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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点人性的思考!

火烧 2005-05-24 00:00:00 读书交流 1025
文章围绕人性展开深度思考,探讨善恶定义与社会关系,结合中西方思想家观点,分析人性本质与社会发展,强调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复兴意义。

人性问题的思考与现实社会分析

人性,即人类的基本属性,或者人最基本的特征。自从人类文明发端起,人性就引起了许多先哲的思考和关注。最初的宗教蒙昧时代,人们从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角度思索人的位置,开始涉及人性的问题,他们主要是关心人如何在险恶的自然环境中求生存,人如何发挥自己的威力征服自然界,所以必然涉及人的性质和定位。中国最早专门研究人性的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环节;西方最早专门研究人性问题的是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他说“有四肢,无羽毛,两条腿”的动物就是人,虽然因别人用“拔了毛的鸡”取笑他而沦为笑柄,但毕竟体现了他对“人性”的探索精神。由于封建唯心主义特别是神学思想的禁锢,长期以来关于人性的探讨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直到15-16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随着各个科学学科的发展,人性问题也开始了最激烈的争论和探索时期。“现代人之父”霍布斯说社会的本来面目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争斗;之后的许多资本主义思想家不管怎么阐述自己的思想,最终都把人性定位为“自私自利”——“人是天生的经济动物”是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家的主流观点;“自由和享乐是人的天性”几乎成为了一个时代的呼声。后来当现实把人的梦想击的粉碎的时候,人们开始迷茫起来,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标志着资本主义思想一统天下的时代终结了:“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这样一个极度抽象的概念把人性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另人遗憾的是,由于这种定义太过笼统,一般人难以理解,加之有些相关理论对人的要求过高,有一些禁欲主义的色彩,所以经过与不断完善的西方哲学较量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被人们所抛弃,只是在最近才有一些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复兴目标。

复兴马克思主义人性论,是重建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运动重新兴起的重要准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思想材料。笔者经过长期思考,通过对中西方许多社会思想家理论的比较总结,得出一些有所差异的结论,供广大学人分享。

1、善的定义。从前关于“善”和“恶”的界定很不明确,甚至有不少内容是矛盾的。我认为经过数千年人类文明的发展,关于“善”的概念已经基本明确了。贡献,正义,良心,道德,知识等关键词基本可以代表善良的含义。而“恶”似乎就是与“善”相对立的东西,中间性质的事物就是中性的了。其实如果从两极和矛盾的角度分析问题,那么一旦“善”的定义确定了,那么不符合它要求的就应该是恶的,中性事物就不存在了。

2、狼孩的性质。关于狼孩的讨论几乎持续了一个世纪,它没有一般人的特征,最多是一个具有人的体制特征的动物而已,但是它却给人们探究人性问题提供了契机——没有社会化(天然)的人是什么样的呢?他的善恶基本可以代表初始人的性质了。狼孩除了基本的自然欲望之外,谈不上什么性的问题,但是如果以一个“社会合格人”的标准来看待,他必然是恶的,原因很明显——只有索取性,没有贡献性!

3、人的生存需要。人自出生之时起,就具备了向大自然和社会索取的潜力,食物,能量,心仪的异性伴侣,地位权势,社会认同与尊敬,成就感等等,都是个体的人需要的。而社会资源总是相对不足的,其“善”的要求是人的和谐相处,自然环境的优越,正义原则的普及,以及发展的有秩序。当大多数人的需要同“善”的要求冲突发生时,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形成了,所谓“人性”也就显然起来——恶,不管是否愿意承认,实际就是这样的。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培育“善”人,并逐步克服自然状态,进入和谐阶段。

3、社会化的任务。社会化即个人在被教育、适应、调节、压抑、释放等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社会的”人的特征的过程。社会化的结果是最广泛的概念,形形色色的人正是它的体现,而只要少数(比如雷峰,张思德,列宁,马克思,鲁迅等)历史先进人物才能算得上社会化的理想结果,除了诸如希特勒等大恶之人外,大多数人仍旧具有潜在的“恶”性,只是条件的制约使其难以爆发而已,甚至还表现为社会要求的善行。

4、政治的规则。政治活动是人类诞生以来的最重要活动之一,关于政治活动原则的思考也是早已有之,不过成型的,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却是凤毛麟角,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对人性认识的不足。除了因阶级斗争和社会发展水平原因带来的绝对统治之外,以人的“善性”为出发点设计政治结构必然导致少数人的信息和权利垄断,多数人不能参与必然带来腐败。只有把真实的人性作为立足点,不信任任何人,切实依靠体制和监督实现政治职责功能,才是政治建设的最佳方案和最可行道路。

5、教育功能实现。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项特殊职能,它担负着培养社会新人的重任。历史实践证明:教育必须适应当时的社会实际,并稍微高于实际要求;如果培养出来的新人缺乏创造能力,循规蹈矩,实际上就等于复制社会成员形象,或者甚至培育奴隶侍者,必然抑制社会进步与发展;反之,如果不切实际地对社会成员进行远大理想教育,忽视人的接受程度和基本需要的满足,那么成效必然是短暂的,最后也只能酿成“浮夸、虚伪、荒谬”的苦酒;两个极端都是应该考虑并加以防止的。

个人生活的基本伦理与技巧。作为一个现实社会的成员,既然是一个元素,就必然在客观上有自己的生存标准,而正是这个所谓“标准”最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人类思想的多样性,各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斥与世间。但是不管有多少型号,生活毕竟有一个基本接近最佳的准则,那就是生活的真谛——意义和技巧。

其中对人生意义的认识(即基本伦理)带有根本性,经过千万年的人类知识沉淀,这个意义就是对社会正面影响的程度,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对正义的追求并实现,对文明和文化的贡献,对社交圈子(广义的圈子,包括家庭,熟人,团体,社区等)的改造和维护。从这里看出,那些享乐主义,功利主义,唯物质主义,精神分析论甚至阶级斗争理论,实际上都是不全面的人生态度,是对人生真谛的片面理解。在片面人生观指导下的生活技巧必然是笨拙甚至荒唐的;只有在科学整体价值论和人生观指引下才能在生活中抛开种种烦恼,掌握真正的技巧,做生活的专家。

笔者总结的生活技巧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处理个人需要和社会现实的关系。个体的无限需求和社会资源的稀缺之间形成一个持久的矛盾,只有将个人的需要经过压抑或重组,逐步适应即有社会分配体制下的所得份额,才能实现心理平衡,从而保证行为“不失范”,避免对基本社会规范的冒犯。当然,对不合理分配制度的叛逆,对正义原则催生的新制度的向往和奋斗,不仅不是对社会规范的破坏,还是对自己和社会的贡献。处理这一关系的关键是认识合理需要与不正当需要的区别,实现在合理斗争中的自我满足。

2、正确处理个人理想与能力的关系。理想是人的长远目标,实际上每个人都有理想,只是清晰程度不同而已。树立理想的原则应该是这样的——方向是进步的,信念是坚定的,与个人实力相适应,并且略高于自己的能力。当理想被证明为幻想的时候,必须主动适时的进行调整,避免思想上的自我伤害与失落;同时也要树立一个梦中理想——明知道不可以实现,故意作为精神依托的目标。抱最好的愿望,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时刻准备失去最珍贵的东西,这样生活中就永远不会出现能够击垮自己的“恶性事件”。

3、正确处理个性与规则的关系。个性的释放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倍受许多人青睐,认识个性与社会规则的关系,核心的是找出两者之间的正当性。个性既是创新的发端,也是叛逆的源泉;传统和规则既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也是人类发展的无形桎梏。在这里简单的多数原则或自由原则都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混沌状态的问题,只有社会个人自己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在不断感觉和评判中处理好这一关系。

4、正确处理生活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当有人发现某人因为自己的历史而郁闷的时候,应该是说话的时候了:过去的事物都是财富,关键是需要总结和反省。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不也换回了人类近百年的总体和平发展了吗?个人的历史也是一笔宝贵财富,错误难以避免(尽管有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只有眼前的决策和行为才是可以用“敌我”关系做评价的。当一个罪犯第二次犯罪的时候,加重惩罚的原因不是历史的累加,而是历史的忽视。

总之,宏观的社会理论与现实生活是密切相关的,爱生活的人需要学会以理论指导生活,然后在生活中提炼理论,这样的循环必定是有意义的。从人性原则,到社会结构,再到生活真谛,最后到个体生活技术,他们之间没有绝对的鸿沟,谁能够认清贯穿它们之间的那条红线,必将成为生活的强者,幸福安乐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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