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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阿Q的自由观

火烧 2022-09-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5
文章探讨胡适与阿Q对自由的不同理解,指出阿Q的自由观更贴近实际,而胡适晚年才领悟自由真谛。强调自由与感觉、社会阶层及认知差异的关系,引发对自由本质的深层思考。

胡适与阿Q的自由观

 

  按说,本不应该拿胡适与阿Q相提并论。阿Q与胡适怎么可能相提并论?那可是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文化素养的人啊!一个生活在天上,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原来也觉得不能相提并论。

  看到胡适最后对“自由”的理解,感觉阿Q对于“自由”的“理解”好像比胡适先生更“深邃”,而且是“无师自通”。胡适,终其一生,只是到了晚年,才悟出了“自由”的“真谛”。与阿Q相比,看似愚不可及的阿Q的“愚”,简直就是“大智若愚”的“愚”。

  胡适先生的“自由”到底是什么?

  胡适曰:“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

  不觉不自由,就是自由。对于一个没有“感觉”的人,岂不是说,不自由就是自由?

  这样的认识,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这样,自由与不自由,完全成了人的感觉。感觉有就有,感觉没有就没有。就成了与法律、与政治无关,也与社会、与他人无关的纯属“个人”的感觉问题。

  感觉,应该说人皆有之。由于人的不同,或许越是有文化的人,感觉越敏感。对于自由,只与感觉到它的存在的人,才有关系。至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的人,如阿Q及连阿Q都看不上的王胡、小D一干人等,没有人思考和计较它的存在与否。至于“自由”与否,更是无人问津。或许是由于对“自由”无感,因此也不在乎它的存在与否。我行我素,反而觉得“自由自在”。即使挨顿打,也想不到与“自由”扯上关系,自然不会去维护什么“人权”。

  人的感觉是什么?

  一般说,感觉,是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被感知,在人脑中的反映。感觉,也是人们对事物产生感性认识的起点。

  眼、耳、鼻、舌、皮肤等人皆有之,都是人的感官,功能上,人与人之间按说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敏感性”上却有很大区别,有人甚至有选择性的“迟钝”,难以“开悟”、“开窍”。

  当然,人们认识事物,只有感官还远远不够,感官,只能感觉事物的物理性状。还需要成熟的大脑的分析、判断。否则,感觉只是感觉。要形成“概念”、“观念”、“理念”乃至一种理论,不但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还需要比较复杂的抽象思维过程。因此,一种思想、理论,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认识和接受一种思想、理论,同样不能靠感觉。作为哲学博士的胡适先生,应该比普通人知道的更清楚。

  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认知和感知能力上的差异,对同一事物的感觉也不同,认识自然也不同,这才有了不同的人创立了不同的“主义”。

  事实上,许多问题,因为感觉不一样,思想才难以统一,甚至走向对立,走上不同的道路。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感觉自身恐怕说不清楚。

  如在某一个时期的胡适与鲁迅,虽然都对“个性”、“自由主义”曾经情有独钟,在白话文方面,在办《新青年》方面,也曾经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对“个性”、“自由”的认识与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最终的结果是,都没有坚守住各自“感觉”,走向“自由主义”。也没有“感觉”到有同一的道路可走。在中国社会发生大变革的紧要关头,一个倒向了国民党,到处抛头露面,活的风风光光。一个却活的很压抑,到死,甚至还是当局的“通缉犯”。可谓天壤之别。

  胡先生一生口不离“自由”,他争到“个人的自由”了么?在笔者看来,他是争到了。如果中国的每个公民都有了他那样的“自由”,社会恐怕是另外的一个样子。不过,要争取到他那样的自由者,就连鲁迅那样的文学家都做不到,就不用说那些工人、农民、阿Q们了。

  即使是这样,胡适先生对于自己争到的“自由”好象并不得意、感觉并不良好。晚年甚至发出“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了的感慨。这,那里还有自由主义的样儿?与当年倡导“自由主义”的时候,已经判若两人了。这不是在倡导“麻木”么?麻木了,自然就没有了感觉,自然就无所谓自由不自由了,也可以理解为就自由了。看到想到这里,人们会不由得想到了阿Q。阿Q不就是那样的一个对于“自由”“麻木”至极的人么?他何尝体验过“自由”的滋味?这样说阿Q也许不那么恰当,因为阿Q从来没有“敏感”过,也就说不上“麻木”。

  阿Q作为人,按照现代观念,还不能不承认他是人,虽然常常被人取笑、嘲弄。按说,他也应该有享受“自由”的愿望和权利。但是,他却不知道“自由”为何物。甚至分不清“自由”与“柿由”。因此,他自然不会把“自由”挂在嘴边,嚷嚷着争什么个人的“柿由”权利。

  他讨饭、打短工、打架、睡在土谷祠里做发财梦,并没有感觉到不自由。即使挨假洋鬼子的哭丧棒一顿痛打,他也绝没有以侵犯“人权”同他计较,这倒像是个“非暴力主义者”。最多,就是在认识上,认为那是儿子打老子,“吃亏”的反而像是假洋鬼子。他调戏小尼姑,还很开心,并没有受控“性骚扰”和亵渎宗教,仍然可以逍遥法外,没人能奈他何。即使是被抓到牢里,还认为人生本来就是这样的,也没有产生出不自由的感觉来。当他被枪毙之时,更“不觉不自由”了,“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何等的豪迈、潇洒!

  按照胡适先生说的“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教导,阿Q的一生可以算是天底下最大彻大悟、最“自由”的人了。或许,“自由”的最高境界就是忘记“自由”,不要总是纠结“自由”不“自由”,就不觉得不“自由”,就不会有关于“自由”的烦恼和困扰。

  如果以感觉论自由,如果以个人感觉论自由,那么,“自由”将永远是“个人”的,就是一个毫无确切内涵的命题,也说不上是什么“主义”。而事实上,总有一些人喋喋不休、津津乐道,这种现象倒是值得回味。

  “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是自欺欺人的无奈的哀鸣。

  把“自由”当成了感觉。这种感觉,人的感官能够感觉的到吗?每个人都能感觉的到吗?它的存在与否,全在于你是否感觉的到。感觉到了,“自由”就存在。感觉不到,“自由”就不存在。这难道是作为哲学家的胡适对“自由”的认识?

  如果本来正在做着奴才,主子賞饭、賞金银、賞房子、票子、位子一样都不少,小日子过的有滋有味很滋润,生活的很潇洒,还能够时不时打点野食儿,那么,他们或许并不觉得做奴才有什么不“自由”。即使挨打、挨骂,也要从自身找原因,牺牲一点“自由”。甘蔗没有两头甜,那是应该付出的代价。

  坐牢的人,特别是在兵荒马乱,说不定什么时候天上就掉炸弹的年月,说不定有的还以为那是最安全的地方,冬暖夏凉,而且有饭吃。只是“自由”的空间小了一点点。如此,他们“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应该是一个坐牢人必备的“平和”心态。

  唉,我们可尊可敬的胡适先生,说你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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