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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九章》的考、辨、析、读

火烧 2004-12-01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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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九章》的考、辨、析、读
摘 要:十九章是老子教育周宣王以后之继任诸天子系列理论中的一环,它应当写成于西周末期。不读懂它就读不懂《老子》全书,当然也就不知前后各章之联系。要读十九章则至少要知道一点西周史实,可惜的是,文献资料给我们留下来的东西都变了味,对不上号。本人涉足一个陌生的领域,硬着头皮往前闯,却领略了老子记实之真意。至少我们可以把众多出土的金文为依据当成一斑,可深究以窥其周王朝之全豹。
关键词:绝学无忧,绝礼弃智,绝仁弃义。
短短四十九个字的《老子》十九章是《老子》一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八章和二十章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不认真理解、读懂十九章,则不仅对十八章和二十章的内容说的是什么意思不知道,而且会根本不知道《老子》一书的宗旨是什么。
说到十九章,也就牵涉到十九章最后的四个字“绝学无忧”的问题。自从大家看到王弼本(也包括河上公本)的“绝学无忧”属二十章后,不少的人,便纷纷效仿和默认(只有少数几人提出异议,但不成气候)。在1973年长沙马王堆帛书出土后,由于甲种抄本,坏损严重,乙种抄本又无“分章记号”,故又因袭承之而把“绝学无忧”归于二十章。虽不少人努力,力想纠偏,但终因习惯势力太大,无济于事。关键还在于,诸路“神仙”,方家,不知“绝学无忧”乃是何意,这样只按己意之拼凑,任意曲解《老子》是于事无补的。
一、 绝学无忧
“绝学无忧”的关键在于“学”字,那么“学”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老子说“绝学无忧”并且以“绝学无忧”为前三言[绝礼(此字各版本均为圣,错了二千多年)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纲。换句话说,就是“绝学无忧”是由上三言组成的。于是必须弄清楚“学”字究竟是什么时候的“学”字,它究竟是什么意思。要弄清楚“学”字就要联系到《老子》成书的时间以及当时人们对“学”字的认识。同时还要和《老子》一书中所另外三见的“学”字统一起来,绝不能,此是彼非,或彼是此非。
《老子》一书中的另外三见是:
四十八章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六十四章的“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河上公本、王弼本均无“而”字,这是据帛书甲本补正的。)
对于《老子》文中这四见的“学”字,各种解释随意性很大,“学”字成了不少方家的玩物。文献中,简直是一笔糊涂账。
那么,在《老子》书中这四个“学”字是什么意思呢?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小。不少人一无所知,当然这里也包括不少读《老子》和注解《老子》的人。虽然本人孤陋寡闻,但在浏览了诸多有关《老子》的解读的专著、文章后,仍没有见到有一个人能近于《老子》文内“学”字的真实意义。所见到的,无非是这些人的想当然或望文生义的不实解释,离《老子》本义甚远。
要弄清楚“学”字的意思,必须弄清楚《老子》一书是什么时候写成的,在当时的“学”字是什么意思,这才能够切入问题的实质。否则泛泛之言,不着边际,于研究《老子》无益。
查我国古老的文字有甲骨文和金文。甲骨文乃商时所用,周初也有,但已相当简单(只是简单到每片上只有一个字或几个字,最多也仅三十几个字)。商末和周初出现的共同使用的有金文(也就是青铜器上的铭文),“学”字在青铜器铭文之中出现得很早。在离今3000年前的公元前998年(此年代,暂以“夏商周断代工程”公布的《西周列王世系表》为据)周康王二十三年的《大盂鼎》铭文中就有“余唯即朕小学”。此“学”乃“晓、觉 、明白”的意思。故而离此千年之后的东汉许慎之时,在他的《说文解字》内,还没有把“学”字列为专条,而只是在不显眼的地方说“学是觉的省字”。
上述是西周早期的一见,嗣后西周中期的四见:
《令鼎》中的一见为“小 [子]乃学。”此“学”字多数释家以为是“效”的意思。
《静簋》中的三见:
“王令静司射学宫。”与“小子暨服暨小臣暨夷仆学射。”此两“学”字,人们也解释为“效”。
“静学无目丑”,此学有人释为“教”。

西周晚期在《师 簋器铭》上为“在昔先王小学”,和《盖铭》“在先王小学。”此两“学”
字,分别出于“王”口,引证先王小“觉”也(先王当指康王和自已尊从的前王)。
对上述七见,史学界的人们的认识不外乎“效、教、觉”之三意。姑且不管是否为此三意,奇怪的是,从此以后直至整个春秋时期未见一例“学”字出土,是什么原因呢?然而这却与文献的记载完全是两回事了,至少大家知道,所谓春秋末时的孔老夫子的名言,“学而时习之”,此“学”“字”不独与我们所见的金文中的“学”字而抵牾不合,就连东汉时期的许慎不也是置此“学”字于不顾吗?事实究竟怎样,却成了历史之谜。(姑且放下此谜而不索。)
但是,《老子》却清楚无误地告诫我们“绝学无忧”。联系到春秋时期“学”字的消失,由此可知,西周末期社会上就有定论,《老子》正是此时期的产物,只不过是把这种社会定论重述了一遍而已!
究《老子》全文是对“圣人”——统治者、人君一人的教育、教导、训导、训诫,这才是《老子》唯一的宗旨。然而,在西周时,“学”字是什么意思呢?不论是从“效、教、觉”之任何角度出发,都只能仅会使统治者(圣人、人君)较为有所“悟”、有所知、有所晓、有所明白。如果仅止于此,则是可以的。但是,要再进一步认为自己已悟、已知、已晓、已明白,从而就会变异为自以为悟了,自以为知道了,自以为晓得了,自以为明白了,于是乎他的行为则必“自以为是”了!而这却是统治者(圣人、人君)最不应该具有的,也是违背当时君王们的祖宗古公亶父的教导,同时也是违背自商汤以来的“每事问”的品德。在商时留传下来的大量甲骨文内揭露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那就是事无大小巨细之分,无一例外,一概问卜于人。剔除所谓的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因素,难道我们会看不见我们的老祖宗们遇事必问于人,也就是每事必问于人的优良品德吗?
由上可知,统治者(圣人、人君)之大忌,则是“自以为是”,而“自以为是”起源于当时的“学”字,所以在西周上层“理论界”中,就必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所以“绝学无忧”则是西周社会末年时的一种理论思潮的反映。
这种理论反映来源于西周两百多年的实践,君王(圣人、统治者)的自以为是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恶果)是严峻而残酷的。所以在西周晚期,人们在意识形态的认识领域内是深恶痛绝“学”字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和灾难的,如“学”实为“效”——效力、效仿——机械地模仿,导致上行下效,和彼行我效以及我行彼效而泛滥成灾;如以“学”为“教”强迫人去模仿、效仿、照搬,不良的行为,即使不用强迫的手段普及也会波澜壮阔地漫延而展开扩散;如以“学”为“觉”,从自以为知道、明白而上升到自以为是,一个人的自以为是只会危害自己,一个官员(庶官)的自以为是就会危害一方平民百姓,一个诸侯国的首脑自以为是就会祸及该国的上下臣民,一个周天子的自以为是就会祸及天下所有的人!
是否如是,我们来反观一下《老子》书中的其他“学”字三见,说的是什么?
首先看《老子·四十八章》中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言简意明,此“学”字自以为是也。这句话是一条定论(和我们现在所谓的“定理”一样),只要谁坚持自以为是,并且日甚一日,那么他就不会得到“道”(客观事实之真实),从而使“道”损伤了又损伤(离客观事物之真实愈来愈远)。因为事物的发展都是“渐变”的,故此“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显然,此命题已知,那末由它所推导出来的命题是什么,那就是“为道日益,为学日损。”这才是正常和应该而必知的行为,这不仅应该是每个人的自律的行为,将也必是一个“圣人”、一个“统治者”的起码行为,这将是知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后自觉得出的座右铭。所以,根据此意才会去读文中的下一句,“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损之又损”指的是什么,是指的“自以为是”,是指的那个“学”字。故此,《老子》只说了命题“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这个大家所熟知(西周文人,人人皆知)的八个字,从而继续他所要论述的问题。
其次是六十四章中的两“学”字:“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乍一看就知道“欲”与“学”相提并论,就应该知道,它们就有某种渊源;“欲”是主观的,“学”显见是客观的;“欲”是主观所要求满足的行为,“学”是客观行为给主观施加影响后所产生的主观行为。所以,老子在这里说的“欲”是特指,即“不贵难得之货”之欲望;而“学”呢,是泛指,是指众人之所过(失)的行为。“欲”和“难得之货”大家还较为知道;“学”和“众人之所过(失)”,就没有一个人去认真解释过。
“众人”是《老子》一书中的专用名词,《老子》全书中共出现过5次,除六十四章以外,八章一见、二十章三见。但是,此五处的“众人”是一个意思,那就是特指为统治者办事、服务的人。换句话说,是指统治者的鹰犬、奴才或者是“御用文人”之类的庶官、智者等。而这些人的品德无一例外的是厌下而迎上且向上爬,如八章所说的,水处于“众人之所恶”,故水才能“几于道”,(“众人”则反之),而恰恰这是“众人”(智者)之通病;又如二十章所言,只有“众人”才能“熙熙”,才能“享大牢”、才能“如春登台”;只有“众人”才能皆“有余”;只有“众人”才能皆“有以”;所以六十四章中所说的:社会中所造成的过失,全是“众人”之所为也!所以老子力诫“圣人”——统治者绝不能重复“众人”的过失!这是多么谨慎而又铿锵的金玉良言。遗憾的是,不少的人认为,老子在这里只是说要“圣人”去“补救”(挽救)“众人”的过错,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仅就西周而言,上至开国后的周公(这位众人之首的智者),下至周幽王时的伯阳(下井落石、幸灾乐祸的蛀虫)之流,其过失何其多也,何其猖也,“圣人”——统治者,不去重犯他们“众人”的过失,就谢天谢地了。谁有什么样的力量能补救“众人”的过失,能补救得了吗?君不见,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诸多统治者,不重犯他们的智囊团内人的过失,不也就不错了吗。
由上可见“绝学无忧”是远在二千七、八百年前西周末期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定论,《老子》一书只是忠实地纪录下来了,并且告知其内容有三个方面:礼智、仁义、巧利。这是十九章的基本内容。下面就礼智、仁义分别求证之。至于大家明白的巧利就省略了。
二、 绝礼弃智
我们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十九章的开头,都是“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八个字。(1993年郭店出土的楚简抄件是例外。)真的是这八个字吗?通读《老子》全文,对于“圣”字,除此处外,再没有单独出现过,其余均是“圣”与“人”连用为“圣人”。这就有问题了,不论“圣”为何意,既然要绝,当必指明“圣”字的要害,至少要像六十五章中说“以智治国,国之贼”,才可使人明白“弃智”的道理。老子绝不会不负责任至此。细读文意,倒是老子所指的是“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当与“智”为“国之贼”属于一式。于是可以肯定老子的原文当是“绝礼弃智,民利百倍”。(并且细读三十八章可知那个“愚之始”当为“智之始”也!并且三十三章中的“知人者智”当是“知人者哲”之误――文献中的成语可证。显然,这些是人们的篡改!)
在老子的眼中,在当时西周末的现实之中“礼”与“智”才是绝弃之字。为了慎重,还是考察一下我们出土的西周青铜器(因为《老子》是那个时候的意识形态的总结,是西周末年写的。而我们所能见到的文献,绝大部分都打上了秦汉以降之后各个时代的烙印,与西周的认识相差甚远,已经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故本文不采用文献求证。同时也因为文献上面的假话太多,难以鉴别。另外,也不用春秋和战国出土的简帛为证,因为那上面几乎大部分是人们个人的认识,不能代表当时时代“正统”的观点。就和现在的“网上浏览”或“网上聊天”一样,不足为证。)
《史记·礼书第一》劈头就说:“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这就是太史公对“礼”的“实质”的赞美!可惜,《史记》是出于西汉武帝之时,远离西周有近六百年了,未必是历史的真实,充其量是司马迁“效力于汉武帝”的话。然而,他说:“周衰,礼废乐坏”,这与事实相符合吗?从出土的西周青铜器的铭文中“礼”字只三见:
“礼百姓豚暨赏……贝”。 西周早期上士卣
“武王礼福自天”。 西周早期何尊
“王乘于舟为大礼”。 西周早期麦方尊
另外,类似“礼品”的“礼”字六见,其中还包括殷末一见;类似于“以酒代礼”的“礼”字八见 ,与“壶”联用,为“醴壶”;类似于“吃饭进餐”之“享礼”五见。而这些在西周时,基本纳入到“俗”的范畴,《老子》八十章中的“乐其俗”就是指的此类礼。
奇怪的是“礼”与“学”具有同样的命运,在金铭文中除西周中晚期少见外,春秋几乎绝迹,至战国才略有泛起,但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礼”字之含义。(西周晚期或春秋早期“醴壶”三见,春秋醴壶一见,战国“礼品”的“礼”一见。唯独中山王( )壶中的“礼”二见,关于中山王( )壶后面再议)。
显而易见,西周对“礼”字自有定论,那就是如《老子》三十八章中说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既然在理论上有如此鞭笞,谁还去为“礼”而鼓吹。东周是西周的延续,东周春秋时期,虽有管仲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鼓吹,然而要把“礼”写在金铭文之中,留传万世子孙,实乃谁也不敢也。故管仲也只能伴随齐桓公而享誉一时而已(实为犯上作乱,大逆不道,挟天子以令诸侯,第一个助长齐桓公称霸的罪魁祸首,仅得逞一时而已)!至于春秋末的孔老夫子所鼓吹的“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四处碰壁,则正是“理”在其中也!
由上可知,“绝礼弃智”不独是西周,同时也包括东周春秋战国,前后八百余年间的 “正统”认识,且“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同样是当时人们所笃信的信条。因此“绝礼”是必然的,这仅是一个方面。
其次就是关于“弃智”的问题。
在西周以前金铭文中“智”仅三见:除其中一见为殷末外,其他二见均在西周晚期,一是逆钟,一是毛公鼎。
《逆钟》为“毋有不闻智”。
《毛公鼎》为“无唯正闻。引其唯王智。乃唯是丧我国”。
另外,被人们把“智”释为“知”的还有两见,也是在西周晚期:
《毛公鼎》的“引唯乃智余非”。
《宰兽簋》为“外内毋敢无闻智”。
细看这四则之实意,都具有贬义,也说明西周末期对“智”的定义,实为不好也,这才有《老子》六十五章中的“以智治国,国之贼”的定论,故此与“学”、“礼”同属一种性质。所以“绝礼弃智”当是西周末年的政治固见!
然而,时至春秋基本上无“智”再现,但在春秋末期,突然冒出十一见,实际只是二见:一是人名,出土的智君子弄鉴二块,每块上均有铭文“智君子弄鉴”故为二见;二是仲子平钟九件,每钟上有铭文:“圣智”,故九见“智”,所以共为十一见(此处的“圣智”的联用,恰恰证明了《老子》一书,正是早在西周末年出现的,待到春秋末时“圣智”的联用出现后,才致使战国期间的关尹、庄周等人的篡改,把“绝礼弃智”改为“绝圣弃智”。当然此论不在本文范围之内,故留待以后专题再议。)
由上也可见,春秋末时,东周的社会思潮有所波动,故才有上二“智”的问题出现,这实不为怪。嗣后的战国期间,“智”字八见:
“亡智”。 梁十九年亡智鼎
“下民无(亡)智。” 鱼鼎
“亡智铸。”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
“亡智铸为量”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
“智冶阳。赵。” 二十年承蔺相如戈
“寡人幼童未通智。” 中山王( )鼎
“事少如长,事愚如智。” 中山王( )鼎
“是以寡许之谋虑皆从。克有功。智也。” 中山王( )鼎
此八例中,前四例未见其“智”之妙用。“亡智”是人们的共同认识,即若是下民——老百姓,他们就根本不要“智”,不存在“智”的问题,故下民无智,实际也就是下民亡智也。“亡智”实则与“弃智”同义,这是西周理论延续的实证!(关于中山王( )鼎内的三“智”的铭文和前面“礼”所涉及的中山王( )鼎,以及后文中“仁”和“义”所涉及的中山王问题,一起再议。)很显然,即若是战国,也还是周王朝统治时期,周王朝的意识形态还在起作用,故人们的认识(正面的)基本一致。
上述就是周王朝(前后八百余年)内基本上对“礼”和“智”的认识,也就是“绝礼弃智”的调子,早就定好了,当然这也就是“绝学无忧”的首要内容之一。
三、“绝仁弃义”
无论是什么样的《老子》版本,此“绝仁弃义”均是一致的(当然1993年出土的楚简之《老子》摘抄是例外)但在认识上,未能一致,各有所识。竟然有人借楚简而攻讦“绝仁弃义”当属无知而已!
当然还得回顾一下所谓的文献留传下来的东西:近代人多数学者认为,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且根深蒂固。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仁”曰:“仁、亲也。从人、二”。段玉裁曰:“仁者,人也。”显然,《论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又“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由是“仁者爱人”泛起,由“仁”的思想转化为品德与性格,从而成为社会与道德的理想境界!《论语·颜渊》曰:“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好不堂堂乎,人人都能克制私欲,践行礼制,普天之下则就都能达到“仁”的境界。按此所涉及的史实和内容,当始于春秋末至战国时期,按文献的记载,“仁”起源更早。遗憾而可惜的是:在金文中,从西周起,经春秋至战国的晚期,才出现唯一的一例,就是前面一再提到的中山王( )鼎内的“亡不率仁”。除此例外,不独在西周,就是在东周时期(春秋战国)对“仁”是有定论的,那就是老子的“绝仁弃义”还在起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在写进正式、公开且要留传万世子孙的金铭文中,谁也不敢谈“仁”字,谁也不敢去触犯意识形态所不允许的东西。
说到这里,不妨简略地说一下有关中山王( )鼎的问题。
公元前323年左右,赵、燕、中山三国开始称王,齐国借口中山国小,不承认它有称王资格,想联合魏赵燕迫使中山废除王号,但没有成功。公元前314年,齐宣王向燕进攻,中山趁机也战胜燕赵两国,向南打败赵军,向北打败燕军,中山王( )鼎就是在这以后铸成的铁足大鼎,其铭文有:“辟启封疆,方数百里,列城数十,克敌大邦”。记叙了这次胜利,与鼎同时也铸有中山王( )壶。然而十八年后(公元前296年赵武灵王时)被赵所灭。鼎、壶与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楚简,所在的年代相近,甚至可视为“同时”,而那批楚简,包括其中任意摘抄的《老子》,都具有浓厚的儒学气息,显见当时,儒徒之游说颇盛,影响之大。所以,中山国也不例外,正是儒学在该国得到了重用,(其他各国都还不敢),仁、义、礼、智,才出现在中山王( )鼎之中,使中山王的狂妄自大、无理、不守周之“正统”就不足为怪了,并且,唯独中山王( )壶还一再歌颂“贤”字,这也是西周和春秋乃至战国中没有的现象。故此在先秦以前,儒学除在中山国外,是没有地盘的,当儒学在秦嚣张时,就被始皇帝镇压了,这不是没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的。
关于“义”,在金文出现较早,也较多:
西周时的“义”为“宜”七见,以“义”为“仪”也是七见,以“义”为“义”十九见:包括:司义夷场一见,郑义伯二见,郑义羌父一见,义公一见,义友一见,义妣一见,义丐妣一见,白义一见,义白一见,义仲一见,永命义孙子一见,义母一见,仲义父四见,中义一见,子义爵(殷晚期)一见。然而,如大家所理解的义,一例也没有。
由此可见,《老子》的“绝仁弃义”当有一定的道理。至于“绝巧弃利”那更是尽人皆知的普遍道理,故不赘述。
四、 为什么《老子》要提出“绝礼弃智”和“绝仁弃义”以及“绝巧弃利”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德”字说起,2003年第3期《汉字文化》杂志载《汉字本身包含有现代思维》中说:“‘德’和‘得’在商时两字同义而不分,商末由古公亶父,具体规定‘德,不得;不得,德。’‘德’字仅是统治者高度自律的对自身的束缚和规范。查已出土的西周金文记载,还没有看到一个没有死的统治者。自称有德,或其下属对他的恭维而颂其德。只有统治者走完人生最后一步,盖了棺,后人才颂其德。显然‘德’在西周时是有严格规范。如何才能表现出统治者的‘德’呢,那就必须保证‘民得’的真实和有效。这可从周时记载‘盘庚中兴’时的一句政治口号中反映出来‘式敷民得,永肩一心’(只不过汉时把‘民得’改为‘民德’)。‘民得’是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正是我们……的真正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商初之王都注重自身的“不得”,从不提倡自己“不失得”。从《伊训》中所谓的古文献之中,都包含着这一深邃的思想。故而谁要有“德”,统治者也。他有德,才能民得而旺,众人(智者)才能上服务于统治者的德,下服务于民之得。反之,统治者要得,民则不得,众人(智者)服务又当如何,则必乱矣!这是根本。
“礼”是为什么服务的,是为上(统治者)的得而服务的,强行等级制度的健全,就是统治者得的保证,且波及到身边的人,身边身边的人,身边身边身边的人,民则在失得的前提下苦苦煎熬。众人(智者)正是这一大批“身边的人”,他们除了辅佑上得外,还能干什么!只能变着花样,日日翻新,绞尽脑汁能干出什么有利于“民得”的事来?(这个“礼”字推崇的带头人,正是周公旦也,他所谓的“殷礼陟配于天”的照搬、发扬、光大,给社会带来无穷的遗害。)
“仁”的危害:有仁才有亲疏,有仁才有贵贱,有仁才有利害。此三者就是仁一手造成的。崇仁者以各种花言巧语掩盖亲疏、贵贱、利害的差别,而曰:“仁者,爱人”。有爱就有不爱的人,这就是“仁”的恶果,有亲就有疏,有贵则有贱,有利则有害。即若在一个家庭之中,对谁仁,对谁就有不仁,显然这是违背“孝慈”的祸根。
《老子·五章》对“仁”的剖析是最明白了,可惜,人们并不知其所以。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何来如此之说?
刍狗是什么,刍狗乃西周之时老百姓祭祀之供物也。当未祭祀之前(准备阶段)或在祭祀之中对刍狗的态度当如何待之?必诚惶诚恐敬而诚之,绝无有他心、他想。否则何来刍狗,何来祭。老子正是基于诚惶诚恐敬而诚之之义,而曰天地对待万物,圣人对待民众之态度。天地诚惶诚恐敬而诚之对待万物,万物则齐茂;圣人诚惶诚恐敬而诚之地对待民众,民众则安然。“不仁”是正道,倡仁何用?无非是智者们所玩弄骗人的勾当,终使治者有所得,有所偏爱、有所亲疏、有所贵贱、有所利害之分别。
“义”则有更大的迷惑性,但基本上是上强为之,要下从之;下必有忠义,遵守法度,不要不合礼。同时,也有平行的关系,模糊是非原则界线,以绝对忠诚,不分青红皂白地以义报效之,并且以“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而自我赞誉。总之“义”是为“仁”服务而效劳的帮凶!
“义”是加大和完成“仁”所造成亲疏、贵贱、利害的距离,使其固定化、完善化、且堂而皇之地尾随之,不自觉而实在地成了“仁”的辅佑。显然可以看出,“礼”更是要加剧亲疏、贵贱、利害之距离且使之固定化、法律化!智者更不甘示弱,变换着歪理来维护这样秩序(进一步拉开拉大距离)。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不正是挣扎在礼、智、仁、义的束缚之中吗,正是礼、智、仁、义这四个怪物在西周历史进程中掺(搅)和着,故此除周成王中后期和周康王时期的“成康之治”(不包括周公行政)才出现“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之誉。( 嗣后的二千多年,谁还能作到这样)后来经昭王、穆王则道衰至缺,穆天子才大兴“吕刑”(当然是智者的功劳)。“吕刑”已细微达三千多条,显见中、下层必须用刑来治也。真能治好吗?越治越乱。(《老子》五十七章文中的“法律滋彰,盗贼多有”正是说的此时之事)。经穆王后,在理论圈子内逐渐把“得纯”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恭王时的《墙盘铭文》就有“得纯无谏”的政治口号,直至西周晚期出土的金铭文中就有八见“得纯亡民文 ”(民文 乃不听政令之民,“得纯亡民文 ”的意思是,得纯了就没有不听政令之民了。)“得纯”,正是针对“得不纯”而提出的。“得”当然这里并不指“民得”(“民得”是可怜得很的),而是那些庶官、智者(众人)们,一旦尝到了“得不纯”的甜头,当然有恃无恐而日甚一日。其后果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民得”的损失巨大而惨重,且不听政令之民、扰乱社会治安之民也就层出不穷。其要害是智者(众人)之所为也!虽然,西周晚期周宣王时在《毛公鼎》和2003年出土的《逨鼎》的铭文中,都训导所任命的官员,不得“龚苞”(中饱私囊——得不纯),龚苞(中饱)乃侮鳏寡。(这虽仅为认识上的问题,也暴露出难以纠正的膏肓顽症;但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西周并不是我们印象中的“奴隶社会”。至少它使我们知道当时西周时期,对于社会上的鳏寡弱势人群,还有固定的社会保障,只因为庶官们的龚苞(中饱)乃至于放纵的不良行为,才破坏或玷污了这些弱势人群,而难以生存!推而广之,涉及的问题多多。)
显然,西周末期,理论上涉及也挺多的,然而,周宣王意识到自己已经无力回天了。老子正是在此时受命于周宣王,在前人古公亶父老祖宗“德”论的基础上,修订整理重新完善西周理论的宝典而著述了《老子》一书,以教育嗣后继任的天子,十九章正是其中重要理论论述的一环!
五、 读《老子十九章》
通过上面的考、辨、析,现在来读十九章就容易多了,先看《老子》十九章的原文,必须订正一个字,这就是将各种版本的“圣”字订正为“礼”。十九章的全文如次:
绝礼弃知,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未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前面已经作了说明,由是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相当简单了,译文:
抛掉那个罪魁祸首的礼,丢掉那个伪诈的智,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掉那个骗人的仁和欺骗大家的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而自然和睦;抛掉丢弃巧诈的货利,盗贼就自然会消失。抛弃礼智、仁义、巧利这三者,还没有说到问题的根本,这恐怕还没有引起最高统治者的注意和警觉。故令有所属,其关键在于你这最高统治者、圣人、人君,必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保持素朴的本色而少私寡欲,且还要抛弃自己的自以为是,这样,只有这样,也只能是这样,你才没有忧虑而治理天下,从而服务于亿万人民。

2003年11月26日

参考资料:
①《史记》 汉司马迁著
②《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 广西教育出版社
③《金文引得·春秋战国卷》 广西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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