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激评:中共发布廉政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对此,贺国强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http://comment.ifeng.com/view.php?chId=17&docId=1553827&docName=%e4%b8%ad%e5%85%b1%e5%8f%91%e5%b8%83%e5%bb%89%e6%94%bf%e5%87%86%e5%88%99+52%e4%b8%aa%e2%80%9c%e4%b8%8d%e5%87%86%e2%80%9d%e8%a7%84%e8%8c%83%e5%b9%b2%e9%83%a8%e8%a1%8c%e4%b8%ba&docUrl=http%3a%2f%2fnews.ifeng.com%2fmainland%2f201002%2f0224_17_1553827.shtml
没有一点新东西,这些东西翻来复去唱了几十年了,老百姓听烦了也懒得听了。可问题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了,这是铁打的事实。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呢?有!各级党政领导公开自己的私人财产并接受媒体和百姓监督,敢吗?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只有措施,没有执行。——等于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事实证明,文件规定的“52个不准”,恰恰成为实际中的“52个准”!
由此证明:“52个不准”,是假的;那“52个准”,才是真的!
廉政准则52个不准又让人震奋了一次,也记不清是多少次振奋了。叫人百思不解的是:震奋的次数越多,腐败分子就越多,腐败的程度就越深、越广泛。而在毛泽东时代,全国就一部宪法,什么贪赃枉法、吃喝嫖赌毒很希少,即是想为自己办私事,也心感不安。而现在则不同,行贿的心不跳,受贿的更理直。贪赃枉法的胆大气壮,目睹情景的羡慕赞叹,上级领导视而不见,监督部门只有一眼。是保护伞?是同利人?百姓需要的是薄熙来式的好领导,刺刀见红、真抓实干。而当今只为自己仕途,处世难得糊涂为主流,“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的人少的叫人可怕。到了该认真反省的时侯了。
法律都没人遵守,制定的规则有蛋的用啊?。
这样的“不准”还少吗?
怎么不见“犯了怎么办”?
关键是“犯了怎么办”,否则还是“一纸空文”!
几十年的反腐倡廉成效不大,越禁止反尔越多,需要从根上找原因,在这方面要立法这是最主要的,多学习国外好的经验,这是最根本的出路。
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就怕下面的人不当一回事!
只有措施,没有执行。——等于零。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观其行
法网不能说不密,试行的改正式的,可是我看了根本没起作用啊。说白了还是自体监督。执法不严。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希望能落到实处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只有措施,没有执行。——等于零。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关键看监督执行的措施和手段!过去对他们也是有要求的!就因为没有监督执行的手段和措施,所以,仍然猖獗!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热烈欢呼中央廉政准则公布、实施!
我们并不缺乏先进的理论和制度更不缺少准则和办法,我们少的是社会的监督以及杀无赦决心。
规定倒是不错,关键是由谁去监督、怎么去监督、违反了如何处罚是关键,不然就是一纸空文,实际这样的规定已经很多了,大多没什么效果,如果各级官员只对上级唯唯诺诺,而不怕下级和百姓监督的话,什么制度都没有。而各级官员由高高在上、下基层前呼后拥,又是保护警卫、又是隔离的(小小的市级领导都得兴师动众),严重脱离群众,已成全国通病
查出来的那些个贪官难道不知道自己干的是坏事么?关键还是监督的问题!
财产申报制度--是领导干部是否廉政的试金石,各级一把手带头公开,比发布”纸上“准则重要的多!
为什么不立即制定公务员财产公布法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犯法,由党委(主要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裁处,能否解决问题,那是一清二楚。不抓“本”,只抓“末”,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我相信,非常相信。
年年强调为人民服务!和那些当官的比起来,中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工资待遇、公务员竞争、人际关系,这些真的是不能和当官及当官的子女比! 苦啊!
这种东西早就有,没有用!
只是禁止而已,根本就没有后续措施,都不如前些年过年禁止燃放烟花还有罚款的措施,障眼法! 官员申报个人财产更是妄想 ,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普通百姓,恰恰是需要申报财产的人 与虎谋皮 很傻很天真!
从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以来,贪官是多了还是少了?明明是多了去了,咋说它起了什么重要作用?这52个不准难道是今天才提出来的吗?造成贪官不断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观念上的以耻为荣,为人民服务是假,是招牌而已。别以为实行了什么财产公示就可以万事大吉。思想腐败得不到根本治理的话,一切都是枉然——可这个现在又谈何容易——因为我们已经几乎完全抛弃了毛泽东时代的美好一面。在毛泽东时代,法律、制度少的可怜,却极少贪官,更不要说一个接一个的高官了。
对牛弹琴!!!!!
贼偷100万与贪官贪亿没什么区别吧???哈
支持!坚决支持!
中国法很多,有关廉政的法规、条款也很多,结果呢?要不要让民众在网上宣泄一下贪、特权、违法不受法,社会不公的事情呢。这52个不准能起到作用吗?如果这52个不准后还不准,是否还要再出个104种呢?
中共党章明文规定:消灭剥削,消灭压迫。看看改革开放后有没有压迫和剥削现象!
切中要害!
上行下效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实在在的落实了几十年,现在 不灵了??
这些东西在相关法律中早有了吧?而且都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怎么感觉只是拿出来强调一下而已
要实的,不要虚的!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和组织,是不是腐败都要看他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企业不是这样吗?一个腐败的企业显然首先是领导、或老板指导思想出了问题。企业就会逐渐走线破产。如果企业的领导、或老板的思想是积极的,工作作风是踏实认真的,企业就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国家不是这样吗?社会组织不是这样吗?一个毫无组织性、纪律性的,自由散漫的组织,毫无踏实实干的工作作风,糜烂腐朽的生活作风的企业或组织,真干出事业来吗?维持不会长久,腐败必然灭亡!工作必须认真,事业才不会腐败!简单道理:少说虚的,多干实的。百姓讲话:少说话,多干活,有好报!
准则和规定一个接一个,但没有一个有用的,全是用以忽悠老百姓的。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制定了多少规定,而在于中央的身体力行,和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定了不执行,废纸一张。
廉洁制度要跟司法结合起来。贪污收贿50万以下,判刑三年,50万至两百万者判刑十年,两百万以上者无期徒刑或死刑。要在法律上对贪官造成威胁。
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就怕下面的人不当一回事!
为什么上面不出台根本性的政策?
这些准则有法大,法有权大吗?
期待效果。
不太可能实行下去,脱离实际,请问谁去执行?
10000个“不准”都不如一个“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来的有效!!!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事实是:贪官越反越多,数额越贪越大,贪官官阶越高,且个贪转群贪。还是实事求事一点,少说假话、大话、官话吧!
但愿有效
小时候听老师讲‘狼来了’的故事,印象很深,深知谎话说多了,即使有时说真话也无人相信。除非这次的措施在今后的时间里能得到切实的执行,也许可以重拾信任。
医生不治自己的病。
文件发的再多,也不一定管用,有一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车的政策不是公布了几十年了吗?当初说是副部长级才能配专车,如今呢?连一个小小的副镇长也有专车了,这是标志着中国‘富裕’了,不,是官员们更“享福”了,纳税的钱,他们想如何花就如何花,至于“主人"同意不同意,那不关他的事。要有人监督才行,不然,全属空话。
所谓的干部们早已经失去了耐心!比老百姓“聪明”多了!否则那来胆大妄为的腐败?归根到底,问题出在上边!
文件发的再多,也不一定管用,有一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车的政策不是公布了几十年了吗?当初说是副部长级才能配专车,如今呢?连一个小小的副镇长也有专车了,这是标志着中国‘富裕’了,不,是官员们更“享福”了,纳税的钱,他们想如何花就如何花,至于“主人"同意不同意,那不关他的事。要有人监督才行,不然,全属空话。
没有一点新东西,这些东西翻来复去唱了几十年了,老百姓听烦了也懒得听了。可问题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了,这是铁打的事实。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呢?有!各级党政领导公开自己的私人财产并接受媒体和百姓监督,敢吗?
是呀,还用说吗,这些都重复多少遍了。怎执行呀!
看到52个“不准”,更希望看到54个“准”出台!!如何监督?如何透明?
我看明白了,原来是说----禁止违纪违法犯罪!哈哈!
“领导干了”又能怎样?
口号叫得再响也没有用。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说给百姓听的。
我们发布过多少反腐的条例了,可总是没有什么作用.为什么?
八大禁令应该是考虑了对党员干部管束的方方面面,但是如何量化,难寻这把尺子,如果找不到这把尺子,那么如何禁,又怎会止呢?然而最担心的是管人的人,如果管人的人自身没人管那怎能管得好,还得去寻找把管人的人都可管好的办法。
山东泰安市新泰“提拔门事件”引起中央高层警觉,规范干部别乱套。
只要做到两条,就大有希望了:第一,好亊有人做,做得了!第=,坏亊有人管,管的住!!
有没有用??广大人民睁大眼看着呢。。。
还是陈坛装新酒,没味。制度不在新规旧规,重在于监督,看谁监督谁。假如自己得病,自己医的话,那这个病是永远没个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事实证明,文件规定的“52个不准”,恰恰成为实际中的“52个准”!
由此证明:“52个不准”,是假的;那“52个准”,才是真的!
检验真理的标准有很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
再出N个准则都是等于没有,如果没有好的监督和执行。
官员的话千万不能相信!所谓的人民公仆在老百姓中间威望何在?
只是禁止,没有提惩罚,难怪会这样啊。。。
一切照旧,不信你看!
有具体的措施吗?
没具体的就是空谈
广西某地方春节挂出春联:上正中歪下乱来
勤贫懒富官发财
横幅:光明正大
准则不具体,空得很,把那些贪污腐化的干部提拔上来,谁负责??应该追究组织部门的责任!!!!!谁推荐的、谁提议的、谁签的字,都应该有人负责,不然提拔干部的腐败问题就没有办法解决!准则读度怎么把握???
恭请香港廉政公署进驻一年试试,可否?
让老百姓说你们啥好呢?
这些禁止其实年年强调,有用吗!!!没用。现在关健是说一套做一套,特别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现在应做的首先是禁止公车接送上下班;规定45岁以下不能提为处级以上干部,象山东23岁美女当局长,真是中国大笑话了。官场已领导说了算到了极点。性交易成风。中国不抓党政机关性交易是不行了。公选干部也好,公开选人也好,图的是形式,是为某些人服务形式。用人就是要实行党委任命制,负责制。取消笔试面试,公选等虚的东西。三是领导干部应规定年收入不超过15万元;四是领导干部应规定两人以上一间办公室,不能独立办公室,特别是办公室不能套间,放床铺,防止送钱,玩女人。规定,与女下属交往要两人以上。
这样做就没人当领导了.那我们就有机会了.
有用吗?
事实上是:贪污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断地出台各种行为规范和标准而流于形式、掩人耳目,起到贼喊捉贼的负面效果!!这样对于整个党的公信力对于这个国家的公信力有致命的摧毁!!!!
六十年来搞出的无数个规章制度!没一个能正常按规章制度“走的”!
520条又能咋样,本性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