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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国有财产出售面临法律盲区

火烧 2004-12-13 00:00:00 思潮碰撞 1030
巩献田指出国有财产不能随意出售,强调宪法和法律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他呼吁彻底清查国企改制中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维护宪法权威,防止所有制改革中的违法现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国有财产出售面临法律盲区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 仲莱/北京报道

10月15日,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为首的、185名北京学人联名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人大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等三位中国最高领导发出了一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学人呼吁书》。据说,这次上书行为是继“郎顾之争”后,国内学者首次以法律的观点解剖国企改革的行为。CIEN记者独家专访此次上书的发起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

关于上书的原因,巩献田指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一和主导经济力量的国家(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产值占我国整个工业产值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77.6%到2003年下降到只占22.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推算),目前实际上不到20%。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的地位已经并且继续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和破坏,这是违背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制止继续下降。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国人民的财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我国公民权利的物质保障,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处分,更无权任意出售;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精神和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侵犯国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巩献田说:“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几个教师稍微一沟通都知道国企改革的部分行为是违背了宪法和相关法律。”据了解这封呼吁书,主要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法学教授,法学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其中也包括哲学,经济学等教授在内。

巩献田等人得出的结论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和法制的轨道上进行,任何背离宪法和法制轨道的所谓“放心、放手、放胆”等做法,都从根本上危害我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都直接背离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的实施。必须彻底清查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各种名目和借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采取各种手段和花样,损公肥己,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财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惩治在所谓“国退民进”、“权贵私有化”和管理层买断(MBO)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国有财产是不能够卖的。没有法律规定说可以卖国有财产的,它“卖”本身就是违法的。”巩献田指出,“现在人们把产权和原来的财产所有权认为是两回事情,这是对公众的一个误导。所谓产权改革就是所有制改革。所有制在目前来说,使用权占有权可以变动,但是处份权就是出卖的权力是不能动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你有占有权有使用权,所有权的全部你不能够出卖。”

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政府,因而,无论是与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易,还是与民营企业进行交易,行使国有资产处置权的都是地方政府首长或相关部门的官员。在现有体制下,这些官员通常认为自己就完全足以代表政府,处置国有资产。那么,这样的处置行为合法吗?到底谁有权处置国有资产?

巩献田指出:在中国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国人民的财产,所以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规定才可以通过法律出售国有企业。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任何这样的规定,所以说地方政府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反映了当前国企改革处在一个法律盲区。

巩献田建议,为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事业,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有制主体地位保障法》,但立法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草案应向全国人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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