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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私企老板就不腐败吗?

火烧 2015-05-21 00:00:00 时代观察 1034
文章探讨私企老板是否腐败,指出其行为存在外部性,影响社会资源分配与社会秩序。以山西海鑫钢铁案为例,分析私企腐败对员工和社会的影响,强调产权不完全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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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笔者在出席国内一档著名财经节目时谈到私企腐败问题,主持人表示不能认同。他认为:“国企老板花的是我们的钱,当然应该受到监督,但私企老板花的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不存在腐败问题。”

  主持人的观点代表了一定社会“常识”,却难消我们心中的疑虑。比如,许多国企领导会因为一次豪华消费而受到严厉查处,但在私企老板圈子里,挥金如土甚至成了一种令人艳羡的“文化”。但这两种行为区别真的就那么大吗?独立学者杜建国就在自己的微博中愤愤不平地说:“民企腐败的典型案例就是近期的山西海鑫钢铁案:老板不务正业,搞资本运作,娶明星离婚赔七亿元。这种事情搁到国企,领导早就下狱了。私企老板无人监督,为所欲为,这是最大的腐败。”

  认为“私企老板花的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不存在腐败问题”,最大误区在于把产权绝对化了,即认为钱既然是我的,那我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别人管不了。这是一种过时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现在已经被制度学派的“不完全产权”理论所代替。后者认为:即便这个东西产权是属于我的,但因为使用或消费它时有“外部性”,所以这种产权仍然是不完全的。无视这种“外部性”,就是一种腐败,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规约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那么,什么是外部性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就是认为一种行为产生的后果不仅是私人的,而且具有社会性,因此不可能不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其他公民的生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抽烟,是个人行为,但由于妨碍了他人,因此就不能随心所欲。对抽烟行为,一开始还只是靠“不成文法”来约束,大家仅仅侧目而视罢了,但现在已经开始靠成文法来约束了:在不适当的场合抽烟,可能会被罚款,在新加坡甚至还会被处以鞭刑。

  由此,私企老板的穷奢极欲也应该被视为一种腐败,因为他们的穷奢极欲行为有外部性:一是挑战了中国的社会传统习俗,在贫富差距已经很大的今天加剧了社会矛盾;二是钱是他自己的,但资源是大家的,他们对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费必将对其他人造成危害。

  把私企老板的穷奢极欲定义为腐败的另一个理由是,企业也是有社会性的。企业总是内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无论是企业内部员工还是企业外部和企业形成各种合法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及公民,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以“山西海鑫钢铁案”为例,由于老板的腐败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今年春节至上周末,6座高炉陆续停了5座,即仅有一座高炉和一条生产线维持生产,其他高炉及生产线都处于焖炉及停产状态,不少工人‘放假’”。这些失去工作的工人,难道不是老板腐败行为的受害者吗?

  私企老板的腐败,还有许多其他形式,比如用行贿的方式“花钱买市场”,挤垮财务制度严格的中小国企,“花钱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这些就更属于腐败行为无疑了。

  国企的腐败应该严厉打击,私企的腐败问题也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并通过舆论和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只有国企和私企都远离腐败,我们才能够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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