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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庆:为了发展审辩式思维需要抛弃“实践唯一标准”

火烧 2018-01-05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主张发展审辩式思维需抛弃实践唯一标准,强调逻辑学演进与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引用伏尔泰名言,探讨科学检验与真理标准的复杂性。

为了发展审辩式思维需要抛弃“实践唯一标准”

谢小庆

(北京语言大学)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了一句非常精辟的话:“尊敬那些真理的追求者,警惕那些真理的拥有者。(Cherish those who seek thetruth, but beware of those who find it.)为了发展自己、学生、子女的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需要抛弃“实践唯一标准”。为此,重贴第124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关于这一话题,还可以参考本号:

  第31期《青蒿素的成功可能改变方舟子对中医的偏见吗?》

  第32期《“华西”和“小岗”的实践可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

  第340期《审辩式思维的科学基础》

  第467期《逻辑学的演进》

  第481期《对所有科学命题都可以审辩》

  第543期《关于科学“可检验性”的审辩》。

  在第467期中,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熊明辉教授介绍了逻辑学在17世纪出现的“科学转向”、在20世纪初出现的“数学转向”和20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实践回归”。逻辑学的演进实际上是人类思维方式的演进。了解这一过程,我们就可以更容易理解:以实践作为标准(criterion)检验(test)真理(truth)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是逻辑学“科学转向”和“数学转向”后的消极后果。21世纪所需要的将不再是这种简单的思维方式,而是以实践作为证据(evidence or  data  or fact),以符合逻辑的方式对命题(proposition)或主张(claim)进行审辩式论证(critical argument)的复杂思维方式。

  第124期是2014年9月10日推出的,当时,屠呦呦尚未获得诺贝尔奖,仅仅获得了拉斯克奖。

  请先尝试做一道曾经用于中央机关招考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正式试题:

  正是由于有人像哥白尼、开普勒那样执着地坚持长期得不到实践支持的理论,有人像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那样大胆地怀疑得到无数实践支持的理论,科学才得以进步。

  这段话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

  A、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B、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

  C、有些实践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D、实践是我们关于真理的认识的来源。

  请先不要继续阅读,请先记住自己的答案。

  在美国的高考SAT中,在美国的研究生考试GRE(用于普通院校)、GMAT(用于商学院)、SLAT(用于法学院)和MCAT(用于医学院)中,在美国的多种职业执照或资格考试中,都将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在LSAT说明中的表述是 thinking crititically)作为重要的考查内容。

  在《中国考试》杂志2014年第3期,笔者发表了《审辩式思维能力及其测量》一文。今天,笔者正在积极推动企业、学校、机关在招生招聘考试中增加对审辩式思维的考查。上面这道题,可以作为未来《审辩式思维测试(critical thinking test,简称CTT)》的例题。这道题,可以很好地考查出一个人的审辩式思维能力。

  20多年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提出,拉开了那场由一个不读书的人主导的、以“不争论”为口号的所谓“思想解放”运动的序幕。很长时间,学术界对这个在学理上荒唐的命题采取了容忍和宽容的态度。采取这种宽容态度的重要原因是,大家大多认为“唯一标准”是作为“两个凡是”的对立面提出的。通常认为,与“两个凡是”相比较,“唯一标准”总是一种进步。

  经过30多年在社会现实中对“实践唯一标准”的运用,许多人终于明白,“唯一”与“凡是”原来是同一货色,并不存在进步。其中的区别仅仅在于,原来的“主席标准”换成了“总设计师标准”和“核心标准”。

  是否要坚持某几项原则?是否应该反对自由化?是否应该推进政治改革?是否应该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些个人权利?是否应逐步拓宽言论空间?某功是否邪教?……对于所有这些问题,“实践唯一标准”都做出了相当明确的回答。所谓的“实践标准”,不过是“总设计师标准”和“核心标准”。

  “实践标准”问题在学理上没有太多讨论的必要,“失败乃成功之母”是很简单的道理。

  屠呦呦教授是离诺贝尔科学奖最近的中国科学家之一。2011年9月23日,在纽约获得被称为“诺贝尔奖风向标”的拉斯克奖。颁奖词表彰她“发现了青蒿素——一种治疗疟疾的药物,在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很长时间中,屠呦呦团队的研究成果为称为“191样品”。为什么称为“191样品”?是因为之前经历了190次失败,在第191次的试验中才获得突破性进展。就是说,屠呦呦团队在从中药中提取抗疟药的努力中,曾190次被“实践标准”所否定。幸亏当时“实践唯一标准”的荒唐观念尚不流行,幸亏屠呦呦们没有相信什么“实践标准”,坚持自己“中药中可以找到抗疟药”的信念,不言放弃,才终于在第191次试验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数千年来这一问题困扰着人类一代又一代最杰出的智者。随着人们对这一问题思考得越深入,似乎离答案越遥远。在当代的科学家中,使用“真理”概念的人越来越少,科学哲学家们往往回避“真理”概念而谈论“科学理论”。在宗教领域中,真理概念是有意义的。在科学领域中,真理概念完全没有意义。由于20世纪物理学领域相对论、量子论、爆炸宇宙论、弦论等一系列新理论的产生,人们越来越清楚,世上并没有客观的“真理”,只有主观的“真理”。世上并没有众人的“真理”,只有个人的“真理”。

  对于科学理论,并不存在什么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可能是约定假设后多种标准的互相验证。从事科学理论研究的科学家们大多非常清楚,符合观测事实、理论自洽、逻辑简单等,都是评价一种科学理论的标准,并不存在什么“唯一标准”。单纯的“证据(evidence)”并不能为一个命题(claim)或科学理论提供支持,只有“证据+必要条件的支撑(backing)”才能构成支持一个命题的“理据(warrant)”。

  “青蒿素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这是一个事实(data or fact),一个“证据”。对于这一证据,支持“中医有效”命题的拉斯克奖的评委们和屠呦呦教授与主张“中医无效”的方舟子之间并无分歧。由于将这一“证据”与不同的“必要条件”相结合,得到了互相对立的结论。仅仅“青蒿素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这一“实践”不可能改变方舟子“中医无效”的立场。

  科学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正是由于有人执着地坚持长期得不到实践支持的理论,科学才得以进步。哥白尼和开普勒对“日心说”的坚持就是一例。宗教不是阻碍哥白尼学说传播的主要原因。得不到实践支持是“日心说”在很长时间中不被接受的主要原因。由于哥白尼错误地将行星轨道设想为圆形而不是后来发现的椭圆形,由于没有开普勒的行星运行定律和牛顿引力定律的支持,在一个世纪的时间中,“日心说”在行星观测、日月食预测等方面都不如“地心说”更经受得住实践检验。哥白尼选择理论的标准是“简单”,开普勒选择理论的标准是“和谐”。幸亏他们都没有接受“实践标准”,才使“日心说”逐渐得到发展。

  正是由于有人大胆地怀疑得到无数实践支持的理论,科学才得以进步。几乎科学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对原有的被实践多次证明的理论的否定。“运动物体不受外力作用就趋于静止”,这是得到无数实践支持的命题,牛顿却对此提出怀疑并提出“运动物体不受外力作用则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惯性定律。牛顿力学曾得到无数实践的支持,爱因斯坦却对之大胆地提出了怀疑。

  二战之后,东德西德、南韩北韩、大陆香港台湾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我们能够根据这些“实践”来简单地否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吗?显然不能。

  显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虽然列宁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站到了他自己时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前沿,但与领导那场所谓“思想解放运动”的中国领导人相比,毕竟还能算个读书人。列宁在实践标准问题上并不糊涂,他像马、恩、毛一样并不认为实践是“唯一标准”。他说:“当然,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他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2卷142页)何时“确定”?何时“不确定”?当然只能由领袖来做出判决。因此,“唯一”也好,“凡是”也好,其实都是领袖标准。

  至此,读者可以理解,上面那道题目的正确答案是C。

  为什么不少人不能正确回答这道题目呢?原因在于,中国学校中广泛流行的是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学习方法,是深受前苏联影响的学习方法。学校中广泛流行的是形成于20世纪中叶以前的“真理——谬误”的简单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把学习过程理解为一个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真理”的过程,理解为一个老师向学生传授“科学真理”的过程。事实上,在今天的学校中讲授的许多标有“科学真理”标签的东西都是非常可疑的。这种学习方式,大大地摧残了学习者的好奇心,大大地打击了学习者的怀疑精神,大大地压抑了学习者的创造性,大大地阻碍了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发展。

  今天,审辩式思维发展是国际教育领域中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审辩”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教育词汇之一。人们今天已经形成广泛共识: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发展学生的审辩式思维,审辩式思维是最值得期许的、最核心的教育成果,是创新型人才最重要的心理特征之一。几乎所有对世界各国教育都有所了解的人的共同感受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今日中国学校中最缺乏的就是审辩式思维。

  在2002年以前,美国的“研究生考试”——GRE考试包括言语、数量和分析(analysis)三个部分。在2002年10月推出的新GRE中,原有的分析部分被放弃,增加了“分析性写作”部分。在ETS官网上对“分析性写作”部分的说明是:“这部分测试审辩式思维和分析性写作技能(Measures critical thinkingand analytical writing skills)”。

  2005年,美国的“高考”——SAT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将原来的“言语(verbal)”部分改为“审辩式阅读(critical reading)”。

  美国70%的本科学位由组成美国州立大学联盟(AmericanAssociation of St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SCU)和公立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Public and Land-grant Universities,APLU)的520所公立大学颁发。AASCU和APLU为了对高等教育水平进行评估,尤其是为了对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水平进行评估,于2006年共同推出了一个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估的“自愿问责系统(VoluntarySystem of Accountability,VSA)”。VSA为成员院校提供了一个进行高等教育评估的服务平台。在VSA中,定义了4项“核心教育成果(Core Educational Outcomes)”:审辩式思维、分析性推理(Analyticalreasoning)、阅读和写作。

  美国互相竞争的两大考试机构“教育测验服务中心(ETS)”和“美国大学考试中心(ACT)”共同承担了VSA系统中对于“核心教育成果”的测试任务。在ETS测试“核心教育成果”的测试《ETS能力透视测试(ETS Proficiency Profile,简称EPP)》和ACT测试“核心教育成果”的《大学学术能力评估(Collegiate Assessment of Academic Proficiency,简称CAAP)》中,都将审辩式思维作为重要的测试内容。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能够理解,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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