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枪案的反思
华胥
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泰安市响过一阵密集的枪声,随着枪声倒下的,是三名人民警察和一名勇敢的协警。
案发后,从犯罪嫌疑人处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猎枪弹7发,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180枚。而我们的民警呢?他们从缉捕到抓获犯罪嫌疑人,所能利用的,除了车辆、身体,就只是大无畏的勇气,我们在报道中看不到枪战的迹象。这样的现实真让我们痛心而又悲哀。我们不仅要问,这样重大的牺牲,难道真的是不可避免吗?
或许,会有很多的人把民警牺牲的原因归咎于歹徒的穷凶极恶和他们所持有的巨大杀伤力的武器。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但是,却完全不是主要原因。美国散落民间的枪支无论是性能还是数量,都超乎我们的想象,可是我们可曾听说过一起因为排查或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引发重大伤亡的案件吗?
或许,还会有很多人把民警的牺牲,归咎于他们现场处置的不当,因为抓捕或排查如此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采取这样薄弱的防护措施。可是,这也不是主要原因,如果我们能深入到警察的队伍,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警种,在平时的工作中根本都没有什么像样的防护措施,即便是有一点装备,也根本不能对歹徒构成重大威胁,有时甚至连自我保护都不可能。警察不配发枪支,在中国成为正常,配发枪支而不敢随身携带,也基本成为中国警察的基本常态。
那么,我们如何总结这个惨痛的教训呢?我想,我们要深刻反思我们社会的执法舆论环境、执法理念和警察的执法素质。
我们中国的法治,其实就是儿戏。哪里有什么法治?谁有法治精神?尤其是今日,当社会各种矛盾空前尖锐和突出的时候,维护表面上的稳定基本上就成了唯一的政治目标。警察的职能和性质决定了这个群体一定要站在一切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因此当社会大的或小的矛盾爆发的时候,首先受到舆论攻击的,就是警察。但是,为了稳定和谐,警察是不能对攻击采取任何措施的,这就等于是让法律失去权威性和强制力,由此便进一步造成民众失却或淡化了法制观念。当遵纪守法不再成为自觉,挑战司法机关和执法行为就一定会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律师和媒体往往都是积极地鼓励和追捧这种行为的,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只有对法律和政权表示轻蔑,才是社会真正的文明。2008年,全国共发生侵害民警案件7719起,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人11821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338名。这些事例,还只是对国家暴力机器的警察的暴力抗法,对不是暴力机器的其它执法机关的暴力抗法,更是不胜枚举。更有甚者,舆论和媒体甚至一度将某些极端的暴力抗法者树立为时代的英雄加以讴歌,这样极端的理念无疑更加恶化了当今社会的执法舆论环境。
人民警察执法理念是什么?目前确实是很困惑人的一个问题。在法律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权的理念、注重程序的理念、注重证据的理念、注重服务的理念等诸多理念中,人民警察应该更注重哪一个理念?现实中,为了满足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作秀的考虑,人民警察往往以别的理念为借口而主动放弃了法律至上的理念,进而走上极端以致误入歧途。当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因为稍有动作都会被认为侵犯人权;当法律尊严受到亵渎时,警察只能放下重要的本职工作而去为一个懒汉去买早点……如果警察不能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别的都是不务正业,如果警察树立了法律至上的理念,他以此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社会有利的。我们试看世界各国,哪里的警察被这么多理念束缚过手脚?
因为执法舆论环境的恶化和执法理念的偏颇,造成了中国警察尤其是内陆各省警察执法素质的低下。他们要么在媒体、舆论前后左右地夹击下,收起了尾巴,畏畏缩缩地做一个单纯行政管理服务的木偶;要么在表面的稳定和和谐下,在和平安定的气氛的麻痹下,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要么在标准不高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的要求下,精神面貌上松松垮垮,执法意识上模模糊糊,安全防范上大大咧咧,这些因素最终造成了警察队伍执法素质的低下。他们已经不需要多高的素质来适应日益复杂险恶的执法环境了,我不动手,就不用担心侵犯人权被媒体曝光,我不带枪,就不用担心因为滥用枪支而丢掉饭碗,破不了案,最多说我笨又不能开除我,追不上犯罪分子,最多说明我体质弱这又不是错误,打不过歹徒,我只要能躲开歹徒就行。闸北警察唯一没有想到的是,会有犯罪分子主动找上门来,泰安警察唯一没有想到的是,犯罪分子会给警察设下埋伏,并打响第一枪。
执法舆论环境的恶化、执法理念的偏颇和执法素质的低下,最终让人民警察告别了正气凛然威武雄壮的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的形象,同时也最终将警察队伍打造成一个充满了悲情并不断演绎着悲剧的弱势群体。这是谁的悲哀?不是警察的,是我们全体人民的悲哀。
死者长已矣,愿牺牲的英雄们永垂不朽!也愿那些敢于承担责任的人们,站出来,认真反思我们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