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作制----再创自主联合的公有制企业
文章提出劳动合作制作为公有制企业新形式,强调自主联合与民主法制,旨在解决就业问题,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群众路线 [2005-01-04]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社会还能否拿出更好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劳动生存和发展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要大力宣传、引导、促进重新创建自主联合的公有制企业----劳动合作制。为此,我们应当让广大的工农群众认清公有制的本质优势;让社会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上保证公有制的运行和完善;让公有制的劳动者在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过程中自由文明发展。
一、合作制企业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
我们知道我国社会的公有制有二种传统的基本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中城乡集体企业的初始阶段就是劳动群众创建的合作制企业。合作制经济组织在建国初期的产生是符合社会主义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共同致富的社会发展方向的,并且曾经获得了较快地进步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可叹的是,我国的经济管理政策忽“左”忽“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一大二公”为荣,干涉企业自主权,强行将集体企业向全民企业升级过渡,严重地挫伤了集体企业及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后,集体企业的弊端并没有得到纠正,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基本上实行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随着国企改制的浪潮,集体企业也成为了个别或少数人廉价购得的私有财产,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工人群众的利益。 这种由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引导,所造成的国有及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错误,正是我们今天再创劳动群众自主联合的公有制企业基本形式-----劳动合作制所必须搞清楚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而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在这里马克思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对地位的角度,来探讨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这个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如果是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由工人所使用,则是生产资料使用劳动力;如果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自己生产财富,则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前者是雇佣劳动,后者是自主劳动。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劳动力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人翁来对待,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的总的发挥。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因此,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的社会。我们说的劳动合作制,就是劳动群众自主联合的公有制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合作制的“合作”,可以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劳动,但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协作。合作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合作的首要环节,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所有权为根据,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识,自愿将其劳动力所有权联合起来,构成一个“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参加者的劳动力所有权都是平等的,由所有权派生的出的占有权集合起来由一个共同机构行使。所以,我们强调的合作制是“劳动合作制”,不是资本的合作制。当然,劳动合作制并不排除劳动者将自己有限的资产作为生产资料用于企业的生产中,前提是资产不能作为取得收益的主要依据。
合作社是合作制的存在单位,它只能在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它同时又是体现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形式,它还是总体公有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权责关系来看,合作制比全民所有制的国家资本更能体现公有制的性质和原则。因为,合作制是以人,以劳动为基础的,它的基本权利是人身权利所包含的劳动力所有权。这是对以生产资料资本化所有权为基本权利的资本私有制的否定,同时又是对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
对合作制的认识,在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曾有几年合作社的历史,但却未曾建立完善的合作制,而且,很快就被认为是更高一级的公有制,集体制所取代。经过了二十几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遭受到的挫折,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合作制及整体公有制的认识。合作制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其根据就在于生产资料是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物权源于人权,从属于人权,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与以前各阶级社会制度质的差别和进步。合作制中的劳动力占有权和生产资料占有权,都集合于一个由全体参加者选择负责人的机构,由该机构统一行使生产经营权,从而可以直接明显地体现,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行使机构的控制。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群众创建的劳动合作制集体企业,应当是一个个自主联合劳动的经济实体,它的本来面貌是有利于劳动群众提高生产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共同维护自身利益的。
二、建设民主法制制度 保证公有制企业的运行和完善
由于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之需要劳动就业的人口多,所以,大力发展合作制经济组织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对于已经存在的、在合作制基础上转变而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什么近几年却被地方政府当作包袱,首当其中被 “一刀切”似的一卖了之呢?对此、我们必须弄清问题的原由。
计划经济时期,对公有制的主体、目的、性质、原则、机制等没有深入系统认识,也没能认识到合作制所体现的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只是从现实的巩固政权,提高经济实力出发,片面的将经济规模作为衡量公有制发展的标准,导致将合作制视为低级的,仅作为集体制的准备,未能充分展示其中所体现的公有制的性质和原则,也没有突出和强化其机制。这种思路和作法,不仅使合作制刚一出现就被集体制取代,更严重的是将国家所有制作为集体制的发展方向,致使集体制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它不可能克服的缺陷。在国家的行政集权控制下,这个缺陷日益突出,例如,劳动者不能通过选举决定谁来做企业的负责人,而是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任命权。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状况更每况愈下,不能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产品卖不出去,亏损严重。然而,改革的办法、措施几番折腾仍然没有走上正确的轨道,最后,反而被代表西方资产阶级利益的新自由主义理论误导,走上了私有化的歧途。按照现在公有制企业产权改制的趋势发展下去,不仅集体所有制企业几乎已不存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已所剩无几;而且,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命运也将难保。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以私有化为实质的改制政策,再过几年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将被消灭,那么,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将被瓦解。这个现实的严峻性和后果的危险性,既是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要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我们广大的劳动群众必需认识清楚的问题。
企业的发展变化、直至改制丧失的过程,清楚地告诉我们:公有制的形成与发展,目的不在于把愈来愈多的资产收归国有,而在于逐步明确和强化劳动者的权利;不是要将愈来愈多的劳动者纳入国家的控制下,而是要由劳动者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生存发展的经济实体。当劳动者能够阻止侵吞自己利益的官员、反击剥夺自己权利的行为的时候,以上所说的企业被收购,职工被赶下岗的运动就不会发生。那么靠什么来保障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不被侵占,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呢?
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初级的、粗陋的公有制,它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是相当明显的,改造和完善这些缺陷和局限,必须建立民主法制的政治制度。具体地说,通过所有权派生的政治民主权这个必要的中介环节形成民主制,并且展开成为法制,再由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法制来选举、控制行使生产资料占有权的国家机构。
公有制与民主制并不是两个不同领域中的独立范畴,而是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层面。可见,公有制的权利体系,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正是在这个权利体系的权利关系中,体现着民主。企业改制的过程,职工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从反面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在民主制的保证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民主制只有作用于公有制,才能存在和发展。
建立企业的民主制有必要明确合作制的权利体系。合作制作为基本的公有制形式,其权利体系可以归纳为:1、劳动力所有权;2、生产资料所有权;3、对本合作经济体的民主权;4、两个所有权派生并集合的占有权由统一的机构行使,这个机构可以称之为企业管理委员会,它的负责人必须由全体参加的员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5、经营决策权,由管理委员会提出总体规划和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表决后实行;6、经营权,可由管理委员会选聘专人行使,他具体执行总体规划和经营方案中规定的任务,组织,指挥本合作经济体内的劳动者,发挥其劳动力使用权,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7、收益权、既本合作经济体所生产产品或价值的所有权,归全体参加者个人;8、处置权、对企业财产的处理权利,包括积累与消费资料比例等,归全体参加者个人,但需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行使;9、监督权,归全体劳动者个人,也可经全体成员选举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10、按劳领取生活资料的权利;11、享受福利及其它社会保险的权利;12、退出权。落实和保障这些合作制的主要权利,就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就能保证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从形式上看,合作制的权利体系与资本股份制相似,但有二点重要不同,一在于股份制只由资本所有权构成;二在于各股东所持股票是不等的,由此产生的差异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在注意到这些本质差别的情况下,对西方股份制公司的具体规则和运作方式,还是可为合作制借鉴。
三、在建设公有制和民主制的过程中自由文明发展
我国社会的劳动就业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对社会的要求。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要让全体劳动者在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过程中使自身得到自由文明发展。按照这个原则,一个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权利不是资产的权利,而是劳动力所有权,既人权。所以,改革不仅要算钱的帐,更要算人的帐,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它都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经营企业,它还是职工的一个生存单元,是职工生存发展的社会形式。有了这个形式,劳动者就可以不断改造它的缺陷,完善它的机制,同时,改造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劳动者自由文明发展的促进。
我国社会主义的开创者毛泽东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虚置的问题,不能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产权理论之上,只能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土壤,用民主制所制约的公有制经济的内在机制,即社会主义法制的机制下加以解决。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的逐步清晰,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化必定逐步实现。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具体改造和创建合作制企业。
1.把劳动群众强烈反对的产权改制改回去。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对利用权利,以极低的价格将公产变为私产的改制,必定存在着各种“障眼法”和暗箱操作,其腐败行为我们一定要揭露,并追缴被侵吞的公有资产,推翻违法的改制条约,使公有财产置于全体企业职工的控制下。然后,以民主法制改革国有企业的集权制度,将国家资本转化为民主公有制,只有这样才有生产力的提高,企业才能向前发展。应该说这个办法是最能维护广大下岗职工现有利益的路子。
2.以原有企业下岗职工为主体组建合作企业。原企业的职工人缘熟悉,互相了解,便于再组织起来,至于能否再持原企业的业务项目只能具体而定。
3.以城镇社区为基本范围,组织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创建服务型劳动合作制企业。城市生活造就的社区服务型需求仍有相当大的市场,但需要适当提升档次或组成连锁经营模式,开辟个体经营尚无力发展的项目。
4.以有一定特长和爱好的人员为基础,将共同的发展志趣作纽带,创立专业性的劳动合作制企业,同时,可以考虑吸收劳动者一部分股金作辅助创业的手段,并参入盈利分红,但须明确资本联合是劳动联合的从属条件。
5.在广大的农村,重新组建社队合作社,围绕农业办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市工业加工服务,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这个方向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有明显意义。
上述思路应该是贯通应用的。
必须指出,对于创建劳动合作制企业,由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一个提倡、邦助的大环境,也没有现成的法规可给我们利用,所以,开始的组织工作是会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劳动者经济主体地位的实现与素质技能的提高,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根本,社会主义的命运就是全体劳动人民的命运,为此而奋斗我们其乐无穷!让公有制经济从理论到运动再到制度化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吧!社会主义势力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要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要在全世界显示她的优势。
群众路线
2004.12.15.
征求有意创建、实践、合作制企业的朋友共同发展,欢迎关心公有制命运的同仁指教。
联系方式:027-62508464 85681551 [email protected]
参考文献: 刘永佶:《劳动社会主义 》 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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