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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霄:圆明园环评了又怎样

火烧 2005-06-22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围绕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争议,探讨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机构独立性不足、建设单位主导导致评估失真等,提出改革建议以提升环评真实性与有效性。

王霄:圆明园环评了又怎样

2005-06-21    王霄
 

                              圆明园环评了又怎样


  前一段,世人瞩目的圆明园事件的发展遇到了找不到愿意承担此项防渗工程环评机构的难题,弄得国家环保局怒火中烧,不但点名批评北师大一环评机构,而且要全面整顿全国的环评机构。弄不好,圆明园湖区干底朝天到雨季还真要成为现实。幸好清华大学的一家环评机构在危难中“救驾”,但6月20日《新京报》透露“传圆明园环评支持防渗工程”。
  如果该报所传为实,国人也无需鄂异。圆明园以及我国无数环评事件,不但反映了环评机构的利益趋避心理,而且生动暴露了我国环评制度的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就是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只能由建设工程单位确定环评机构。于是在圆明园工程成了“烫手山芋”后,不但园方找不到环评机构,就是国家环保局也不能指定环评机构。但是人们要问:为什么当初国家规定只有建设单位才能确定环评机构呢?从表面上看来,这一规定是很有道理的:因为环境评价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一部分,从责任和资金来源上说,当然只能由建设单位来出钱做,来找环评机构。这一规定其实隐含着一个逻辑前提,即从建设单位来说,它对要开展的工程的环境影响心存顾虑,而它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明确的,因此它要通过环评来确定环境影响结果,并愿意尊重环评结论,在结论是对环境有重大不利影响时,不进行此项工程。
  这时我们就看出了这一隐含逻辑的扭曲性:在中国现实中,那些建设单位有多少是持有这样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规则的?我们只知道,几乎所有的建设者,都是对自己的工程志在必得,哪管它环境影响的结果。只不过是国家规定了必须要先搞环评才能上工程,所以不得不为之,而且稍有可能,就尽量规避环评的环节,就如同国家环保局近来公布的诸多事例那样。
  当然,如果国家依靠权力强行环评,我们或许看到绕道走的建设单位越来越少,但是我们绝不能天真地以为这类的环评有什么真正的意义。近些年来,不但环保机构的造假越来越成为公开秘密,而且似乎中立的环评机构也越来越不说实话了。你想建设单位对工程志在必上,而且又花了钱雇你,并且还只先给三分之一的钱,其他待环评通过之后再说。你再想想许多地方环评机构本身就是环保局的下属单位,他们敢不听局长的话?而局长又敢不听市长的话?就算是环评机构是独立的,但它们也要到环保局下属的监测单位去买或委托其采集相应的环境数据,这个环境监测单位敢不听局长的话?
  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看圆明园的环评问题:如果不是圆明园此次大胆到不要环评,而是如同大多数项目一样事先搞一个走过场的环评,国家环保局又该怎么办?
  重大工程事先必须进行环境评价,这是我国的一个创举,立意是好的。但是,几乎所有事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的工程事先都曾进行过环境评价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个所谓的环评在许多情况下变成了聋子的耳朵。这里遇到的问题,就是建设单位工程的自利性与项目环境影响的社会性的矛盾。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考虑如何让环评真实起来。要让环评真实起来,首先要使环评机构具有真正的独立性,而独立性的基础是其业务开展的机会和收入不受建设单位的影响。这里有两个矛盾,一是建设单位是环评机构的唯一选择者,二是建设单位是环评工作的唯一出资者,而且不可能由其他人或社会为其出资。为了解决这两个矛盾,我设想可以由一个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环评的主管单位,每一个工程在上马前的环评,首先由建设单位将环评费用交给此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招标选择合适的环评机构。而不论环评机构得出何种结论,都由主管的中介机构全额付给其环评费。
  只有将环评机构的工作机会与评价结果与它们仰附于建设单位的状况完全改变,我们才能说环评工作是有意义的,其结论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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