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制唯一符合中国现实
罢免制惟一符合中国现实
我这篇是给真正懂政治的人看的,全国能看懂的人不会超过一百人。
我认为贪污最难治理的根源在县级和市级,他 们贪污的钱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又最难发现。因为他们贪污,所以区镇村,才敢贪污,而如果只靠省部级贪污的话,那么贪污的数量是非常少的,而我们的体制是一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决不动摇。 我们不能选择像美国那样在乌龟和王八之间做出选择的那种选举制度。那样国家必能大乱,最好的情况不过是流氓和骗子在台上欺骗人民而已。其次国家就被分成几个小国家,中华民族必然消亡。
所以我们要在自己的体制之下解决贪污的问题,对准贪污的要害,对市级和县级的贪污的问题想出办法。
第一;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由省书记任命。但是每年由全体市民和全县人民每人一张选票决定留任还是下课,如果人民选择他留任,那么他才能干满五年。如果人民反对留任,他们将立即下课。同时,他们被人民罢免之后,他们将永远不能担任公职,不能出国。他们将被永远留在所被罢免的城市从事环卫工作,而且只能作为普通员工,直到退休。
第二;被罢免之后将立即双规,撤查其腐败和贪污问题。
第三;省委书记所任命的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每年有百分之三十被罢免的话,则记大过处分。在电视上由省委书记本人亲自向全省人民道歉。如果超过百分之四十被罢免,则立即下课。但是不追究他的其它责任,由中央调查他是否有其他贪污腐败问题。他下台之后,只能担任省级和副部级以下副职工作,永远不得提升。
如此,则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无法贪污。他们为了自己的地位和前途决不会允许下级贪污腐败。如此,省部级干部将无处可贪。
第四;群众的每年的罢免工作,由中央政治局直接派人到市县两级,绕过省委。同时,邀请国际上和国内的大小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同时邀请国际【包括联和国】监督员参与监督。
如此则政权将牢牢控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第五;可以先在某一省,几个非重点城市进行试验,以暴露此方法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几年试验之后,再普及到一个省。再试验几年,再扩展到几个省。此方法当在一个县或一个市执行的时候官场将发生震动,贪污者即将感到末日即将来临。贪污问题将立刻得到减少,国家民族的自信心将立刻得到提升,因为大家知道贪污问题将很快得到根除。
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此种制度,因为西方将利用此种制度彻底搞垮我们。只有当我们的人均收入排名在世界前三名的时候,才可以考虑实行此制度。
因为现在贪污现象比较厉害,官员的清廉思想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此方法对于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过于严厉。但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必须付出暂时的代价。
第六;当省委书记任命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的时候,其人因为害怕而不敢上任时,必须永远开除其公职。
第七;扩大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的权利。其在五年任期内,如果其未被群众罢免;可直接向中央提出其下属各级官员因为不称职或怀疑其有经济问题。而进行建议罢免,并提供候补官员名单。同时,当中央未及时回复其请求时,由其先任命某人代理被怀疑者职务。
第八;为防止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在任职期和任职期后受人打击和抱复,县委书记在任内不得调离职务,除非有国家主席签字,才可以罢免或者调离。其任期结束之后,其可以在任何时候可以提出退休。其离休待遇提高一级(如县委书记享受市委书记待遇,市委书记享受省委书记待遇)。其被任命开始,其子女可选择上北京市户口。居住何处不限,但是任期内其子女不得出国。当任期结束两年之后,其子女才可以申请出国。但其本人离职十年之后(非被群众罢免或调离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出国。(当其调入中央或外交部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