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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东金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开旅馆组织卖淫获刑

火烧 2010-03-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保定市公安局东金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姜超伙同他人承租旅馆组织妇女卖淫,获刑五年。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以组织卖淫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判处一至七年有期徒刑,非法获利约10万元。

 

   昨日相关部门证实,保定市公安局东金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姜超等17名被告,分别以组织、协助卖淫罪及招摇撞骗罪被判处一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中姜超在派出所任职期间,伙同他人承租旅馆,组织妇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获刑五年。

 

   据披露,2007年10月份,时任保定市西关派出所民警的姜超,与河南许昌人李志刚共同预谋,每人出资2万元人民币承租了位于保定火车站附近的顺达旅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李志刚负责经营管理,盈利后两人均分。

   随后,李志刚指使内蒙古赤峰市人张彩玲负责组织卖淫、记账、开工资等日常事务,并招募、容留多名妇女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张彩玲让张艳敏等5人“以临时休息”、“代为购票”为名,将保定火车站旅客骗至旅馆内嫖宿。为防有嫖客离开后报警,还安排孙为争等3人对嫖客进行跟踪、监视。至2008 年12月12日案发,他们已经非法获利约10万元。

   此间,被告人崔胜、李征先后纠集刘松等4人,多次穿警服冒充警察到顺达旅馆,以打击卖淫嫖娼为由诈骗嫖客,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刚、姜超、张彩玲是组织卖淫活动的主犯,张艳敏等5人是从犯,孙为争等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崔胜等6人冒充警察从事非法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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