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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愿在国徽下面哭泣

火烧 2005-06-12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乌鲁木齐四位出租车司机家属控诉,称在国徽下哭泣,揭露法院审判过程中执法犯法、亲属被拒旁听、暴力对待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不愿在国徽下面哭泣
             ——乌鲁木齐四位出租车司机家属的控诉

                  谨以此献给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
以及所有负有正义感的人们!

               执法犯法,他们代表谁的利益
这是一个在众目睽睽下无可无置否的事实。
时间:2004年4月14日下午3点30分。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门口。
法院门口,贴着4月9日就已经贴出的公告:郭如涛、李慧、杜长江、杨福科四人于2004年4月14日下午3:30在天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因为他们4人代表乌鲁木齐15000名出租车司机揭露了出租车公司的严重侵权行为;因为他们触动了新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所以,一下子从原告变成了被告。
天山区法院门前,如临大敌,警车布满了大门两旁,两队巡警在公路上不停地走动,外面大门,站了好多执法者,通往法院大门的台阶上,拉着警戒线,只留下能允许一个人出入的位置。看到这种戒备森严的情景,那些路过的人说,枪毙人也没有这个样子啊……
许多参加旁听的出租车司机及群众被严格拒之门外,执法者说:里面只有18个位置,只能进18个人。旁听者说那怕站着也行,但遭到断然拒绝。
庄严高大的法院上方,高悬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威严的国徽闪耀。国徽下面,跪着被告人杨福科60多岁的老母冉召兰,她在哭喊着:“让我看看我的儿子吧!我都半年没有见到他了,我给你们磕头了……” 
法警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两名想进去的旁听者抓起来。一位叫袁丽云女出租车司机想进去,在交涉时不注意碰到了警戒线,他们将这位女司机抓起来拖到地下室暴打一顿,人拖出来时,脸上有被踢的脚印,身上还有被打的血迹,身上被踢得青一块紫一块,鞋跟也没有了。打人的人的警号是650089。在无比悲愤中,这位女司机打“110”报警,小东山派出所的民警及所长也到此,就问:这儿不是有这么多警察,你们为何不找他们呢?而其中有个民警见状,马上就溜走了。当事人要求民警给她一块儿去地下室,那儿还有证据,还有被打的血迹。可是他们什么也没说,就走了,找所长他也不管。公交分局马上还通知这位女司机明天必须去公交分局……
难道说一个法庭真的连4家被告亲属都坐不下了吗?不,这纯属是一个阴谋。
进入法庭,被告亲属们突然发现,这里面人不知什么时间早已坐得满满的,像是从天而降。这些人不是自愿来的,而是有人专门组织的人员,目的是不想让被告人的亲属和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出租车司机参加。于是,这些被“请来”的旁听者根本不关心开庭的内容,或交头接耳,或摆弄手机……
因为这些执法者吸取了第一次开庭非常被动的场面。
让我们回顾2004年3月29日在天山区法院开庭的情景:
3月29日,在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郭如涛、李慧等四人的刑事案件。
上午10点30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高大的建筑上,阳光普照,国徽高悬。
乌鲁木齐沸沸扬扬的百名出租司机状告乌鲁木齐市旅游出租公司的产权纠纷最终演变为一起力量悬殊的阶级斗争。
   还未开庭前,200多人出租车司机和旁听群众将楼道被挤得满满当当。11时,原定于在3楼的一间只能容纳40人的13号审判庭“被迫”临时换到了二楼的公判大厅。
    11时20分,能容纳三百多人的旁听席几乎座无虚席。他们首先宣布的是记者必须登记,不允许新闻媒体宣传。郭如涛等4人一“出场”,听众们不约而同地站起来,向他们行注目礼。以至于法庭人员高喊“坐下!”面对法庭的指控的郭如涛等4人理直气壮,声音宏亮,不承认自己有罪。审判长不得不指示有关人员将被告人的话筒放远一些。
为了避免上次的事情发生,于是,他们在4月14日就采取了这种执法者犯法的卑劣行径。

            吞噬血肉,在侵权者的背后

乌鲁木齐现有出租汽车6392辆,税收32,174,259元。营运证有偿使用费用63,920,000元。合计近1亿元。(其它几十种费用暂不计算)。在乌鲁木齐公布的40名纳税大户来说,出租车首当其冲,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他们的生存环境又是另人难以想象的。在平时,必须随车带17个证件(本):1、驾驶证(正,付本);2、记分本;3、机动车行驶证(正,付本);4、营运证;5、治安管理证;6、红十字会员证;7、安全学习卡;8、治安学习卡;9、客运资格上岗证;10、养路费缴讫证;11、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合格证;12、计量器具仪表使用许可证;13、车购置附加费;14、客运安全上岗证;15、车船使用税;16、治安上岗证;17、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证(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证)。
现在首府出租司机就目前营运证使用按四年3万计算,全部都是负债经营。每月要交税、养路费、管理费、河滩集资费、教育费、绿化费,治安费等等,除此之外每人背着极重的债务,“还汽车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是国家的纳税大户。现在的出租车司机起家时到亲朋好友处借款,有的司机还借的高利贷。债务还未还清,又开始贷款买新车,贷款购车刚开始又要贷款续营运证,这几十万元的账目何时能还清?这样的恶性循环何时能到头?叫他们怎么生活?这几年在政府“蓝天工程”的号召下,乌市的出租司机基本上把自己的“污染车”换成了“环保车”。他们是用贷款或借款的形式,用几十万代价,用自己的血汗钱,在给这个城市添光彩,可到头来他们连自己的银行贷款都还不起。跑了七、八年出租车,连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都交不起。
从官方公布的数字,乌鲁木齐包括流动人口共有204万。目前,乌市交通总里程是435公里左右,按现有出租车数,每公里将有15辆的士。可是没过几年,乌市的出租车开始大量增加。将当时的3000多辆出租车增加到现在的6390多辆。油价在上涨,车辆在增加,原来出租车起步价由10元改为现在的6元。据统计,出租车行业除了装御工外,超强劳动位居第二,他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甚至连和亲人团聚的时间都很少。现在的出租车司机的队伍结构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他们80%以上的人是下岗工人、转业军人,他们是一支新兴的工人阶级的队伍,已经形成了一个阶层,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出租车司机是最苦最累、又没有社会地位的劳动者,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遭到的却是层层的刁难。他们已经无法承受花样繁多的费用,很多人染上了职业病,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没有参加养老统筹、没有医疗保险。面对行行色色的人,他们还要面对被抢劫、殴打、凌辱、车祸的发生。
面对出租车司机艰难的生存空间,他们用自己的血汗养活着那些“食利者”,
而一些贪官和腐败分子,至出租车司机的生死于不顾,对劳动者的严重侵权。乌鲁木齐出租车公司现有出租车2000余辆,国家投资700余辆,社会车辆1300辆,在这些社会车辆中,这些车主大部分是下岗职工,他们倾起所有,东拼西凑,想维持生计。而旅游出租汽车总公司,正是依靠社会集资,成为利税大户。这些年来,在社会上个体挂靠车辆的营运证和行车证从个体改为集体,又从集体改为国营,从1994年底,旅游出租汽车总公司的侵权行为逐步升级,到1997年,政府开始收取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抛开了出租车司机挂靠业主与旅游出租汽车总公司是同等的法人资格的身份。他们以托管者的侵权行为,出资购买4年有偿使用权,并以高价转让给挂靠车主,引起车主的极大不满。经市政府出面协调,才恢复了挂靠车主购买4年期经营使用权的资格和其它的社会车辆同等的权力与义务。但是,由于交钱、办证是各单位企业统一办理、旅游出租车公司在办理过程中,又截流了经营许可证,只发营运证。然而,在发营运证的同时,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要每个车主签订不合理的合同,如果不与它签订合同,就不给营运证,强迫各车主签订了不平等合同。
1999年至2001年期间,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在整合后、实行改制工作,将一个拥有资产上亿元的国有单位,由当时任法人代表的总经理刘月平伙同有关部门个别人员,通过低价评估国有资产现值,安排有关人员亲朋好友,将承诺股份,每年分红等手段,将国有资产仅作价3000万元变为私营。大量的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流入了刘月平等人的资产范围。一批挂靠车驾驶员自购产权也通过合法手段变为私营企业的资产。
2000年至20001年,出租公司经营变戏法将国营变为私营私人老板的企业,每年经营方式基本土以融资为主,即出租车驾驶员私人出资购车,出租公司出租营运证,每证每月向出租公司交纳3000-3600元营运证费用,平均每车每年4000元左右。出租公司车辆总数为2000多辆,每个车主应交税金每年5000元,其出租公司代扣代交年为一千多万元,税收负担全部有挂靠车驾驶员经营者承担。出租公司净收入营运证租金5600万元,这部分收入应交纳国家税金,实际上出租公司营运证出租收入并未交纳,产生了实事上的偷税行为。
2000年至2001年,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在由国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过程中,将3亿多元国有资产作价为3000万元转让给私人老板所有。当时身为新疆旅游汽车公司的总经理刘月平,占有了上述资本资产、严重的侵占了国有资产。
2002年,出租公司挂靠车主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多次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了出租公司及总经理刘月平侵权行为以及腐败现象,多次找其商谈,已将国有资产化为私有的刘月平自然不给办理产权为宜,并千方百计想办法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和个别权贵串通一起,并利用个别挂靠车主出资购车来变更户名的把柄,让他们出具证明、假材料,对依法维权的人进行打击、陷害。郭如涛(原来是出租车司机,后改行)、李慧、杜长江、杨福科这4 名出租车司机就是受害者。

          践踏民意,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镇压

2002年4月4日晚,多名出租车司机在乌鲁木齐东后街电信食堂以每人10元钱就餐聚会,他们请来了律师和有关执法人员,提出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起诉出租车公司和反映腐败现象。由于人多,4月5日晚,他们同样采取每人出钱的办法,在乌鲁木齐北京路科学院餐厅就餐,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被公安等强行驱散。2004年4月9日,郭如涛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因“未经批准,在新疆科学院内召集上千名出租车集会,并发表演讲,影响了正常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天。实际上4月5日,出租车司机根本就没在餐厅就成餐。餐厅门已被公安人员强行锁上,面对出租车司机,几乎所有在场人员都可以作证,郭如涛说的话是:“要相信政府部门,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反映问题,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在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他们自愿出资,选择了艰难的上访之路。
2003年9月19日晚11点至11点半,有六、七个穿着便衣自称自己是市公安局的人,突然闯进郭如涛的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抓走老郭。当时有一位个子高高的警官孟兆军(后来才知)狠狠地说:“姓郭的,你总算有今天……” 老郭说:“我和你们无冤无仇吧”老郭说:“传唤也得出示传唤证,拘捕也得出示拘捕令,你总得给我家人一个交待吧”他们说:“什么交待,你老婆不是在吗?她不是知道吗?在说啦,口头传讯也是可以。” 孟兆军恶狠狠地说:“你不走,我用手铐把你铐走,把你抬上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九十二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郭如涛被公安机关抓走从9月19日晚11点半至2003年9月20日下午13:30左右都没有消息,也没有通知家人。在这种情况下,郭如涛的妻子雷秀枝不得不三次拨打110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从这条法律上可以推出公安机关拘留的时间最短为3天,最长为4-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时间为七天以内,全部也超不过15天。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涉嫌诈骗案于2003年9月20日刑事拘留,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并于10月31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且于11月5日中午13:00才通知家人。为什么远远超过这个时间,为什么执法者犯法,为什么当时没有出示任何逮捕书及审判书。
罪名一开始是涉嫌诈骗被抓的,一同被抓的还有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杜长江、杨福科、李惠。因为很多驾驶员有满身的债务需要偿还,自己没时间去找有关部门及单位,就委托他们几个去北京上访,代表他们处理一切有关产权及出租车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当时,有250多名驾驶员自愿捐钱,并签定劳务合同,以解决来回的路费、住宿费等开支。请问这也算诈骗吗?
当时,为此事郭妻焦急万分,整天无法休息、无法工作,基本上天天找相关各个部门,他们均互相推诿,后来再次找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你老公的事我们管不了,这是市政府的某些领导的所为,你应该找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解决这件事。

          法律游戏,漏洞百出的开庭和判决
2004年3月29日11时20分,在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郭如涛、李慧等四人的刑事案件。当《起诉书》称他们以上访捐款为由,骗取300余名出租司机12.3万元的核心问题。郭如涛回答:“上访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作为出租司机,我们的财产和产权受到了侵害,我们有理由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在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审问始终围绕着以上那个核心问题的表象,对于出租司机为什么要四次进京上访,以及去乌鲁木齐市委上访的真正原因却毫不深究,甚至在杜长江和杨福科在出庭时说出司机上访的真正原因时,公诉机关立刻厉声打断了他们的发言。
   庭审接近尾声时,公诉机关列出了百名证人,证明4名出租司机非法集会、游行、非法集资的事实,他们号称有115名证人,据我们所知,这些所谓的证人,也是他们强迫所至。法律,在这里还有没有权威。就在律师、被告要求与证人当面对质时,竟然没有一名证人。为何立案侦查半年之多,一个证人没有出庭,这意味着这些书面证据的真实性有多少呢?但此刻,法官突然宣布“休庭”。现场一片哗然,有些人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冲上审判席质问法官。
   在这次开庭前后,司法部门、政府部门与此案有直接联系的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胁迫、恐吓律师,并对律师提出要求必须辨有罪,不能辨无罪。对当天旁听的公民、证人进行恐吓、威逼,并说:“如果你下次再去,我们会拘留你的……”
参加这天旁听的驾驶员曹亚平等人,于3月30日一早被公交分局没出示任何司法文书传唤她,耽误她的正常营运,并恐吓她如果下次再去开庭,我将两个人指控你将你行政拘留15天。并胁迫她,你为什么去法庭,他又不是你爸,你妈……还说要把她列入黑名单之中,并将曹亚平手机上所有电话一一记下来,并说要收拾他们,要整治第二批出租车驾驶员。
    郭如涛多年来一直在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的事他不会去干。乌鲁木齐有关执法部门为了达到抓他的目的,先是用非法的手段以莫须有的 “诈骗”定罪,后来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送检察院后?找不到其正定罪判刑理由,关押了几个月后,又返回公安继续进行调查,他们这是视法律为儿戏。
为了让证人诬告这4名出租车司机的“诈骗”行为,他们采取非法行为,从取保后审出来的赵平口中得知,被带脚链、手铐、并长跪一夜、刑讯逼供。
然而,在第二次开庭中,以涉嫌诈骗的罪名没有人再提了,当初他们被抓就是这个罪名,如今不存在了,这简直是拿法律当儿戏。对于起诉书上,存在很多疑问,很多都是漏洞百出,比如起诉书上写到:在郭如涛以2002年4月5日科学院“非法集会”的事被行政拘留15天及留置2天共17天,在这期间的驾驶员上访,静坐等也是郭如涛授意、指使的等,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
郭如涛在法庭上曾这样的陈述: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形成官商勾结。在这里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如果我被判刑,我很无奈,那新制定的《宪法》中提出:保障和尊重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从何而谈呢?善善恶恶总有报的。几个被告人自述都一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

          仰望国徽,我们不想在这里流泪

2004年5月11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区人民法院(2004)天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郭如涛、李慧、杨福科、杜长江因所谓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二年、一年不等。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
上诉人当庭口述:“我相信宪法,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相信社会,这是假案,依法上诉。” 上诉人上诉主要理由如下:
   一、 判决书写道:“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被告人郭如涛自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对辖区内的出租车收取管理费的标准过高,便以郭涛的笔名多次在本市电台主持人通话,一再声称“新疆与其他省市比较政府对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过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其在出租车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上诉人与电台主持人通话是正常的社会活动谈话中以事论事,多次引用国家宪法、法律、中央政府各部委及自治区监察厅文件,市人大通过的出租管理办法等法规,说明某件事,某项收费不合法、不合理、其言论不违法。如“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其在出租车行业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能说明是犯罪行为,构不成犯罪。
    二、 判决书写道:“同时,还亲自出面,积极准备成立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协会,但因出租车行业已有工会,该组织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判决书所述,时而“出租车协会”时称“工会”与事实不符。如按上述所称,只能证明上诉人是依法提出“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上诉人既不违法,也构不成犯罪。
    三、 判决书写道:“聚会期间,被告人郭如涛称:对于收管理费的事,你们到市政府去找,去的人越多越好,人多势众,市政府就能解决你们的事。”“出租公司现在是空手套白狼,掠夺、侵占你们的财产”“市政府有些人的股份在出租公司,这些钱都是你们交的”“市政府头头在出租公司有股份,多的2万,少的一万,你们的事都是明白着的,为什么解决不了,是因为他们拿了出租公司的钱了,没办法给你们解决”“你们去北京上访,在新疆解决不了问题,你们在自己的身背后写上字,到天安门广场坐在那儿”等一系列煽动性的语言,并授意被告人李慧组织出租车司机到市政府,自治区政府上访解决问题。
   判决书上述表述的“这期间”应为3月份4月3日前,上诉人与李慧、杜长江并不了解,表述既无具体时间,也无具体地点,仅凭个人记忆中的片断,理解回忆,缺少科学成份,增加了不可信度。
    2002年4月3日前事实上是:
    1、 出租公司总经理刘月平在企业转制前年偷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线索已暴露。在挂靠车数量上作文章,代扣不代缴。
    2、 在转制过程中,刘月平由总经理变为大老板,左手倒右手,国有变私有,侵占国有资产。仅国有有价证券营运证有偿使用证即按市场价值占有2亿多元。
    3、 转制后,出租公司私自变更出租车行车证名称,虚开更新车辆购车发票,购车人名称,侵犯挂靠车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4、 出租公司搞霸王协议,要收取挂靠车经营者、驾驶员每车每天100元费用。
   5、 乌鲁木齐市统管办向市政府提供没有代表性的市调查报告,增加收取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证每年1万元-1.5万元。
   如此这样的露洞举不胜举。
我们在深深地思考这样的问题,在这个案件的背后,明明感受到自治区的某领导在插手此事,在这个事情的表面,是打着新疆稳定的旗号,而实际上,这位领导的儿子直接插手新疆的出租车行业。新疆出租车司机“讨说法”,触痛了新疆出租车行业的和自治区某些官员的严重腐败问题,仅以新疆的阿克苏、喀什为例,背后的大老板是某领导的儿子,到这两个地区调查或过问出租车司机,就会得出事实的真相。据说阿克苏市发展旅游出租汽车公司是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的分公司,他们的操作方式经营方式简直就是一模一样,并且阿克苏公司这位领导的儿子一手遮天,垄断该行业。在阿克苏没有一个驾驶员不知道此事的。喀什也是如此,车全是青一色,因为国家明文规定给予服务行业减免税费,而发展公司一分钱不减,因此,阿克苏的出租车驾驶员找政府说理,在金桥附近的派出所将所谓的领头人抓了,让其中三个人被逼离开了出租车行业,将车给没收了。还有一位驾驶员车号是新N-T4215由于费用太高完不成任务自杀了。公司与警方相互勾结来镇压老百姓。阿克苏的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分为三种:1、对于营运证五年未到的夏利车,一天只交税费为27元;2、发展公司自己买车租给驾驶员,每个驾驶员必须交纳押金2万元,与本公司签订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上面提出给驾驶员参保,成立公司至此没有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每天必须给公司交纳150元,不管是生病了,还是出现什么意外你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把任务交上,否则完不成将交纳高额的滞纳金,或者超过七天没收车辆,押金一律不退。3、个人投资买车如果你要挂靠发展公司你必须在我指定的汽车销售公司买车,别的地方买车不予落户,而且价格比市场高出1—2万元,每天给公司交纳60元的费用。对于南疆不发达、人口不多的阿克苏市出租车辆都有4000多辆,任务实在是很艰巨。阿克苏出租车公司由发展公司、五星公司、凌翔公司等组成,最具有势力的公司是发展公司,后两个公司改制变名的,处于维持公司的职工的利益,不让公司破产,倒闭,发展公司将垄断的出租车分给了这两个公司1000辆。这些公司的出租车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参保、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指定的销售公司购买。
出租车司机是最苦最累的劳动者,这支由下岗工人、转业军人为主体的新兴的工人阶级的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他们在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养家糊口,在为千百万人送来方便的同时,为国家创造着财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我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但是我们决不能眼睁睁看着那些贪官和腐败分子,打着党和人民的旗号,吞噬着人民的血汗,践踏着党和人民的尊严。我们坚信党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为民做主。洞察这件事情背后的大案,为西部开发扫清障碍。我们盼望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民主政治真正能够发扬光大。
我们用生命般的赤诚维护党的尊严,我们不愿在国徽下面哭泣。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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