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例
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例
1 上海社保基金大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在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被正式免去局长职务。祝均一落马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保命钱: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在此次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透露,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原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集团原副总裁韩国璋也在接受调查。
8月24日,据新华社发布电文称:“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
9月24日,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免职。
2 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腐败案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3 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万余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万余美元。
4 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郝和平之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药监局腐败窝案”首名被告人。
5 郴州腐败窝案
在不长的时间内,湖南省郴州市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这个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雷渊利曾说自己不是郴州最贪的官员,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12位”。
郴州一批干部也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李、樊的相继“落马”,又牵出了158名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6 广东疾控中心罗耀星受贿案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
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2006年9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据悉,该案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这一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罗耀星案件还带出了广州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原科长梁建华等人受贿案。
7 杭州首例旅游受贿案
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会不会构成犯罪?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做出了回答。萧山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区技工学校原校长任某涉嫌贪污案的过程中发现,任某为提高学校的收费标准曾向萧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雅萍行贿,并两次邀请其携夫出国旅游,费用由学校财务支出,数额较大。
经过秘密初查,检察机关在获取了相关证据后迅速进入侦查程序,从而揭开了这起旅游受贿案。2004年至2005年,王雅萍利用负责教育部门收费管理工作的便利,为该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两次接受该校提供的出国旅游,并有接受其他财物的行为,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0元。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8 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2006年7月7日由如东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吉宜军、陈力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陈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刑期,将两人贪污所得赃款改判返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陈力和吉宜军的最终获罪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9 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2006年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10 宿州原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
2006年6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因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哲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2006年9月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宣判,杨哲信的刑期由一审判决的十四年减至十二年零六个月。
(《环球视野》摘自《博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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