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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马庄大米协会第一笔生意是如何被骗的

火烧 2005-12-19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南马庄大米协会第一笔生意遭遇骗局,协会理事周永利联系洛阳银基商贸公司,最终被骗7.2万元。文章详细记录了被骗过程,揭示了大米交易中的潜规则与骗局,涉及回扣、虚假公司、现金支付等关键点。

南马庄大米协会第一笔生意是如何被骗的?

(范振宇口述,唐伟伟做记录)

头两次受骗经过

和洛阳银基商贸有限公司定的这批大米是协会理事周永利联系的,当时是周永利在洛阳用电话与公司联系的,定的价格是每市斤1.90元。洛阳银基商贸公司朱经理提出每斤给其0.15元的回扣。协会对回扣这样的事也是没有法子,现在的市场社会,人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协会不给经手人回扣,就意味着对现实中某些潜规则的不适应,那今后的生意也许会很难做,协会当前应对市场只能是“外圆内方”了;再说,协会初入市场很难,好不容易有一家公司要米;而且公司的朱经理几次打电话给周永利说:“我钱已经准备好了,就放在抽屉里,米一运来就给现金”,也许这应算是不错的一笔生意。这是协会理事第一次去洛阳所得到的信息。

洛阳银基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于11月18日将大米拉到洛阳,他们那一天要搞促销活动,货到付款。但是协会由于包装袋没有搞好,18号来不急将大米拉到洛阳,就想着这生意做不成了。没想到18号晚上、19号的时候洛阳银基商贸有限公司的朱经理又来电话说:“怎么还不把大米拉来?快点发货,我们还要搞促销活动,还需要米。”

 其间周永利出差。因为到国税局开发票需要购货合同,于是协会就让社科院的大学生志愿者唐伟伟到该公司开证明材料。该公司出具了要求订购我们20吨大米的证明,并盖有其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是协会派人第二次去洛阳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次受骗经过

20号晚上,协会会长范振宇和付玉平、唐伟伟,冒着大雾连夜将大米送到洛阳, 21日早5点到达洛阳,花了1500元的交通运输费。朱经理让等到9点上班后。9点多钟,朱经理、张总到车前要求将货拉到仓库。仓库离公司很远。一到仓库,大门上挂着洛阳三江集团的牌子。范振宇就问朱经理为什么是三江集团啊?朱经理回答说:“我们一共有洛阳银基、洛阳银启和汝阳银基三家公司,合到一起就是“三江””。后来卸货时朱经理又同样对付玉平和唐伟伟如是说。经后来查证,三江集团是一家酒业集团,朱经理是在撒谎。

卸完货后,三江公司的保管员不出入库单,并说我们只是代为保管,不能出入库单。张总说:“走吧,到公司后我给出入库单”。到公司后,公司一把手张总出了入库单后,让到财务室办理汇款手续。我们提出付现金。张总和朱经理说:公司有规定不能付太多的现金,最多只能支付4000元。

我们拿着入库单和我们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由朱经理领着到会计室办理手续。汇款7.2万元,由张总支付现金4000元。办好手续后,会计和我们一起出去,说去银行汇款。随后朱经理说:“范会长你亲自来了,要不,给张总买点东西?”范振宇说:“买什么呢?”朱经理说:“一会儿我安排吧!”我们跟朱经理到张总办公室领了4000元现金。范振宇问朱经理汇款什么时候能到?朱经理说:刚才郭会计已经去汇款了,要等2-3天款才能到。范振宇说:听说电汇不是只要2—3分钟就可以到帐吗?朱经理说:汇款的银行是工行,你们的帐户是在农业银行,需要转帐的,所以慢些。在送我们去坐车的路上,朱经理说:给张总买些烟酒吧。郭会计一直给我要化装品,也要给她买。我们明白这是要钱。于是范振宇就将领来的4000元加上我们带的1000元现金,共计5000元,交给了朱经理。

第四次受骗经过

我们回家后,连续两天银行一直说款没有到帐。协会的人都说有问题。于是,23日范振宇、付玉平和唐伟伟三人又赶到洛阳讨钱。8点半我们在公司门口,刚好碰到郭会计。我们就问她:“我们的款汇了没有?为什么到现在没有收到?”郭会计说:我不清楚,你们问朱经理吧。经联系,朱经理很快赶到公司。我们问朱经理款为什么没有到帐?朱经理说:我也不清楚,我让郭会计查一下。我们等了整整一下午都没有消息,就只好在附近的旅馆住了下来。第二天上午,我们又到公司找朱经理。朱经理解释说:这里有个小误会,郭会计让我给她买化妆品,我没有买。所以她就没有汇。今天中午11点之前一定给汇出。你们就等到11点吧!11点左右,郭会计坐车到了公司,朱经理和张总都在。郭说:款已经汇出去了。她拿出了汇款单让我们确认帐号是否有误,该单据上盖有银行的三角章,又对了帐号,没有错。随后将汇款单交给了朱经理。张总说:“款已经汇出,很快就能到帐,要注意查。星期五就会到,如果星期五不到,星期天就不用去查了,银行只营业不转帐,你们就等到周一下午。如果星期一下午4点还是没有到,那就是帐号错了。就赶紧给我打电话,我亲自给你们汇款。”我们决定还是回来等到周一。朱经理又送我们出去坐车,说一定要给郭会计买化妆品,要那1000元钱。我们尽管很犹豫,但是想到款已经汇出去,最终还是将钱给他了。

我们就又一次的回家等着,直到周一下午,款始终没有到帐。协会的人都感觉是一个骗局。

第五次:公司继续设骗不给款,农民无奈只有把米拉回

范振宇和唐伟伟于29日又一次来到洛阳。29日早上到达公司见到朱经理,他说情况他也不清楚,要去问张总。张总让等他的消息,他去查查,下午给消息。傍晚张总回来说钱已经汇出了,可是你们的帐号多了个“0”,所以到不了帐。你们先回去,等钱打回来后,我可以向董事会提议给你们现金。我们要求当时就给现金。可是张总说我们不能同时出两份钱啊,只有等汇出的钱回来后,才能给你们现金。我们如果回兰考,就没有办法向会员交代,所以只好在洛阳住下来等着。

当时的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关注南马庄的乡村建设志愿者,包括部分知识分子、媒体的注意,曾有个别知识分子和媒体的记者给张总打电话过问这笔生意的事情。张总才感觉到他所骗的是有背景的村庄和协会,于是才想法说自己没有钱,让农民把米拉回去。

30日的中午,范振宇和唐伟伟又找到张总。这时张总说:“现在公司资金非常紧张,暂时没有钱,只有到12月5日以后才能有钱。你可以等到5日以后,不行的话你们可以把米拉回去。”范振宇说:“拉回去可以,但是米是你们让拉来的,你们应该包赔我们的损失。”张总说:“损失必须由我们两家平摊。”范振宇说:“损失是你们造成,所以应该由你们承担。”张总说:“我们公司12月5日就进帐100万,6日就可以给你们付款。”范振宇说:“如果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付5万元,我们就回去,等6日再给我们付清也可以。”张总说:“5万和7万差不了多少,现在公司是真的没有钱。”范振宇说:“那先付4万或者3万总可以吧。”张总说:“你们明天找车准备将米拉走,我去找钱。如果我明天找到钱的话,最低先付你2万元,等6号将款付清;如果没有钱的话,你们就将米拉回去。明天中午12点等我的消息。”

12月1日中午,张总说:“我找了好多朋友,现在确实是没有钱,你们就把米拉走算了。你们的损失我承担一部分,给你们回去的运费。”张总当时还说了一句话:“你们把米拉走算了吧,我拿1块9这么高的价买你的米?”我们2号下午五点才找到车。3号上午10点张总赶到三江集团让我们装车。我们要求其承担我们的全部损失。张总坚决不答应,只承担回去1800元的运费,并说在我们已经领出的4000元现金中扣除,剩下的2200元钱,在我们装大米时留下2200元的大米。范振宇说:“我们虽说是领了4000元的现金,但是我们没有拿走一分钱,朱经理一共要去了6000元,说给你买了1800元的烟酒,给郭会计买了化妆品。我们的生意也没有做成,你们应该将6000元的款退回来。”张总说:你们给朱经理的钱与我们公司无关,你们应该向朱经理要。范振宇说:朱经理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并且你说他在你公司有1万元的押金,你有责任将款退给我们,并且我们直接损失了近万元,你们也应该承担我们的损失。张总说:那今天的大米我就不扣了。

之后范和唐就将米装车,并于12月3日晚将米拉回。

附:  一、 损失情况:        

1、洛阳银基商贸公司给了4000元的现金,随即洛阳商贸公司朱经理又分两次分别要去了5000元、1000元,农民倒贴了2000元。

2、从唐伟伟去洛阳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算起,四次去洛阳的往返路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共计2000元(通讯费包括去洛阳的人和协会其他人双方相互联系的电话费用等)。

3、来回大米的运输费用共计3300元。

4、误工费:按一天每人一个工计,共为13天、3人,为39个工,一个工为30元计,共1170元。

以上有形损失:8470元。

5、其他损失费:因为这是第一笔生意,协会经商议,优先照顾因家里有病人需看病,有小孩上学,急需生产、生活用钱的会员,先收他们的米。结果公司一骗再骗,不但钱没要回来,而且耽误了这些急需钱用的会员的事,影响了协会在会员中的声誉和威信,这是用多少钱都难以估量的损失。

6、文中所述事实均有证人作证。关键处有录音。

二、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的具体情况:

兰考县三义寨乡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属于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的协会之一。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下设无公害大米协会、资金互助会、双孢菇种植协会。为了热切地响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无公害大米协会还积极到民政局注册,并且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了无公害大米原产地论证、原产品论定,也注册了条码,并注册了“鑫合”牌商标。《意见》为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在这几方面提供了政策依据: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

南马庄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5年资助的全国性的专业合作社试点村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的重点试验基地之一,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的一个乡村建设基地,自从以村两委为核心的村民们成立了村经济发展合作社、农民文艺队、老人协会以来,受到各届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关注,成为在新时期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有效探索方式。南马庄村作为兰考三义寨乡的20多个种植水稻的村庄之一,热切响应党中央号召,以村支书张砚斌为领导,将农民们组织起来,利用黄河水灌溉的优势,严格按照无公害大米生产的操作规程,对会员进行统一购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发放无公害农药化肥,协会会员因为严格按照无公害的操作规程来的,所以每亩地有所减产,但是全体会员为了给社会提供优质、生态、安全的粮食,而无怨无悔。现在,再将生产出来的大米进行统一销售。农民的自觉的组织化的行动,完全响应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条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也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尝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甘心情愿地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献计、资助、捐款;郑州苗圃花园社区与南马庄村欣然结对共建;《河南日报》、《大河报》都热切地关注南马庄的新农村建设行动,等等各级、各届热心关注“三农”问题的令人欢心鼓舞的行动的理由所在。

然而,在举国上下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工作大方向之时;在全河南省都热切响应《意见》的号召,将“大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工作指南之时,洛阳银基商贸公司竟然公然藐视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无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如此让无公害大米协会一再上当受骗,实在是令人可痛可恨!

我们相信,有良知、有责任的各届人士、各级部门、各类媒体决不会容忍这样的事实有这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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