的货币时,这些问题还根本不清楚。当资本在这种形式上第二次出现时,问题都清楚了,现在,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本身对这些问题作了解答。当资本第一次出现时,它的前提条件本身好象是从外部由流通中来的,对资本的形成来说表现为外在的前提条件,因而不是由资本的内在本质产生的,也不能用资本的内在本质加以解释。这些外在的前提条件现在成了资本本身运动的要素,因此资本本身预先要求这些条件成为它自身的要素——不论这些条件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
资本逼迫出来的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本身内部表现为剩余劳动,本身具有活劳动的形式,但是,活劳动不可能从无中创造出任何东西,所以它必须找到它的客观条件。现在,这种剩余劳动以物化的形式表现为剩余产品,而这种剩余产品为了作为资本来增殖价值又分为两种形式:劳动的客观条件——材料和工具;劳动的主观条件——现在必须开始工作的活劳动的生活资料。
一般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条件,当然是价值这种一般的形式,即物化劳动,而且是来自流通的物化劳动。其次,整个剩余产品,即整个客体化的剩余劳动,现在表现为剩余资本(与开始这一周转之前的原有资本相对而言),也就是说,表现为把活劳动能力作为自己的特有使用价值而与之相对立的、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作为异己的、外在的权力,并且作为在不以活劳动能力本身为转移的一定条件下消费和利用活劳动能力的权力来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一切要素,现在表现为活劳动能力自身的产品和结果。
在剩余资本中,一切要素都是他人劳动的产品,即转化为资本的他人的剩余劳动:必要劳动的生活资料;必要劳动能够再生产出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同它自身相交换的那一价值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即材料和工具;最后,实现新的剩余劳动,或者说创造新的剩余价值所需的必要数量的材料和工具。
在这里,初次考察生产过程时还存在的那种假象,即资本本身似乎会从流通中带来一些价值的假象消失了。相反,劳动的客观条件现在表现为劳动的产品——无论就这些条件是一般价值来说,还是就它们是用于生产的使用价值来说,都是如此。但是,如果说资本因此表现为劳动的产品,那么劳动的产品也表现为资本——不再表现为简单的产品,也不表现为可交换的商品,而是表现为资本,表现为统治、支配活劳动的物化劳动。下述情况同样表现为劳动的产品:劳动的产品表现为他人的财产,表现为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的存在方式,还表现为自为存在的价值;劳动的产品,物化劳动,由于活劳动本身的赋予而具有自己的灵魂,并且使自己成为与活劳动相对立的他人的权力。
如果从劳动的角度来考察,那么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是这样起作用的:它把它在客观条件中的实现同时当作他人的实在从自身中排斥出来,因而把自身变成失去实体的、极度贫穷的劳动能力而同与劳动相异化的、不属于劳动而属于他人的这种实在相对立;劳动不是把它本身的现实性变成自为的存在,而是把它变成单纯为他的存在,因而也是变成单纯的他在,即同自身相对立的他物的存在。
劳动的这种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也是丧失现实性的过程。劳动把自己变成客观的东西,但是它把它的这种客体性变为它自己的非存在——资本——的存在。劳动作为创造价值或增殖价值的单纯可能性返回到自身,因为全部现实财富,现实价值世界以及劳动本身得以变为现实性的实在条件,都成了同它相对立的独立的存在。孕育在活劳动本身中的可能性,由于生产过程而作为现实性存在于劳动之外,但这种现实性对于劳动来说是他人的现实性,它构成同劳动相对立的财富。
既然剩余产品被当作剩余资本重新用来增殖价值,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和价值自行增殖过程,那么它就分为:(1)用来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的工人的生活资料,这部分资本可以称为劳动基金,这种劳动基金是资本中用来维持劳动能力的部分,——而且是累进地维持劳动能力,因为剩余资本不断增长,——这部分现在也同样表现为他人劳动的产品,即对资本来说是他人的劳动的产品;(2)资本的其他组成部分——再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并获取剩余价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其次,如果考察这个剩余资本,那么,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劳动之前早就存在的部分,即原料和劳动工具——和可变部分,即可以同活的劳动能力相交换的生活资料,这纯粹是形式上的划分,因为这两部分同样都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而且同样都被劳动当成劳动本身的前提。资本本身内部的这种划分现在倒是这样表现出来:劳动本身的产品——客体化的剩余劳动——分解为两个组成部分,即分解为(1)重新实现劳动所需要的客观条件,(2)维持这种活劳动的可能性,即把活劳动能力作为活的能力来加以维持所需要的劳动基金,——不过是这样分解的:劳动能力只是在它不仅再生产自身的价值,而且还增殖一部分新资本(它是实现新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即生产剩余价值所需要的客观条件)的价值的情况下,才能重新占有它本身的成果中——即客体形式上的它本身的存在中——用作劳动基金的那一部分,才能从与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他人的财富的形式中取得那一部分。劳动本身创造了使用新的必要劳动所需要的新的基金,或者说维持新的活劳动能力即新的工人所需要的基金,但与此同时,劳动还创造了这样的条件:这种基金只有在剩余资本的其余部分会吸收新的剩余劳动的情况下才能被使用。因此,在劳动所生产的剩余资本——剩余价值中,新的剩余劳动的现实必然性同时也就被创造出来,因而剩余资本本身同时就是新的剩余劳动和新的剩余资本的现实可能性。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到,通过劳动本身,客观的财富世界作为与劳动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越来越扩大,并且获得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完善的存在,因此相对地来说,活劳动能力的贫穷的主体,同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即创造价值的现实条件相比较,形成越来越鲜明的对照。劳动本身越是客体化,作为他人的世界,作为他人的财产而同劳动相对立的客观价值世界就越来越扩大。劳动本身通过创造剩余资本而迫使自己不得不一再地去创造新的剩余资本,等等,等等。
同最初的非剩余资本相比较,劳动能力的状况发生了以下变化:(1)同必要劳动相交换的那一部分资本是由这种劳动本身再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说,它不再是从流通中归于劳动的,而是劳动本身的产品;(2)在原料和工具的形式上代表实现活劳动所需要的实在条件的那一部分价值,是劳动本身在生产过程中保存的,同时,因为任何使用价值就其本性来说都是由非耐久材料构成的,而交换价值只有在使用价值中才存在,才具有,所以这种保存等于防止资本家所占有的价值的灭亡,或者说等于否定资本家所占有的价值的非耐久性质,因而等于把这些价值变成自为存在的价值,长久的财富。因此,这种最初的价值额也只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活劳动才变为资本。
现在从资本的角度来考察:如果考察的是剩余资本,那么,资本家仅仅通过占有他人的劳动就代表自为存在的价值,即在货币的第三个要素上的货币,财富,这是因为剩余资本的每一种要素,即材料、工具、生活资料,都归结为资本家不是通过同现有价值的交换,而是不经过交换就占有的他人的劳动。当然,对这种剩余资本来说,最初的条件是把属于资本家所有的一部分价值,或者说资本家所占有的一部分物化劳动,同他人的活劳动能力相交换。
剩余资本1——我们这样称呼从最初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资本——的形成条件,也就是占有他人劳动即占有物化的他人劳动的条件,在资本家方面来说,乃是占有价值,资本家用这种价值中的一部分在形式上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我们说“在形式上”,是因为活劳动必须再把它所交换的价值归还给资本家,偿还给资本家。
现在我们设想,剩余资本又投入生产过程,又在交换中实现了它的剩余价值,并在第三次生产过程开始时又作为新的剩余资本出现。这个剩余资本Ⅱ的前提和剩余资本Ⅰ的前提不同。剩余资本Ⅰ的前提是归资本家所有的并由他投入流通的价值,更确切地说,由他在同活劳动能力的交换中投入的价值。剩余资本Ⅱ的前提不是别的,正是剩余资本Ⅰ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这样一个前提:资本家不经过交换就占有他人劳动。这使资本家能够不断地重新开始过程。固然,为了创造剩余资本Ⅱ,资本家必须用剩余资本Ⅰ的一部分价值在生活资料的形式上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但是,他这样拿去进行交换的东西,从一开始就不是由他从自己的基金中投入流通的价值,而是他人的物化劳动,他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就占有了这种物化劳动,并且现在又用它来同他人的活劳动相交换;同样,这种新的劳动借以实现自己并创造剩余价值的材料等等,不经过交换,只是通过占有便落入资本家的手中。
对他人劳动的过去的占有,现在表现为对他人劳动的新占有的简单条件;换句话说,他人的劳动以客观的(物质的)形式,以现有价值的形式成为资本家的财产,这种情况是使资本家能够重新占有他人的活的劳动能力,因而占有剩余劳动即没有得到等价物的劳动的条件。资本家已经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对立,这是资本家不仅作为资本保存自己,而且作为日益增长的资本越来越多地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这是资本家扩大他的权力,扩大他的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作为资本的存在,而另一方面,一再地把处于主体的贫穷中,即丧失实体的贫穷中的活劳动能力重新变为活劳动能力的唯一条件。
财产——过去的或客体化了的他人劳动——表现为进一步占有现在的或活的他人劳动的唯一条件。由于剩余资本Ⅰ是通过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能力之间的简单交换创造出来的,而这种简单交换是完全根据等价物按其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规律进行的,并且,由于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从而,剩余资本Ⅱ同剩余资本Ⅰ的关系是这前一种关系资本同劳动的关系的结果),我们看到,通过一种奇异的结果,所有权在资本方面就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的产品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转化为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能力方面则辩证地转化为必须把它本身的劳动或把它本身的产品看作他人财产的义务。所有权在一方面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另一方面则转化为把它本身的劳动的产品和它本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
不过,作为在法律上表现所有权的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现在发生了变化:对一方来说只是表面上进行了交换,因为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的那一部分资本,第一,本身是没有支付等价物而被占有的他人的劳动,第二,它必须由劳动能力附加一个剩余额来偿还,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资本实际上并没有交出去,而只是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可见,交换的关系完全不存在了,或者说,成了纯粹的假象。
其次,所有权最初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现在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表现为劳动不能占有它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同劳动之间,进一步说,财富同劳动之间的完全分离,现在表现为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结果。
最后,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结果,首先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这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这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工人把他本身作为劳动能力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资本,同样另一方面,资本家把他本身作为资本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活劳动能力。每一方都由于再生产对方,再生产自己的否定而再生产自己本身。资本家生产的劳动是他人的劳动;劳动生产的产品是他人的产品。资本家生产工人,而工人生产资本家,等等。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就是从资本家用自己的货币(不论这种货币是自己劳动所得,还是继承来的,还是借贷来的)同工人的劳动力交换,生产出的剩余价值开始,这种资本就是原有资本。资本家把积累的剩余价值第一次转化为资本就是剩余资本1,资本家把剩余资本1再投入生产中就形成了剩余资本2,随着剩余资本不断地产生,又不断地投入生产,就形成了资本主义的运动!正是这个连续不断的运动,就是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分离的再生产的过程!
劳动者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