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大学生:我也是民工---我为王斌余签了名
由王斌余案有感而发
作者:小女子
20050916
一个朋友发给我“刀下留人--十万火急拯救王斌余网络大签名”的链接页面,了解了一下事件经过,我签了名字。
我把“QQ宣传文字”的内容发给我QQ上每个在线的好友,每个群里,让他们帮我签一下名字。有人说,这管用吗?他只是个民工。也有人问,为什么要签这个名字?我说,我也是个民工,看在我也是个民工的面子上,帮我签个名吧,眼泪漾满了眼眶。
我算是一个读过几年书的人。大学毕业为了所谓的理想从一个省会级城市来到北京。一直从事媒体相关行业,一个外人看起来风光无限的行业。
2002年初,我在北京的第一个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讨要未果后我和其他两个员工请病假遭除名。我们为讨要我们一个半月的工资四处奔走,一个同事放弃了。我和另一个同事找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收了我们每个人一千块钱律师费到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庭审的过程仲裁委员会的人很明显的偏向于单位一方。第二次开庭,我因为那天新单位有事没去,律师没征求我意见和解,拿到了工资但放弃了补偿金的要求。因为我给她签的是全权代理书。同事远没那么幸运,因为他在那里服务近三年,工资,补偿和保险都比我多得多(每个月扣保险的钱但不给上)。仲裁书下来,只判给他七百多块钱,又经过了上诉,朝阳法院一审,二中院终审,都维持原判,那七百多块钱还是通过强制执行要回来的。后来才听说,先把我打发了,就无法定义集体案件了,毕竟我这面是小头。
2003年初,我所在的单位为缩减开支,大年三十的上午通知我部门的两个同事回家待岗(下午就开始放春节的假)。我因为有事早走了一天,没赶上。春节假期回来后,部门经理通知我也回家待岗。因为有过一次劳动争议的经验,就很沉着的问他给我开多少生活费。得到没有的答案后,我告诉他们这违法。他们可以选择让我回家待岗,发我生活费到合同期满,也可以选择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给我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部门经理不敢吱声了,约我周一和人事部经理谈。
周一我带了微型录音机和人事部经理谈判。人事部经理用一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加奖金(年前只发了半个月工资)威胁我签辞职书,并告诉我另外两个同事已签。我说你不给我我正好打官司和你一起要,你还得付额外补偿金。结果我领到了一月份那半个月的工资,奖金,二月份春节假期的钱,包括她们约我来谈话的两天都算了工资给我,临走,我放话要和她打官司。后来,我知道那两个同事拿到的只有一月份那半个月的工资,奖金只有我拿到的一半。
过了六七天,他们沉不住气了,打电话让我过去,通知我因为旷工被除名了。我说好,正好打除名争议。然后到海淀劳动仲裁递了申诉书。
开庭那天,对方的律师说我是主动辞职的,并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书。上面的笔迹很明显不是我的,但我们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和一个交接办公用品的主管同时出庭做证那张辞职书是我亲自找他们签的。可惜他们的话漏洞百出,在我的质问下互相根本对不上,加上我整理的录音文稿和一些其它证据,我胜诉了。然后他们上诉,在海淀法院一审维持原判。无独有偶,过了上诉期我去要钱,他们还是拒付,也是通过强制执行要回来的。
值得说明的是,那三个做伪证的人,一个姓伍,是北京广播电台某著名夜话主持人的MM,自己也曾在北京电视台某电视节目中做过主持人,另一个是原北京电视台文艺部的副主任,还有一个是我们常一起熬夜加班的同事,他在上诉的时候没有再去做证,因为那时他辞职了。
这家单位在非典时期逼所有的员工签一份“自愿上班,得非典不用单位负责的文件”,我在当时也在这个坛子里发表了一点感触,下面是链接,可以看一下。《SARS来的时候,我们如何坚强》 2005年一月份,我到一家自称隶属于国务院新闻办的外宣栏目做节目。年前着急回去没等开支。年后回来觉得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打算离开。有同事悄悄告诉我,要走就难要到工资,我没在意。可当我走的时候却真的一分也不给。那同事又告诉我,闹一下多少会给一点。我笑,不和流氓闹。到工商网上查他的注册地,直接去海淀劳动仲裁递申诉书。等待开庭的日子那个单位的大小领导及律师数十次打电话要求和解,我正忙不想搭理言语也没客气。开庭那天律师一个劲的和稀泥,又基本是我要求的数额,我就和解拿钱。实在是没时间和他们靠。
6月份,这个单位裁员,有好多同事要不到工资找我咨询,我都一一解答。后来闲聊时和妈妈提起,妈妈劝我自己的拿到了就好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说,贪官和这些人就是所谓的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正是反抗的人少了,所以他们才敢这么猖狂。如果我们这些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都放弃自己的权利,那要法律干嘛?
……
看到网上有很多人评论像王斌余这样的农民工维权意识谈薄,文化不高,所以屡酿悲剧。可是,说这种话的人有谁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我读过书,有份看似体面的工作,也算见过些世面,但当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很艰难,他们呢?还有家庭的重担,糊口的紧迫,人格像砂石一样被践踏……
我把自己经历的事情写出来,只是想说,王斌余做出什么样的事我都能理解,我也是个民工……
有一点需补充
我同事从发生争议到拿到钱耗时15个月(60天内申诉,仲裁三个月,初院6个月内(实用四个多月),中院3个月(实用2个多月),强制执行两个月)。
我通过强制执行要回来的补偿金耗时7个月。
和解那次耗时4个多月。
PS:如果后面两次的事情发生在朝阳辖区,我也不会去打官司,有个朋友喝酒聊天时提起,原来他在一家公司做人事,发生劳动争议被诉,开庭前一天他请仲裁员吃饭,你想能公正吗?一位在北京专门打劳动争议的律师也曾在网上发帖称:朝阳劳动仲裁的“清廉”在业在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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