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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说法?

火烧 2010-03-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私有制是否为万恶之源,分析马克思与卢梭观点差异,强调制度与人的关系,指出黄赌毒黑贪等罪恶在私有制下普遍存在,同时肯定社会主义各尽所能的合理性,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如何理解“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说法?

讲“私有制的罪恶”,要注意马克思与卢梭的区别!卢梭只讲财产制度的问题,不讲的问题。马克思既讲制度的问题,也讲的问题!

“制度”不能作恶,“人”才能作恶!不管哪一种社会制度,都决不能将人的善恶问题、公权力的惩恶扬善问题,与社会的进步问题割裂开来!

存心为恶人辩护者会说:“太阳既照义人,也照不义人。”但三十年来连“太阳”也为“黄赌毒黑贪现代化犯罪模式”及其核心势力保驾护航的结果就是:“太阳只照不义人,不照义人!”就是全世界都变成“恶人的天堂,善人的地狱!”

一种“理论”,如果是专为世上的不义人辨护的,就肯定是歪理!一种“信仰”,如果是专为世上不义人开脱的,就一定是邪教!

五四运动讲“外抗强权,内除国贼”。毛泽东及其同志们正是在五四运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新中国!“五星红旗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五颗星星主要体现的是一颗大五星(指中国共产党)和四颗小五星(指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中间那个大的--代表中国共产党,周围四个小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当时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中国就由这五种主要成分构成。”

无论哪一种阶级,都有善人与恶人!善人的势力比恶人大,社会就进步;恶人的势力比善人大,社会就退步!

有文章以“郴州万余儿童血铅超标”来证明“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但要注意:“儿童血铅超标”的问题,在全世界所有发达的私有制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罪恶!

“罪恶”之所以是“罪恶”,是因为其为“善人的地狱,恶人的天堂”!

当今社会上猖獗的黄、赌、毒、黑、贪,不但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是罪恶,即使是在私有制封建社会奴隶社会也是罪恶!

中国近代史开端的鸦片战争,正是因私有制封建社会的大臣林则徐坚决反对鸦片而引起的!

社会主义讲“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并没有消灭私有制,难道能因此就说“社会主义也是万恶之源”?!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

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前,讲“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政治空想

优越制度的建立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是相辅相承的,此所以促成进步。不管在什么社会制度下,衡量一个现实社会的首要政治准绳,都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天堂”,只有在首先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以后才有可能实正实现。而且还必须消灭国家、消灭家庭!因为马克思认为这遵循的是通向必然王国之路!

以前苏联有过“集体农庄”制度,中国有过“公社”制度。但最后都瓦解了,为什么?因为“制度”可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靠强制力很快地建立起来,但“人的全面发展”却很难依靠强制力“神迹地”实现!

社会制度的进步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是互相促进的,不能割裂来看待。人的素质问题没有改变,人的丑恶性没有改变,我们都看到的结果就是在“公社”瓦解以后,浩浩荡荡的亿万大军“跑步进入”资本主义的原始森林,而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优秀特点全盘抛弃!

在那遥不可及的银汉彼岸的“共产主义天堂”实现以前,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制度进步的力量,能够真正实现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的关键,就唯有依靠善人/义人势力的壮大与公权力惩恶扬善机制的确立与健全!

如果内不能除国贼,外不能抗强权,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的道德沦亡,而任何优越的制度,也必定会因而失去原来在现实中的真正价值与存在的基础。

“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天堂”,无论如何去描绘,目前而言,都还只能算是一个理论的问题、空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实中壮大善人/义人的势力、如何确立与健全公权力惩恶扬善机制,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不能迥避的问题。这也是无可跨越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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