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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全票通过对台“六项保证” 首度诉诸书面文字

火烧 2016-05-18 00:00:00 时代观察 1035
美国众议院全票通过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首次将对台六项保证以书面形式体现。该决议案强调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为美台关系基石,引发台湾地区关注。

  在中国台湾地区即将政党轮替前夕,当地时间16日下午,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无异议”通过有关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内容提到“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 Act)与对台“六项保证”(Six Assurances)是“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这是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对台“六项保证”首度诉诸书面文字,成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提案。

  据美国媒体5月17日消息,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伊斯、众议员罗斯·雷提南等多位议员在表决时都发言支持这个由众议员夏伯特提出的共同决议案,重申美国国会的共同意见,表示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和1982年里根总统对台湾提出的六项保证,共同形成美国与台湾关系的重要基石。

  2016年4月20日,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伊斯(中)主持几项法案审议会议。

  总部在华盛顿的“台独”团体——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在一个声明中称,“这是美国国会首度以法律形式体现美国口头上对台湾的六项保证,也是5月20日台湾新总统就职之际,一个受到台湾人民欢迎、祝贺他们持续对自由、人权及民主承诺的最佳礼物”。

  另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共同决议案”仅代表美国国会的态度,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所谓“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向台湾当局领导人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

  根据李洁明的回忆录,“六项保证”当时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美国总统里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也因此,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档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相关文字内容为何。

  李洁明回忆录中还提到“六项保证”的由来,当时是由里根的白宫国安会团队草拟后,经时任美国国务卿舒尔兹(George Shultz)及时任国防部长温伯格(Casper Weinberger)签名确认后的成为最终版的“四段文字”,签署日期是“八一七公报”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国国安档案的保险柜中。

  根政府提出的“六项保证”由已故美国外交官费浩伟(Harvey J. Feldman)撰写,内容包括:美国不会设下结束对台军售的日期;不会更动“与台湾关系法”的条款;不会在做出对台军售的决定之前与中国大陆协商;不会做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调解人;不会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也就是这个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国不会压迫台湾和中国大陆谈判;美国也不会正式承认中国人对台湾的主权。

  4月20日,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第88号共同决议案》 ,引来各方批评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子政此前分析,这种共同决议案因为没有总统的签署,所以只能代表美国国会的一个态度,不具备法律功能。我们平时可以看到美国国会通过很多这种“然并卵”的议案——最典型的是美国国会通过的要求日本对“慰安妇”进行道歉的共同决议案,虽然表明了国会的意见,但是对解决问题一点帮助也没有。

  文章表示,这次炒作对台“六项保证”,仍然是一次“台独”势力和美国反华人士自导自演的闹剧。“六项保证”是握在美国手中的,想怎么解释是美国人的事。

  时至今日,台湾问题的实质还是中美之间的对抗。从美国的角度来说,中国大陆的国际地位和军事力量已远胜昔日,台湾是中美对抗最前沿的棋子,美国在解释“六项保证”前必须小心掂量,必须立足于自身的利益,岂能让“台独”势力牵着走?

  罗伊斯会面蔡英文 资料图

  延伸阅读:

  美国会首次将里根对台“六项保证”列入法案 被指为“台独”壮胆

  2016-04-22     来源:观察者网

  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20日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第8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基石。这是美国国会首次将对台“六项保证”列入法案。这项决议案将送众院院会表决,可望顺利通过。对此,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2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在台湾“5·20”政权交替前夕的关键节点,美国国会反华势力重申“对台六项保证”,是为“台独”势力壮胆。

  所谓“六项保证”,指1982年7月14日里根政府对台湾做出的六项承诺,当时由美国在台协会主席李洁明向蒋经国传达,具体内容为:未同意设定停止军售台湾的日期;未同意就军售台湾一事先与中国大陆进行协商;不会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担任斡旋的角色;不会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谈判。

  美国做出“六项保证”之前,里根政府于1982年上半年就军售台湾问题与中国大陆谈判,并于当年8月17日签署中美公报,美国政府表示“不寻求执行长期军售台湾的政策,其对台军售在质和量上不会超过美国与中国建交后近几年来所供给的水准,它将逐渐减少对台军售,以期在一段时间内问题获得最终的解决。”

  美国众院外委会主席罗伊斯。

  美国国会反华势力重申“对台六项保证” 台“外交部”感谢

  据台湾《自由时报》21日报道,对于这一法案,美国外委会主席罗伊斯及民主党资深议员安格尔都表达强烈支持的立场。众议员薛曼称,美国国会第一次透过这个决议案确认对台“六项保证”,也要敦促行政部门公开重申其重要性。

  提出这项共同决议案的共和党议员夏波表示,台湾是美国真正的“盟邦”,中国大陆至今有一千六百枚飞弹对着台湾,即使台湾人民享有完全的民主自由和自治,但中国大陆的最终目标仍是不排除以武力统一台湾,六项保证是雷根与中国签署第三公报时给予台湾的保证,与“台湾关系法”并列为“美台关系”的基石。只要台湾和美国强大,台海发生军事冲突的危机就小。

  包括罗斯蕾婷娜、康纳利及外委会亚太小组主席邵建隆都表达对共同决议案的坚定支持。曾以摩门教徒身分在台湾传教的邵建隆说,他参加过台湾前“总统”李登辉与陈水扁的就职大典,很高兴五月又将出席蔡英文的就职典礼,卡特当年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断绝和“中华民国”的关系,曾是他生命中的一个黑暗时刻。

  台湾“外交部”21日表达了欢迎与感谢:美国议会在“台湾关系法”立法37周年时,通过这项法案,对台湾深具意义,台湾也对此表示欢迎与感谢。

  台湾“外交部长”林永乐

  学者:这是为“台独”势力壮胆

  美国会首次将里根对台“六项保证”列入法案,引来各方批评。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2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在台湾“5·20”政权交替前夕的关键节点,美国国会反华势力重申“对台六项保证”,是为“台独”势力壮胆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张文生21日也表示,美国国会一部分人不希望两岸走得太近,因此帮着蔡英文操纵两岸关系,这是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也违背美国的“三不”承诺。他说,美国这种在两岸关系上搞平衡的做法,无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

  香港中评社22日发表评论表示,很显然,“六项保证”是美国霸权主义利用对台军售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问题的符咒,令中美817公报形同一纸空文。美国国会今次将“六项保证”列入法案,更是肆无忌惮插手台湾问题,释放错误讯息,为台独撑腰,为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识”壮胆。

  对于美国的力撑,台独势力昨天毫不掩饰内心的雀跃;台湾“外交部”昨天也表达所谓“欢迎与感谢”,沉迷在“美国保护”的幻觉与快慰中。一些包藏政治用心的政客及媒体还故意将“六项保证”中的第六项改为“美国不会承认中国大陆对台湾主权的主张”,混淆视听。

  评论称,只要将“六项保证”跟中美建交声明、817公报对照,就能清楚了解美国的蛮横无耻、两面三刀。其实,台湾方面不必高兴得太早,美国变本加厉插手台海问题,只会加剧大陆的戒心和反制,大陆必有反应。“六项保证”不具法律效力,并非台湾护身符;“六项保证”更保证不了陆客不减少,保证不了台湾国际空间不被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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