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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能让无辜者蒙冤坐牢了

火烧 2010-06-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赵作海案终获平反,河南设立错案警示日,推动司法改革,强调无辜者不应蒙冤,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引发对司法公正的深思。

  

再不能让无辜者蒙冤坐牢了  

  

蔡金安  

  

  

当年赵作海因无头尸案被判死缓有冤无处伸,蒙冤坐牢11年,直到“死者”赵振裳回村才得以释放。如今无头尸案也破了,真凶抓捕了,“头”也找到了。  

试想,若不是“死者”赵振裳意外回村,赵作海还将一直在牢房里呆下去,无头尸案也会永远成迷。  

  

6月2日,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3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于5月14日至24日被抓获。公安机关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5月27日,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  

  

 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这一天,该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干警围绕这起案件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今后,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研究,再上审委会研究;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回重审。  

  

久拖不决的无头尸案30天就破了,为什么当年那么长时间就破不了呢?  

人们有理由责问: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一些政法部门忽视“人”的尊严、权利到了何种程度?在赵作海一案中,公安局只图高破案率,又不去作扎扎实实的艰苦调查,靠刑讯逼供来办案,把牺牲无辜者利益作为个人升迁的代价,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长期大行其道而无人干预,真是咄咄怪事。政法委领导施压干扰公检法办案,如此恶习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令人愤慨。检察院不能顶住上级压力丧失原则违心批捕,功亏一篑。法院明知赵作海案疑点重重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却纵容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宣判赵作海有罪,最终酿成大错。  

如今,赵作海得到平反,无头尸案告破,河南省高院将“5·9”定为河南错案警示日,高院院长发话承认赵作海案法院负主要责任,法院将实行新举措,这些是好的开端。但愿政法部门能真正从赵作海案中吸取教训,洗心革面,真抓实干,而不是搞些表面功夫应付媒体和百姓。公检法是扶正祛邪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再不能让公检法的公信力失去了,再不能让无辜者蒙冤坐牢了!  

  

2010.6.3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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