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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的工作权利不容剥夺

火烧 2007-03-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昆明供电局农电工招聘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公,流程漏洞,暗箱操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强调年轻人工作权利不容剥夺,呼吁公平公正的招聘环境。

年轻人的工作权利不容剥夺

一、昆明供电局杨爱华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

  昆明供电局委托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在社会范围内招聘农电工,700多人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结果通知100名体检,计划录取85名.对此,云南媒体给予广泛的报导----研究生、大学生参加职业要求并不是很高的农电工应聘,说明人材就业观念改变,同时也反映了就业环境激励竞争的现实。

  僧多粥少,如何体现公平竞争?然而,在貌视公平的招聘之下,多少暗流涌动,上不了桌面的各种“关系”大显神通……虽然极力掩饰,但搞出来的结果难免漏洞百出,自己都难圆其说,这无异于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8月17日,由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公告的体检通知,笔试成绩成为摆设,实际上只按面试成绩排序。在“按照招聘流程,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的名义之下,内容却只是按面试成绩排序。对此,劳动力中心市场方面解释说,是按委托方昆明供电局的用工要求,按面试进行的排序。而广大应聘者认为,如果按面试成绩,你何不先面试,满足用工要求之后再笔试择优选取,你“忽悠”我们干什么?让我们来陪你们暗箱操作,玩弄人啊!!何况你的公告通知上明白无误写的是“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公告内容名不符实,挂羊头,买狗肉,如此明目张胆欺诈社会,玩弄参考青年,还有国法吗?

  而实际情况是,昆明供电局名为委托劳动力中心市场按《招聘简章》组织招聘,实际上由供电局不断改变规则背后操控,明的一套,背的又是一套,假借公开招聘之名,由隶属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具体负责运作,使其“暗箱操作”合法化,欺诈社会。双方狼狈为奸,暗地里“关系运作”,借壳达成双方的营私舞弊,而受害的却是广大没有“关系”的社会有为青年。腐败盛行,在招工这样的具体事情上也能看到其影子,如此下去,优秀青年哪还有出头之日?

  昆明供电局局长杨爱华在受害者家属上门投诉之后,表示工作太忙,对招聘的具体事情不了解,于是招集人事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让投诉者等候消息。然而,随后由人事部工作人员的答复,态度却更加恶劣,毫无“知错”改正的意思,而杨爱华局长则避而不见,相关工作人员更是有恃无恐,决心将违规操作进行到底!

  对此,投诉人递交了正式的书面材料,要求杨爱华局长亲自答复,否则将公开起诉质疑“招聘”的公正性,日前,已经确认杨爱华局长收到了书面材料,这无异于是杨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

二、年轻人的工作权利不容剥夺

上诉人樊维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樊维,因不服“(2006)昆立行终字第34号”行政裁定书(审判长付永江、代理审判员屈忠义、代理审判员韩宁宁),依据中院《关于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暂行规定》,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立案。

  原因及理由:

  2006年11月27日中院立案庭作出“(2006)昆立行终字第34号”行政裁定书(上诉人2006年12月14日收到),裁定被上诉人(一审不予立案被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认为,中院立案庭认为“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主体,其不属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的内部机构,亦不属于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这样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

  立案庭未经审理,“审查”没有事实依据就自我认定,粗暴剥夺公民依据《行政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权,上诉人不服。

  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的网站上自我介绍“隶属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云南省职业介绍中心具体负责运作,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多功能、开放式的劳动就业服务实体”。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场化运作”是其行政运作的具体方式,并没有改变其具体行政的性质!“政策的市场化交易”,政企不分,“中心市场”的工作人员及办公地点均为政府行政公务员及政府财产,怎么可能是“企业”?取个名字包装就可以“变身”?就可以逃避《行政诉讼法》的追究?就可以“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市场化”而不受到追究?好有一比,难道取个"美国"名字,中国的法律就管不了了吗?立案庭未经审理,审核查明涉案者的身份就主观认定,是不对的。

  全国类似这种招工、招干的侵权案例很多,已经成为法律的空白区域,受害者众多,而法院不作为,这才是最可怕的….上诉人之所以坚持,正是为了引起法院及全社会的关注,改变这种普遍侵犯公民工作权的现象,争取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治标还需治本,只有找到违法的源头,根治腐败,才能“确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此,让诉人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所写的上诉状被“法律快车”网站作为“法律文书”的范文推荐,地址http://wenshu.lawtime.cn/shangsxingzheng/2006111544165.html,而杂文《昆明供电局杨爱华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共鸣,本案的申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中院裁定错误,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定枉法,上诉人不服,递交此“再审立案”申请,望中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受理。

  本案上诉状及《昆明供电局杨爱华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一文作为本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提交法院。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樊维(签名)

  诉讼代理人:樊涛(签名)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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