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 谬论批判——新自由主义改革观举例
杨德明: 谬论批判——新自由主义改革观举例
—— 纪念杨德明同志
第四篇 剖析与评论
第十一 章 新自由主义改革观举例
90年代初期以来,在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泛滥的国际理论背景下,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某些学者提出一系列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观点。这些观点大都来源于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或者来自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变种――东欧新自由主义学派。这类观点流毒全国,为害甚烈,如果我们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听任其征服人心,左右政策,几十年革命建设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会成为一枕黄梁。
一、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成就,宣扬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优越
有的学者写道:“国有制垄断一切的计划经济是一种低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苏联计划经济体制70年间上演了一出‘懒-穷-垮’的悲剧,也宣布了以国有制为基本形式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破产。20世纪社会主义史表明,以国有制为基本形态、以计划经济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不能真正为民众谋利益。”[1]
有的学者写道:“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比较平衡地发展,没有出现什么大的波动,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却经常伴随着大起大落。”[2]
有的学者写道:“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各国在经济竞赛中连连败北,”“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仃滞落后,招致了它们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倾覆。”“近一个世纪计划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证明,这种经济体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就不能继续生存。”[3]
二、打着解放生产力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特征
有的学者写道:“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用的是‘社会财产’。马、恩著作中译本中的‘公有制’是原著‘社会所有制’的误译。”“社会主义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财富的性质至今未被阐明”。“关于私有是否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同公有是否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一样,也是一个应该研究的问题。”这位学者明确指出,他写此文的目的“是在考虑”“中国的市场经济和中国的私营经济的理论基础问题。”“把公有认作产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不确切的,道理很简单,公有就是共有,至于是哪些人共有和怎样共有,在公有这个概念本身是不包括的,……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的说法也不确切,……适合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我考虑是社会所有。”[4]
有的学者写道:“长期以来,在传统的意识形态下,传统形式的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几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上述三个被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信条及由此形成的体制模式严重地限制、束缚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严重束缚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即作为劳动者的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经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本身都陷入了越来越严重的困境。”[5]
有的学者写道:“ 小平同志并没有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者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认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过去长时间内把这三点作为本质特征来捍卫,主要是为了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现在看来,它们并不是两种社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因为资本主义也有国家所有制,在工资分配上也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食的原则,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其本质区别应当界定为是否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能否达到共同富裕,而所有制、分配原则、资源配置的方式都是为了实现每一个社会本质的一种手段。”[6]
有的学者写道:“公有经经经济就一定比私有经济好吗?这个争论又得回到生产力标准。邓小平在1992年春南巡讲话中提出的三条标准……同样适用于判断产权形式的优劣。”“其实,公和私的界限在产权上是模糊的。一国的国有制对内可谓是最大的公产,而对外,在国与国之间无非是大私对大私。”[7]
有的学者说道:“所有制并不是社会制度的雏形,不是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任何社会都要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第一位的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而不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所有制形式。搞计划经济越搞越穷,搞市场经济才能致富。”[8]
三、宣扬公有制经济主导论,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有的学者说:社会主义经济就象一盆八宝饭,它是以各种公有制经济为主导部分的,只有多种公有制经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并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这样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9]
有的学者写道:“它(指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打破了传统的国有制同私有制二者只居其一的思维定式,设计一种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的所有制形式。”[10]
》》》》》有的学者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在经济领域中的影响还没有肃清,它还影响着经济改革各经济建设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所有制问题上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还没有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官办的,一类是民办的。过去认为只有官办的经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把其他的所有制排斥在外,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观点。……在宪法上应该宣传各种所有制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1]
五、从根本上否定国有制经济
有的学者写道:“在马克思那里,把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里只是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走向公共的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初始步骤。对于无产阶级的国有化措施,马克思从来没有肯定更多的东西,更没有把国有制与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混同起来。”“由于历史传统现实条件等诸因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主要采取了以非人格化的国有制形式,是在特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是其远未成熟的初始形态。”[16]
有的学者写道:“恩硌斯说过,当无产阶级国家代表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国家就应立即消亡,形成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现实说明。国家不仅不能消亡,还应当不断强化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制只能从国家分离出来,逐步形成社会所有制。”[17]
有的学者写道:“传统体制下不存在真正的企业。这种传统的企业制度与市场的要求是属于同一主人由政府垄断地占有,因而不可能具有竞争性。”[18]
有的学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既可以有国营的,也可以有集体、私营以及个体,还有外资,没有什么要改造要发展的,也没有什么占优势、什么占劣势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局限于国有制经济,老在旧套子上打转,社会主义就出现大问题。” [19]
有的学者将我国有企业与旧社会的官营企业即从汉代的盐铁官营到清代的洋务运动到国民党的国营经济混为一谈,说:“我们在实践上毫无觉察地把传统的官办官营机制全面继承下来,并最终发展成为一种一统天下的官营经济。国民经济的官营化不可能使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20]
有的学者写道:“国家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的根源,也是企业改革一再陷入困境的根源,是成功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障碍。”[21]
有的学者认为,国有制经济或全民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不兼容:“如果一个经济中只有一个全民所有制,或者只有一个所有者国家,那么,在这个经济中,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商品和商品交换,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单一所有者不可能发展起市场经济。”[22]
有的学者写道:“人的自私性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之所以长期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自私心态。……在公有制内部就要每日每时地大量地产生‘公’和‘私’的尖锐矛盾冲突,从而使国有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呈现出经营不善的状态。”[23]
有的学者认为国有、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是过时的:“当前有一种流行的观念,即认为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是为了维护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失去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就会失去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性质就会改变。这是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社会主义性质生拉硬扯地联系起来,不无‘上纲上线’之嫌。”“有必要消除过了时的国营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思维定式,和传统观念。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是一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问题,‘三个有利于’才是我们社会历史阶段发展的目的。”[24]
六、鼓吹非国有化,使国有经济蜕变为集体制经济甚至私有制经济
有的学者写道:“要使企业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除大量发展非国有的工商企业之外,还要对原有的国营企业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对小型国营企业来说,多数经济学家主张分别用‘包’、‘租’、‘卖’的办法,将它们改造为民有民营或国有民营的独立自主经营者。”“在笔者看来,就小型企业而言,‘包’不如‘租’,‘租’不如‘卖’。”“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我主张通过法人化(corporation)实行股份公司制度”。“把原来由政府掌握产权和直接经营的公有制企业,改造成为以各种法人组织代表公众持股为主、公众个人持股为辅、实行股权分散化,允许股权自由转让和委托专业人员全权经营的法人化企业(公司)”。作者反对国家控股,反对国家干预企业人事大权:“有一种意见,主张股份制以政府持股为主、由主管机关直接任命高级主管人员,以确保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结局可能是政府与企业‘父子关系’的格局依然如故。”[25]
有的学者企图援引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用语作为鼓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口实。他们认为,关于公有制的本质规定,马克思是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说明的”,主张“一切劳动者个人普遍、平等、直接地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财产、资产权利。”[26]认为,“把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产权局限于生活资料所有制是计划经济、自然经济的过时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对劳动力、知识技能的占有,还是对生活用品或者有价证券的占有都会形成一定的产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资本的作用。”[27]
其结论是力主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怎样才能找到一种理想的形式来充分体现公有制的本质内容呢?……这就是现代股份制形式。”“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股票市场的运作机制的结合,既保证了社会资产的有效率地使用和流动,又保证了使用权在经济上的规范性实现和社会所有者自由处理其财产的可能。”[28]
或者提出公民产权本位论和变国家所有制为企业所有制的主张:“公民产权,即社会成员普遍拥有财产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在无产者的基础上只能建立一个穷社会主义 ,只有大家都是有产者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所有制’……因为国有资产者之间参股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而产权独立企业所有者互相参股才能建立货真价实的股份制。”[29]
有的学者提出非国有化主张:“我主张非国有化,这是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将一部分国有企业变成非国有企业,二是废除国家所有制形式。”[30]
有的学者写道:“在实现所有制关系合理化方面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既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使所有制关系合理化,又要抓紧国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对那些不适合国家经营的小型工商企业进一步实行包、租、卖。”“当前的问题是非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够,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地加以发展。至于今后各种经济成份在整个经济中占多大比重,应扮演怎样的角色的问题,应当通过市场竞争关系去决定,无需我们事先人为地规定。”[31]
有的学者主张实行国有企业民营化,并使民营企业构成国民经济的主要基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角度看,‘民营经济’的实质不仅在于‘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而且在于它是一种在企业(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重达到51%以上。国家可以占有一定量的股份,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标志,是企业领导干部完全不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任命的,而是由企业当事人(例如股东这类的产权占有者)自己根据市场民主选举产生的(这一点特别重要,一是国家 不控股,二是国家无干部任免权)。“不排斥一定范围例如‘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国有官营’,但在非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民营’不仅要占主体地位,而且还构成国民经济的主要基础。”[32]
有的学者主张国有企业实行分级所有制,并主张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必须对国有企业的产权重新界定,实行分级所有,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可将现有的国有企业分解成中央、省、市、县四级所有,并分别由该级政府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应改名为政府所有制企业”。“ 必须使公司拥有法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即法人所有权,即对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33]
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解决不了国有企业的活力问题,必须进而建立个人投资者产权。“投资者产权才是公司企业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也并非产权关系不明确,而在于合理的产权关系的消失。”“财产权作为一种资产权利,正象其他任何权利一样,在其权限内不可能对其自身产生真正的约束效应,那种认为一旦赋予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企业就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并在法人财产的约束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看法,未免也太幼稚了”。“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个人所有制的投资者产权为基础。”“要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最终走出困境,使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彻底摒弃国家所有制这种政府为主体的机构所有制。”“只有进行国民个人与国有资产之间的直接联系,把国有资产明确地划分到全体国民个人的头上,使国有资产的损益直接表现为国民资产的损益,并赋予国民个人以国有资产 出资人的资产权利,即在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才可能使全体国民真正成为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效地发挥约束作用的投资主体,最终解决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中产权基础的合理构造这一根本问题。”[34]
八、宣扬劳动力商品论,否认工人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反对企业管理民主化
有的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是商品的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就是说,劳动力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劳动力的价值同样要通过交换才能实现,于是就 产生了劳动力市场。”“承认劳动力市场则意味着承认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并不等于劳动者是商品。”“我们讲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就工人阶级整体而言的,劳动者个人并不等于劳动者集体。”[38]
有的学者写道:“对劳动力也是商品这个提法应当是能够为众人们所接受的,这是实践促成的认识上的进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
有的学者用杜勒斯的口吻,主张对工人实行“胡萝卜加大棒”:“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管理的关键·基本原理只有两个,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胡萝卜加大棒。人参加工作都是在追求某种利益·企业管理首先……用‘胡萝卜’吸引人们献身工作。但……人性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作为一个人群更是复杂的,有的偏善,有的偏恶,……因此,有效的管理必须辅之以大棒。”[39]
有的学者公开反对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是工人的提法:“判断社会主义企业主人的标准与资本主义企业应当是同一的,即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谁就是企业的一人。因此,····不可能否认,股东是企业的主人。……就每一个工人而言,并不具备主人的条件,因而他们不是主人。”“如果说‘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这一提法在一切以政治为中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还有其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它已经成为阻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观念上的障碍。因此,不宜再提‘工人是企业的主人。”[40]
有的学者公开反对实行企业民主:“‘企业民主’‘民主办厂’等口号的提出……是一种在场所中的错位。……工厂是一个生产单位,它的生命就在于效率……从本质上讲,企业并不需要民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