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宪源:关于“为纳税人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之争的“三个记住”
文章深入分析‘为纳税人服务’与‘为人民服务’之争,指出其背后隐藏的资本利益导向,强调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而非特权。呼吁回归‘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理念,反对将国家资源倾斜于富人阶层。
李宪源
近来自由新右再次挑起了有关“为纳税人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的争论。
要搞清这一争论的实质内容和性质,必须搞明确的关键问题和讨论前提是: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官员头脑中和主流媒介的日常宣传中,“纳税人”概念的确切含义和“纳税人”概念的社会实际指向,其实存在很大的不一致!
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一提起“纳税人”或“为纳税人服务”,很自然地,思维就会指向那些高收入人士和暴富阶层。事实上,也经常看到“因为政府没有提供良好服务暴富阶层偷税漏税完全合理”的辩护文字;有关“只要你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的解释,在道理上也许能成立,但在现实中,相信95%愿意接受“为纳税人服务”时髦口号的中国政府官员,从心理上到行动上,实际上决不可能把绝大部分在低消费层次实际交纳“销售税”但从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工农大众,视为政府应该提供优质服务的对象。
自由新右这些年来那么起劲地鼓吹这一口号,就在于他们非常清楚“纳税人”概念之确切涵义和一旦付诸实践在操作意义和社会后果方面的巨大差别。其目的,就为求取中国不仅在实际施政路线上、而且在理念表述上,通过把至今不便公开否定的“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偷换成“为纳税人服务”的提法,以促成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资本主义“金钱政治”的彻底转变。
强调“纳税人”具有全民性、普遍性而并不局限于“个人所得税”交纳阶层的狡辩者,不仅无法回答上述一针见血的分析和揭露批判,也无法回答一个最基本的追问:如果“纳税人”真是对“人民”所属成员的不同称谓,并不带有在人民中间划分“纳税富人”和“不纳税穷人”的意图、并不企图界定政府在施政和服务方向上任何厚此薄彼之歧视特性,又何必非要采用在概念指向上很容易引起误解的“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来取代全民适用不易误解“为人民服务”的口号?
哪怕退一万步,公然违背“为人民服务”口号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巨大正面作用之历史事实,完全接受自由新右对这一正面口号造成巨大负面结果的诬陷指控,依此类推,难道中国人民可以因为“爱国主义”的口号,在过去曾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和纳粹分子所利用、今天又被白宫战争狂人用于推行新帝国主义政策,就不仅不能提倡、甚至必须在中国实行“恨国主义”教育才对吗?
还有一种诡辩,强词夺理地指责“人民”的含义太抽象、太笼统、太过空泛化。但是如果根据上述辩护者的说法,“纳税人”之概念既然不分贫富、跟“人民”的概念完全一样地包括了每一个合法公民,又何以一下就变得不抽象、不笼统和不太空泛化了呢?
除非,中国非法暴富阶层的帮闲们,能把他们深藏内心的毫不抽象、毫不笼统、绝不空泛化的真实想法,勇敢地公诸于众,明确指出他们要求中国政府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的“纳税人”,其实就是那些指向极为明确的、有血有肉、生龙活虎、腰缠万贯的“先富人士”,有关“人民”的含义太抽象、太笼统、太过空泛化的指责,才能勉强成立。
帮闲们有这个胆吗?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人早在五六年前就根据西方税收经济学原理就阐述明白的一个基本道理:纳税并非是高收入阶层对社会所做的额外贡献,或对政府的施舍,因此有权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优先和优质服务;不!纳税是政府在公共设施上、公益服务和国防治安等方面作出了巨额支出,各类按不同份额享用这类设施、服务、国防治安保障而获益甚至大发其财的公民,理所当然必须交纳的相应费用!
请记住:那些跨国公司享用中国这些年来所谓“改善投资环境”所进行的巨额基本建设投资成果之获利程度,与它们实际交纳税收金额相比,是非常微不足道的!
也请记住:为确保国内诸多大型私营企业之原料供应、能源供应的国际通道,中国政府相应投入的天文数字般军费开支,与这些企业交纳的税费相比,完全是九牛一毛之比!而它们是国防开支的主要收益者。
再请记住:每一个大中城市费用极为昂贵的警务系统、保安系统、通讯传递和反馈系统,其主要受益者,是那些家攒万金因此而个人身价百倍、因此而极需高效“私有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障系统的人士。与一个农民工或下岗工人需要保护的个人家产和身价性命相比较,政府在这方面巨大开销的主要部分,理所当然应该有得益最多的“先富”阶层来承担!很遗憾也很使人愤怒不平的是:这些年来,“先富人士”在这方面所交付的“服务费用”,实在是少得近乎天天在公然抢劫国家银行!
对照以上“三个记住”,再来审视“为纳税人服务”口号的实际涵义、跟当今社会现实的内在联系和不言自明的利益导向,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这一时髦口号的出笼,其根本目的,就是试图通过在这一问题上的大造舆论,使国家决策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臣服于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先富”资产阶级的利益,根本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为人民服务”之立国根本!
近来自由新右再次挑起了有关“为纳税人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的争论。
要搞清这一争论的实质内容和性质,必须搞明确的关键问题和讨论前提是: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官员头脑中和主流媒介的日常宣传中,“纳税人”概念的确切含义和“纳税人”概念的社会实际指向,其实存在很大的不一致!
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一提起“纳税人”或“为纳税人服务”,很自然地,思维就会指向那些高收入人士和暴富阶层。事实上,也经常看到“因为政府没有提供良好服务暴富阶层偷税漏税完全合理”的辩护文字;有关“只要你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的解释,在道理上也许能成立,但在现实中,相信95%愿意接受“为纳税人服务”时髦口号的中国政府官员,从心理上到行动上,实际上决不可能把绝大部分在低消费层次实际交纳“销售税”但从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工农大众,视为政府应该提供优质服务的对象。
自由新右这些年来那么起劲地鼓吹这一口号,就在于他们非常清楚“纳税人”概念之确切涵义和一旦付诸实践在操作意义和社会后果方面的巨大差别。其目的,就为求取中国不仅在实际施政路线上、而且在理念表述上,通过把至今不便公开否定的“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偷换成“为纳税人服务”的提法,以促成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资本主义“金钱政治”的彻底转变。
强调“纳税人”具有全民性、普遍性而并不局限于“个人所得税”交纳阶层的狡辩者,不仅无法回答上述一针见血的分析和揭露批判,也无法回答一个最基本的追问:如果“纳税人”真是对“人民”所属成员的不同称谓,并不带有在人民中间划分“纳税富人”和“不纳税穷人”的意图、并不企图界定政府在施政和服务方向上任何厚此薄彼之歧视特性,又何必非要采用在概念指向上很容易引起误解的“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来取代全民适用不易误解“为人民服务”的口号?
哪怕退一万步,公然违背“为人民服务”口号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巨大正面作用之历史事实,完全接受自由新右对这一正面口号造成巨大负面结果的诬陷指控,依此类推,难道中国人民可以因为“爱国主义”的口号,在过去曾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和纳粹分子所利用、今天又被白宫战争狂人用于推行新帝国主义政策,就不仅不能提倡、甚至必须在中国实行“恨国主义”教育才对吗?
还有一种诡辩,强词夺理地指责“人民”的含义太抽象、太笼统、太过空泛化。但是如果根据上述辩护者的说法,“纳税人”之概念既然不分贫富、跟“人民”的概念完全一样地包括了每一个合法公民,又何以一下就变得不抽象、不笼统和不太空泛化了呢?
除非,中国非法暴富阶层的帮闲们,能把他们深藏内心的毫不抽象、毫不笼统、绝不空泛化的真实想法,勇敢地公诸于众,明确指出他们要求中国政府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的“纳税人”,其实就是那些指向极为明确的、有血有肉、生龙活虎、腰缠万贯的“先富人士”,有关“人民”的含义太抽象、太笼统、太过空泛化的指责,才能勉强成立。
帮闲们有这个胆吗?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人早在五六年前就根据西方税收经济学原理就阐述明白的一个基本道理:纳税并非是高收入阶层对社会所做的额外贡献,或对政府的施舍,因此有权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优先和优质服务;不!纳税是政府在公共设施上、公益服务和国防治安等方面作出了巨额支出,各类按不同份额享用这类设施、服务、国防治安保障而获益甚至大发其财的公民,理所当然必须交纳的相应费用!
请记住:那些跨国公司享用中国这些年来所谓“改善投资环境”所进行的巨额基本建设投资成果之获利程度,与它们实际交纳税收金额相比,是非常微不足道的!
也请记住:为确保国内诸多大型私营企业之原料供应、能源供应的国际通道,中国政府相应投入的天文数字般军费开支,与这些企业交纳的税费相比,完全是九牛一毛之比!而它们是国防开支的主要收益者。
再请记住:每一个大中城市费用极为昂贵的警务系统、保安系统、通讯传递和反馈系统,其主要受益者,是那些家攒万金因此而个人身价百倍、因此而极需高效“私有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障系统的人士。与一个农民工或下岗工人需要保护的个人家产和身价性命相比较,政府在这方面巨大开销的主要部分,理所当然应该有得益最多的“先富”阶层来承担!很遗憾也很使人愤怒不平的是:这些年来,“先富人士”在这方面所交付的“服务费用”,实在是少得近乎天天在公然抢劫国家银行!
对照以上“三个记住”,再来审视“为纳税人服务”口号的实际涵义、跟当今社会现实的内在联系和不言自明的利益导向,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这一时髦口号的出笼,其根本目的,就是试图通过在这一问题上的大造舆论,使国家决策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臣服于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先富”资产阶级的利益,根本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为人民服务”之立国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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