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罪?——“高房价”受审记
谁之罪?——“高房价”受审记(上)、(中)、(下)(转人民网强国社区深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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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它有罪吗?——“高房价”受审记(上)、(中)、(下)(转人民网强国社区深入区)
[文中思] 于 2005-05-26 17:26:03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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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从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经济发展模式,自从一个叫“市场经济”的经济模式在“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定居下来以后,中国的经济就取得了让世人刮目相看的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也搅乱了中国社会过去的平静和稳定,如今的中国虽然百姓的整体生活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却越来越尖锐,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近年来节节攀升的高房价,更是让两极分化的贫弱阶层因难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夙愿而苦不堪言。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再美好也无法逃出“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福”的祸福共存的宿命逻辑。逻辑并没有错,错的是祸福相依的平衡被一个叫“高房价”的家伙颠覆了。让贫弱阶层再也无法承受祸大于福的逻辑宿命,因此,一场把“高房价”推上被告席的维权诉讼就这样登场了。
公元2005年9月18日(天历已酉鸡年8月15日),在一个叫“天公山”的地方,由“天国法院”派到人间来的法官设置了一个叫“青天法庭”的审判庭,于上午9时正式开庭审理由人间贫弱民众集体控告“高房价”侵犯生存权的民事案件。我(《观查四方》杂志社记者)带着好奇的心理前去记录这次不寻常的“天人合一”的民事庭审。
法庭的正上方挂着一块金子牌匾,上书8个隶书大字:“朗朗乾坤,天网恢恢”,左面立挂一牌:“耕者有其田”,右面立挂一牌:“居者有其屋”。三位法官身着法服威严端庄,审判长叫:公正,审判员:公开,书记员:公平。原告席原告叫:代万众,律师:魏苍生。被告席被告叫:高房价,第三人:传媒代表:胡硕、金融机构代表:裘小利,律师:焦辨。法庭内座无虚席,从他们佩戴的胸牌看,有贫弱阶层、打工阶层、蓝领阶层、白领阶层,奇怪的是除了我外,没有任何媒体记者。9时正,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全体起立聆听法庭法庭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法庭秩序。然后向现场各位提问:“有没有要求回避的异议?”、“有没有其他的问题”?现场鸦雀无声一片沉默。审判长:“请原告宣读控告诉状”。原告代表代万众起立宣读诉状: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朋友们: 我叫代万众,我代表所有贫弱阶层、打工阶层和部分蓝领、白领阶层的万众受害者,在这里控告“高房价”一伙在市场经济的名义下,无视《生存伦理法》第五条:“人不分贫富贵贱,人人平等,从一出生就享有天赋人权的吃饭、穿衣和居住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剥夺和变相剥夺这些天赋人权”。第六条:“不论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天赋人权都不属于商品,必须从市场经济模式中的商品属性中剥离出来,不得将天赋人权变成商品进行市场化的自由交易,以保障生存伦理下的天赋人权得以实现。”多年来,“高房价”一伙以资本为了赚取利润最大化为私欲目的,扯起房地产开发的大旗,与权贵势力和资本势力相互勾结,恶意强行圈占农民土地,非法野蛮拆迁城市居民住房,用难以维持生计的低价假发慈悲地补偿我们。在一系列的所谓房地产热的喧哗鼓噪声中,建起无数的高楼大厦,然后以脱离我们承受能力的高价在媒体的煽动、煽情、诱导和误导下,迫使无数居无定所的我们不得不在他们一伙的另一个配合者——金融机构推出的按揭诱惑下负债贷款购房。这样,按照现有的物价水平不变的话,我们实际上为这些钢筋、水泥和转头拼凑的“现代牢房”背负了20~30年的债务痛苦,有的甚至背负终身的债务痛苦。即便是蓝领、白领阶层在现在的生存环境中,也难保那一天失业而无法还贷,就意味着又将居无定所。这些债务痛苦严重地迫使我们现在的生活质量下降,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在一些列的房地产运动中,怨声载道叫苦不迭比比皆是,以死抗争付出生命也并非个案。“高房价”一伙制造的社会动荡不安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的危机程度正在上升。以上这些都是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由我们的律师魏苍生先生呈递法庭。依据这些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高房价”一伙已经违反了《生存伦理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已经对我们构成了“剥夺和变相剥夺天赋人权”罪,也就是剥夺了我们的居住权。在此我们请求法庭:(1):判决“高房价”一伙把属于天赋人权的居住房屋从商品属性中退还我们;(2):判决金融机构撤销针对我们的按揭贷款业务,让该业务只对富人开放;(3):判决媒体停止毫无意义的各种煽动、煽情、诱导和误导性宣传。 呈:天国法院。 具状人:代万众(并附万众签名单一份)。 公元2005年5月5日(天历已酉鸡年3月27日)。
原告代万众宣读诉状和万众签名单一共花去了整整一个半小时,中途他一共喝了三次“天国法院”免费提供的“王母牌蟠桃汁”饮料。接下来就是被告“高房价”的答辩状。庭审还在继续,请关注下篇。
2005-5-26
牢骚怪论:它有罪吗?——“高房价”受审记(中)
[文中思] 于 2005-05-27 16:56:59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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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当原告代万众宣读完诉状坐下后,审判长示意被告:“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此时聆听完原告诉状的被告“高房价”满满地喝了一口“王母牌蟠桃汁”饮料,站起身来开始宣读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各位朋友: 我叫“高房价”,我以被告人的身份代表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商,在这里就原告诉我违反《生存伦理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剥夺和变相剥夺天赋人权”罪的指控答辩如下。首先我要提请各位注意的是,如今是市场经济时代,货币化分房政策早已取代了过去“居者有其屋”的福利式分房时代,而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是政府的发展战略安排,我们之所以进入房地产这个产业,也是基于该产业的前景判断,同时也是一种资本的投向性选择。其次,土地资源、建设规划、征地拆迁、建筑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批准上市销售等等权力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至于政府怎样遵守《生存伦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我们修建的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而不是“居者有其屋”的生存权意义下的天赋人权房。其三,各位看见的商品房只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终端产品,它涉及到土地、钢铁、水泥、建材、装修、通信、水、电、气等等诸多上游产业,因此,我们的销售房价就是在各种上游产业的供货价的总和构成的成本价,再加上应纳税金和适度利润而构成的最终销售房价,我们并未恶意制造虚高房价,相关的证据材料由我的律师焦辨先生呈交法庭备查。因此,原告请求法庭判决我们“剥夺和变相剥夺天赋人权”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庭不应该支持。其四,造成目前虚高的房价完全是由恶意的炒房一族操纵的,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不知道原告为什么不控告炒房一族的恶意行为,而非要把我们推上本不相干的被告席。其五,至于原告指控传媒的宣传行为和金融机构的按揭信贷,那只是我们之间相互合作的工作关系,他们也与虚高的房价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建议法庭撤销追加他们为第三被告的原告请求。其六,以上是我不愿意答辩的答辩,但本着同情原告对虚高房价的痛苦,在此以答辩的方式予以说明。借此机会,我正式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该案属于人间的民事纠纷,应由民间法院受理,原告越级上告到“天国法院”有失体统,不合常规,特在此请求“青天法庭”驳回原告诉求,发回民间法院审理。(2)有关原告诉我违反《生存伦理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剥夺和变相剥夺天赋人权”罪的指控对象不符,该责任应由政府承担,顾请求“青天法庭”撤销该案,判令原告从新寻找新的诉讼主体。 呈:天国法院。 具答辩状人:“高房价” 。
公元2005年5月5日(天历已酉鸡年3月27日)。
“高房价”一口气答辩完毕,得意地看了看法官,又扫视了一眼满座的法庭,然后慢慢地坐了下来。由于答辩状突然冒出管辖权问题,一下就引起了整个法庭叽叽喳喳的躁动声,顿时就引起了审判长的反诘:“当初,也就是2005年4月5日,我院在向你送达立案通知书时,你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立案通知书上签字认可,其次,今日开庭时我提问‘有没有要求回避的异议?’和‘有没有其他的问题?’时,你也没有反对,就说明你们对该案没有异议。再说‘天人合一’从来就是天上人间共同认同的大同道德,‘天国法院’与生俱来就拥有审理天下不平事的权力,而谁都知道你们人间的政治体制还没有做到司法独立,政府随时都有干预司法审理的情况发生,该案正是由于原告对民间法院的不公诟病,才起诉到‘天国法院’来的,因此,在‘朗朗乾坤,天网恢恢’的苍天司法原则下,‘天国法院’受理该案责无旁贷和义不容辞。所以,该案由‘天国法院’指定‘青天法庭’审理并无不当,在此驳回被告无理取闹的管辖权异议。下面继续,由原稿律师辨诉”。
“就是,就是,审判长说得非常有道理,非常有天理”。在一片唏嘘躁动声后,法庭又恢复了安静。被告席也没有人再提出反驳,只是“高房价”拿出两张纸巾擦了擦额头上的虚汗。这时虽然已经到了中午吃饭休息时间,但整个法庭却看不出任何人有吃饭休息的意思,而法官们此时的精神却是异常的兴奋。所以,原告律师魏苍生在审判长的示意下缓缓地站了起来,只见他左手那着几页准备好的文字材料,右手握住“王母牌蟠桃汁”饮料,斯文地喝上一口,然后慢慢地把饮料瓶放在桌上,开始发言。 控告“高房价”的庭审还在继续,请关注下篇。
2005-5-27
牢骚怪论:它有罪吗?——“高房价”受审记(下)
[文中思] 于 2005-05-28 18:22:50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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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魏苍生开始辨诉:“提请法庭注意,刚才被告首先强调‘如今是市场经济时代,货币化分房政策早已取代了过去“居者有其屋”的福利式分房时代,’不错,的确如此,但是,被告忽视了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的道理,在这个法制经济里面就含有伦理道德的成分,而《生存伦理法》更是把‘居住权’属性的房屋从市场经济的商品属性中剥离了出来,确立为不可侵犯的公益产品。换言之,被告完全是有意违反《生存伦理法》一概而论市场经济,故意将具有‘居住权’属性的公益产品房商品化而赚取不义之财,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次,被告所辨称商品房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联产业,其商品房的成本是关联产业材料进价总和,这一点既对又不对,不对是由于被告律师提供的成本核算证据有假,本律师当庭提供经过合法方式采集的证据就能够证明被告的假证据。被告所谓的关联产业实际上就是他们共同利益所组成的圈内企业,这些圈内企业开据的材料成本发票全都是公开的市场零售价,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实际上享受的批量材料价格,都低于被告提供法庭价格证据的20%~30%。由此可见,房价虚高完全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共谋,本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涉及到他们圈内人士的证言证词,在此提醒法庭注意,由于民间社会至今没有《证人安全保护法》,所以不能出庭作证,但完全属实,请法庭查证”。魏苍生律师停顿一下正准备喝一口“王母牌蟠桃汁”饮料,突然听到有人发话……
“且慢,打断一下”,此时被告律师焦辨站起来挥手强言道,“难道我的当事人提供的政府开据的土地价格发票也是假的吗”?
“请不要打断我的发言,我正要谈这个问题。被告在答辩中谈到他们的产业行为都是在政府各部门的控制下完成的,不错,的确是这样。但我们必须清地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站在中立无涉位置上进行管理服务的政府,却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冲动,利用手中掌握土地供应的权力而卷入到了共谋利益的圈内企业之中。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分配是,中央三成,地方七成,巨大的七成土地收益就是政府的城市化冲动诱因,这就难怪地方政府为什么热衷于编造‘经营城市’的争议概念了。再说,中央三令五申土地必须公开挂牌拍卖,而实际情况至今却是公开挂牌拍卖的只有15%,其中85%的土地几乎都是与开发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这难道说中间没有猫腻吗?而且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政府卷入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共谋利益圈子,这几年不少的权贵人物因巨额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遭到司法打击,而这部分巨额的行贿金难道开发商就不打入商品房的成本而由购房者埋单吗?房价虚高难道不是这样炮制出来的吗”?这时斯文的魏苍生律师显得有些激动……
“暂停,暂停”,魏苍生的发言又一次被焦辨打断,“既然原稿律师认为政府也卷入到了推高房价的行列之中,那么,原告为什么不控告政府呢”?焦辨站着说话可能不腰疼。
“请尊重对方的发言,不要打断,请你坐下”。审判长命令道。
魏苍生继续道:“这个问题问得好,请不要忘记了《普天宪法》第九条‘没有绝对干净的权力,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我的当事人早已注意到,不论政府怎样滥用权力侵害百姓权益,首先接受问津的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民事审判,所以,我们是以民事纠纷而将‘高房价’诉诸法律的,这就是我们没有起诉政府的原因。至于需不需要追加政府为共同被告,还是尊重‘天国法院’的判断为好。我们之所以追加传媒与金融机构为第三被告,是基于我们掌握了大量已经公开的事实证据,并制作成光盘,待会儿交由法庭进行视频放送,这大概需要三个小时时间,让大家看看是不是被告辩解的‘只是我们之间相互合作的工作关系’,在此就不口诉了。最后,被告在答辩状中辩解虚高房价‘是由恶意的炒房一族操纵的,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确,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是我们这里也有相关的证据显示炒房一族参与了推高房价的游戏,但我们并不认为炒房一族是恶意行为,而只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投机获利行为,而这种投机获利行为原来是没有法律限制的,所以我的当事人也就没有理由控告炒房一族。至于说现在政府七部委出台打击炒房一族我们认为那只是一种平息民愤的权宜之计,打击的是表面现象的纸老虎,而不是吃人的虚高房价真老虎。综上所诉,就是本律师的诉辨发言。所以,我们认为,‘高房价’一伙的确有罪。下面请求法庭放送本律师提供的所有证据视听光盘。谢谢!”
原告律师魏苍生诉辨完成后,慢慢地坐了下来,满意的喝了几口“王母牌蟠桃汁”饮料,等待着审判长接受他请求放送视听证据的答复。此时我看到审判长公正在与审判员公开和书记员公平交头接耳。这时的法庭鸦雀无声,只有被告席上的律师焦辨在翻动着手边的材料而发出不易被察觉的轻微响声。其实,本庭审记在此是作了删减的,在原告律师的诉辨发言过程中,遭到了被告律师、第三被告无数次打断反辨,这些打断反辨都是经过审判长同意的。而且这个过程你来我往针锋相对非常激烈,整整花去了四个半小时,也就说,此时已经到了下午五点半钟。
“现在已经快六点钟了”,审判长突然大声说道,“不知今天到庭的各位需不需要休息吃饭,然后明天继续审理”?此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除了被告席没有声音外几乎全场一片“我们要看视听证据,没有必要把庭审拖到明天,只要有‘王母牌蟠桃汁’饮料,吃不吃饭都没关系”。“那好,少数服从多数,书记员,开始放送视听证据”,审判长命令道。
书记员公平起身走到视频放映机前,将原告律师呈上的证据光盘按编号顺序码好,然后开始放送有关“高房价”一伙犯罪的视听证据。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目光在一分一秒地跟随,时不时能够听到法庭内喝‘王母牌蟠桃汁’饮料的声音。慢慢地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法庭内也开启了几盏节能灯。清晰的画面,违法的手段,暗箱的操作,不实的宣传,恶心的交易,证人的证言、愤怒的百姓,无奈的结局等等,一一展现在法庭上,一一映射到脑海里。看完这些视听证据,要说“高房价”一伙没有罪的话,苍天确实无眼。
晚上八点五十分,视听证据放送完毕。顿时整个法庭一下就炸开了锅,“太黑心了”、“官商勾结什么干不出来”、“还我们生存居住权”、“资本家罪该万死”……等等等等愤怒声不绝于耳。整个法庭一片躁动。
“肃静,肃静”,审判长大声喊道,“各位,各位,请不要激动,请不要激动,今天长达十二个小时的庭审,还不能得出被告是否有罪的最后结论,因为,‘高房价’一伙的行为从这些证据看来的确涉嫌犯罪。但是,该案确实牵涉到政府的公共权力使用问题,还有就是被告提供的证据还需要作全面的审查,判断其真伪,原告提供的证据也还需要‘青天法庭’全面核实。另外,该案还涉及到政府权力涉嫌违反《普天宪法》的问题,‘高房价’一伙的行为,的确已经影响到了民间的百姓生存,社稷的稳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希望各方保持冷静,我们将汇同‘天国法院’进行研究,制定出一套分别不同性质的审理方案,这都需要时间,请你们耐心地等待下一次开庭通知。谢谢各位,现在休庭”。
“高房价”影响百姓生存?社稷稳定?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果真有这么严重吗?你说呢?!我走出“青天法庭”,已是晚上九点四十分,今晚月光为什么这么圆这么亮,今晚星星为什么多这么笑,哦,原来今天是八月十五中秋节。天上的月亮就是透明公正的苍天象征,天上的星星就是苍天呵护下的黎民百姓,走在这样的苍天下,我终于明白了百姓为什么要舍近求远选择在“天国法院”控告“高房价”一伙的道理了,同时我也明白了“青天法庭”审判的最终意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虚构庭审,纯属杜撰,如有雷同,不属巧合。(全文完)
2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