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梦鸽与李双江应为李天一顶罪!
文章主张李天一犯罪应由监护人梦鸽与李双江顶罪,强调未成年人犯罪需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呼吁法律应严惩犯罪,避免以钱代罚,保障受害者权益。
作为监护人,梦鸽与李双江应为李天一顶罪!
——作为党员和军人,更应该当好监护人!
未成年人犯法犯罪,据说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干了什么坏事,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据说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如果其监护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趁着未成年,随意违法犯罪了~
【监护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认为至少应该是顶罪!
——就是说,假如说李天一犯的是轮奸罪,因为其未成年不予追究其本人,那么这个轮奸罪应该由梦鸽或者李双江来服刑!
——只有这样,才能让监护人真正有监护意识、责任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者一份公正!
当然,梦鸽与李双江也可以不承担责任,那就是宣布与李天一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将李天一送入教养所待到成年以后服刑!
【另外,中国法律实践中存在以钱代罚的闹剧!往往害人者赔了钱就不追究法律责任了!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赔偿和刑法应该是同时进行的!!!】
——否则,有钱人就能随便犯法犯罪了:不就是赔俩钱吗?人家有的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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