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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银行金融界庞氏骗局不会发生?

火烧 2009-12-09 00:00:00 时代观察 1027
文章探讨中国式庞氏骗局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分析银行资金通过循环贷款、票据操作等手段流入房地产及股市,形成资金炒作机制。同时指出理财产品操作已显现庞氏骗局特征,揭示金融安全面临的潜在风险。
   炒房是表面现象,资金是幕后推手,更确切地说是由银行贷出的资金。银行资金通过搭桥贷款、票据操作等一系列银行中间业务的操作,就源源不断的流向了股票市场、房地产楼市,并且是呈几何级数的增长,资金被成倍的放大。炒房不是目的,只是一个手段,投机所产生的巨额资金回报才是根本动力。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与现金、股市相比是非常差的,但是为什么最近这么多人涌向了房地产市场,其实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所有的房地产增值保值炒作不过是一个噱头,其实是为提前潜伏的资金退出打好舆论的伏笔。等绵羊效应显现,越来越多的人进入房地产,造成房地产价格大幅攀升,等更多的人恐慌性地购买房子时,潜伏的大资金已悄悄的将手中的房地产转移到广大老百姓手中,这样潜伏的大资金就成功套现,实现了巨额利润并回归流动性,等待下一次的炒作。等房价达到离谱失控的高度,相关的政策会出台来抑制房价,这时房价就会缓慢下跌,形成另外一个周期。
   
   但是炒房赚钱来的太慢,炒资金才来的快。炒房已是明日黄花,炒资金将是另一个爆发式增长点,尤其是与急切需要资金的企业合作,可以赚取巨额利润。百分百保险,赚了大家分钱,赔了贷款收不回是银行的,出了事企业负责,天下再也没有比这更划算的生意。企业循环贷款在业界已是心知肚明,不计其数的企业每年都在使用循环贷款额度。企业为了获取新的贷款必须先还上旧的到期贷款,但是企业账面上没有钱还不上,这样企业就找到投资管理公司,为他们操作资金。说白了就是用从银行新借来的贷款,来还旧的到期的银行贷款。如果企业无法盈利,那这些企业就得永远用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来将这个庞氏游戏玩下去。不过是要付出不菲的金融中介费用。庞氏骗局特征是承诺收大大高于支,但实际做不到,只好以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一旦后续力量跟不上西洋镜就揭穿了。这样寅吃卯粮的企业不在少数,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规律发生作用的时候,中国金融安全能否独善其身?
 
   近日,社科院金研所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分析与评价月报》指出,国内理财领域中循环贷款类理财产品在操作思路上已经显现“庞氏骗局”的迹象,有银行的某款理财产品的本息支付资金来源于贷款主体偿还的本金、新发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和信托贷款转让资金三个方面。  
 
   银行这几年有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例如搭桥贷款、票据操作等业务,这些业务的利润比银行得到的利息收入要高得多,所以银行也是很有动力与金融中介合作的。风险就是企业负债率高企,资不抵债。不过像庞氏骗局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庞氏是意大利人,麦道夫在美国,不在中国,所以中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中间业务是一片蓝海,法律监管是盲区,银行愿意合作开展中间业务,企业有求于投资管理公司这样的金融中介来搭桥循环贷款,巨额利润信手拈来,发展空间非常广阔。银行界人士以及有意在金融界发展的有志之士参与一场金融繁荣的饕餮大宴。“炒房太慢,炒资金快,流动性好,无风险,包盈利!”广大人民群众的钱放在银行, 银行就有义务及责任让这些钱产生利润。但是监管缺失,会否有暗箱操作的嫌疑?银行操作失误,产生巨额亏损,银行会倒闭吗?仅2009年一年,美国已经有150多家银行倒闭。中国式的银行金融界庞氏骗局不会发生?
 
 
近年来各地金融诈骗案频发涉案金额惊人
     
●山西20亿金融诈骗大案

  号称“山西之最”、并使该省金融系统几遭灭顶之灾的7·28系列金融诈骗案,自2004年7月发案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过问下,经山西方面各部门的艰辛努力,案情基本理清,除少数涉案人员仍在追捕之中外,30余名涉嫌犯罪的金融骗子、银行蛀虫及其他人员已经归案,其中一些人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另有一大批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惊天大案似乎尘埃渐落了。但它对山西银行系统的打击是沉重的,银行不仅要承担数以亿计的资金损失,而且面临着信誉严重受损、上百名基层业务骨干折戟沉沙的窘境,有媒体称“金融票据诈骗案令山西太原银行业几乎全军覆没”并非危言耸听,结合此前同样轰动全国的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张原清票据诈骗案(该案轰动的一个原因是将太原市反贪局长拉下了马),我们有理由说:银行业只有认真清理自家门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才能避免和减少损失,更主要的,才能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资本输送器”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7·28”既是山西银行业的噩梦,也应成为其新生的起点。

●建国以来金额最大案:260亿
  由原海南华银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石雪引出的多家金融机构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一案,2004年6月8日在海南省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涉案总金额达260多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金融诈骗案。其中石雪个人涉案金额达2.6亿多元,也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个人涉案金额之最。经查,石雪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亿元,侵吞海南华银信托公款2794万元,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1亿1939万元,诈骗人行14.1亿元的兑付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3亿元,造成7.7亿元的损失无法挽回。
●吉林破获5亿金融诈骗案
  吉林省公安厅2004年7月19日宣布,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涉案金额高达5亿多元的“4·27”“6·20”两起特大金融诈骗案已经告破。经查,从1999年起至2001年4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张雨杰、刘克宁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采取伪造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伪造存款单位印鉴、伪造单位财务报表、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实施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5.4194亿元人民币,已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其余被用于赌博、吸毒等挥霍。
  
●北京多家银行5年损失13亿
  2004年7月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过去5年(从1999年至2003年)审理的20件重大金融诈骗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金融诈骗案已造成国有单位数十亿元损失,其中尤其以银行最重。在共计近26亿元的诈骗总额中,大部分金融诈骗大案骗取的都是储蓄户在银行的存款。在共计近26亿元的诈骗总额中,多家银行被骗20个亿,造成损失13个亿。
●内蒙古金融诈骗第一案
  2003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头号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7亿元,给农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迎宾支行造成7599万元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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