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有制与公有制之差别
论私有制与公有制之差别
我将从劳动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世界上一切的财富都是劳动创造。劳动、私有制、公有制,这三个因素中,只有劳动是自始至终贯穿于人类社会的一个范畴。
劳动必然有提供者。而劳动的提供者只能是人类。即劳动者。自动设备和机器人不能提供劳动,它们是人造工具。劳动者通过操纵工具可以让同样的劳动产生增高的劳动效率。
在历史上,劳动者的权利有何变化?
首先,历史上出现了原始共产主义。劳动者在其中是平等劳动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原始人按强弱分为A、B两类。那么有如下的关系。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生存。强者能够生存而弱者根本无法生存,因为当强者的部落战胜弱者的部落,会将弱者吃掉。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死亡。
奴隶社会。强者即奴隶主奴役弱者即奴隶。私有制出现了。但是,私有制有A和B两种。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奴隶主的权利,它包括奴隶的人身权和一切劳动,还包括一切生产资料。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奴隶的一无所有。但可以活着。
封建社会。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封建领主的权利,它包括土地、生产资料、农奴在公地的劳动。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农奴的权利。包括在小片自留地上的劳动。自己有限的财产、工具所有权。
集权官僚制度。以中国从秦朝到清朝为代表。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皇上的权利,它包括天下的土地的税賦、官僚系统。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农民的权利。在上一个社会形态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包括在天下的土地上耕种的权利、人身自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等
资本主义社会。以美国为代表。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资本家的权利,它包括用资本取得剩余劳动的权利。即按资分配的权利。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工人的权利。在上一个社会形态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包括了可以选择职业的权利。不用交农业税的权利。可以从土地上脱离。可以出卖劳动取得报酬。
社会主义社会。以未来的中国为代表。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熟练工人的权利,它包括用自己的更高的劳动素质技能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较多的财产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政治权。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学徒工的权利。它包括较低的劳动素质技能和较少的社会地位。较少的财产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政治权。但可以通过学习和勤奋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A与B之间的差异很小了。而且,弱者第一次获得了政治权利。B与A都获得了按劳分配的权利。按资分配已经成为历史。
共产主义社会。N年之后的地球村。
A是强者的私有权利。表现为完整的人。强者帮助弱者。不论强弱,在国内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人平等。人人品德高尚。劳动素质技能空前地高。社会物质丰富。人人都充分发展自我。社会富有创造性。人类实现了完整的自我与社会。没有了国家。实现了人人平等、大同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强弱区别第一次消失而变得没有意义了。按劳分配也已经过时,按需分配、按人分配成为新的崇高标准。
B是弱者的私有权利。与A完全一样表现为完整的人,不再有任何差别。也许B会妒忌A的高尚的品德、健美的身材、高超的技能或创造力。但B同样将是一个拥有平等社会地位的人。
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然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中的弱者,才具有最完善的个人权利。只有到了共产主义,弱者才具有和强者一样大的社会权利。共产主义中,人们当然会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但生产工具可以是公有的。人们利用高度自动化的生产工具,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而将自身的幸福建立在对自己的充分发展,和对社会精神财富的贡献之上。
当我们用这种基于劳动的视角来欣赏马克思主义,我们发现公有制与私有制已经成为了一种必需丢掉的拐杖了。
然而,我相信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的消灭是A社会中强者的私有制的缩小。强者A的私有制从原始社会中对B弱者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地缩小,最终A与B获得了平等的权利。由于最终达到了人人平等,能够不分彼此,共产主义公有制最终实现。
显然社会中强者的私有制的逐渐消灭,就是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正确的。
但,我们不应当削弱弱者B的个人权利。也不能够在社会生产力还很弱小的时候,强行实现最后的阶段,即共产主义。
因为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状态,要达到它是要经历很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形态才能够过渡的。如果我们过早地在生产力还很低的情况下实现人人平等、不分彼此。那么社会物资的短缺,就无法维持按需分配、按人分配。
没有足够的自动化设备以实现充足的物资支持,那么人人平等就会表现为强迫强者与弱者平等。从而让强者失去劳动的动力。社会生产就会维持在最弱的水平。
因此,为了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承认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上,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有分享利润的权利。逐步否定资本分享利润的权利。最终实现按劳分配。
否定资本分享利润的权利,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
是对资本主义强者A霸占的弱者B的劳动的那一部分的劳动的权利返还给B。从而增加弱者工人B的所有权。
因此,我们在谈到私有制的时候,要分清楚,这个私有制是谁的私有制。是劳动者?农民?资本家?对于不同人的私有制,对待是不同的。
对待农民阶级,我们要让农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拥有劳动取得利润的所有权。
对待工人阶级,我们要让工人拥有工厂的资产的所有权,拥有劳动取得利润的所有权。
对待资本家阶级,我们要否定不劳动的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否定资本家用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所有权。
只有这样的、区分阶级的、区分主要矛盾与此要矛盾的、区分强弱的、消灭私有制的努力才是我们应当支持的。
再重复一遍我的结论:对待工人与农民,要保护、建立和完善他们的私有制。对待资本家,要逐步消灭他们的不合理的私有制。最终用按劳分配替代按资分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按劳分配发展到了极限,按需分配将自然产生。
那种不加区分,不采用阶级分析方法,笼统地要消灭私有制的做法,我们一定要避免,否则就会挫伤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让他们回忆起一大二公的痛苦回忆,从而阻碍社会主义运动的进一步前进。
参考文献
刘永佶老师的《劳动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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