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061基地官员是怎样情系于民的
请看061基地官员是怎样情系于民的
自今年春节前开始至今,061基地的退休工人们,为着他们的贴身利益十多年得不到解决,迫不得已,已经数次聚集于061机关大院周围,多次惊动了省、市、区三级政府和警察。虽然得到了政府和警察的同情,并且航天部已经派员协助贵州省处理此事,但长期以来的事实告诉工人们:中央保密企业的官员总是依“保密” 作为挡箭牌忽弄地方政府,从而以致简单的问题久拖不决。
下面的这份资料贴在航天三区已经很久了,我们从中不仅可以看到061基地的官员们对待老工人们的恶行,并且由此可以推及:连军工企业的官员们都敢如此对待这些为三线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的老工人,从而可知那些私人企业的老板怎样对待他们脚下的工人们。
仅此计,我请求凡有能力将此帖转往其它网站的网友,敬请予以转发。
此资料是受几位老工人的委托转发的,原文如此,笔者不敢改动。
心系老工人
2010.6.24
航天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其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二十一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定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因此挪用、克扣养老金均属违法、侵权行为,基地个别领导无视这一法律事实,在近十余年履履侵害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我们的养老金远远落后于机关人员,他们的合法待遇得不到保障,竟连已经安置的老有所归房的所有权也遭不法侵害,因此维权、护法也有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三个月来,基地领导不理不睬,反诬选出的代表为“煽动分子” 要受法律的惩治,同时给子女施压让他(她)们阻止父母维权,极大的伤害了退休职工的感情,为此我们只能以事实为依据,讨回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道。请求为民作主,请求法律保护,其事实理据如下:
一、住房改革知法违法,动摇了老有所归房的产权,必须立即制止。
关于房改办的“不作为且乱作为” 一节已在给基地党政领导的公开信中呈述,这里恕不重叙,提两点与法律有关的问题。
(1)土地收益金(或称土地出让金)按政策是在发生交易前才产生的而且收取的标准按法规及属地政策均标定为地价的10%或房价的2-3%,是基地篡改了遵义市政府的计算公式,把“原购房款”篡改为“原实付款”意图就是把有国发(98)43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取消,以存量补贴取而代之的如意算盘其性质是违法的。职大郭志高教授在今年4月18日写给基地领导的第五封信中讲得清清楚楚,建设部(1995)472号规章规定:购房改房所得的优惠的钱为购房总价款的组成部分,优惠的钱为职工所有。把计算土地出让金公式中的“原购房款(及购房总价款)”恶意篡改为“实付房款”就是要否定原房改成果,意图进行二次房改,高额收取职工的血汗钱,是故意违法。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另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故(2009)黔航天641号的篡改性质是知法违法,原房改办主任还把优惠政策说成是“土政策”,看来又是一次错误的颠倒,基地违法变造的“土政策”应予依法“清除”,就按房价的3%收取土地出让金。立即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然后于六月份依约对现存量补贴,这是最低要求,如果坚持错误不改,老百姓敢于与政策制定者拼命,因为从法理上讲,百姓一辈子只买一套住房,而且是无门无窗的适用房,已经是全产权还要加双倍的付出才能归自已所有,而机关干部每人都至少是两套房,可以另外拿几十万住房补贴,这公平吗?请予三思。因法律是不承认特权的,不要把矛盾激化。
(2)属地政策也是支持我们这一要求的。就以061基地住房分配改革实施方案黔航天(2005)651号为依据:其中第八条新老房改政策的衡接第三款,本方案实施前购买的集资建房价格超过遵义市人民政府2000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不再补交土地收益。第三条第五款:所购住房原以按房改市场价或用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不再补交土地收益亦不计算投资收益。均在不交土地收益之列。另根据遵义市房改(2007)2号第十三条指出,职工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时,与售房单位另有约定,应遵守其约定。我们与售房单位的约定,白纸黑字均已写进了购买合同,承认了有上市交易权(可以合同对证)。
3.住房增量补贴是住户补贴的组成部分
根据虽地政策,增量补贴应与存量补贴同步运行,并存过度。因此在存粮补贴6月兑现之后,启动增量补贴是当务之急,而且此项补贴据黔航天(2005)651号已经安排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启动增量补贴,如何应对该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在职职工已经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由原5%增至15%)在体现,因此退休职工按同等比例理入工资也顺理成章,因为改制就不承认退休职工的这项待遇或挪作它用,那也是违法的。另设立增量补贴的原意是刺激消费,我们虽然老了,但同样需要消费,从社会公德与公正也不能把我们拒之门外,对此,如果不加制止,在客观上就会造成新的拖欠。
二、非法挪用养老金是历史事实,造成退休职工养老金降低20%也是客观存在。
1)历史事实
A、1993年为420厂长张玉先在上海购房,由基地社保办汇上海南峰经部20万元。
B、1997年为3412厂长王相友汇北京20余万也是由061社保郎继君亲自办理。
C、1996年汇去上海7000多万元为基地以干部购房由胡运生办理陆锡恩副局长批准。
D、1997年5月从061结算中心汇上海购房从社保基金划出560万元。
E、为上海彭湖新村建房108套住房一次就动用养老金1、3亿。
据社保内部人员称:1966年以前交给061社保局都是养老金,里面不包括住房基金,基地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召开了一次各厂劳资科长会议,在会上宣布上交的养老金中有10%是住房公积金并让各厂劳资科长签字来欺骗上级检查,因此只有把各厂上报的两笔账分开汇总才能发现问题。
2)98年“两个办法”出台,是历史事实造成的结果也是导致养老金平均水平降低近20%直接原因。因为退到 93年12月30日 以这个基数为上缴养老金的基数,也就减少了,因此最后在进省级统筹时,依上交基数再发放养老金的水平自然也就降低了,这就是为什么工资的一部分还在档案的镜子中自己都领不到的原因。关于这一点的详介只有专业人员才说得清楚,但镜中那份工资看得见摸不着也是客观存在,(相当于当时个人工资的20%)。
三、随意扣养老金,拖欠最长达16年之久
1、98年省级统筹期间,061基地借统筹之机把原本100%由他一家发放的养老金分离50%交给企业发放,并注明如果企业效益不好可减发。为此653厂减发了15%,407、409及655等100%减发。
2、94年因试行岗技工资遭停发的国发(1992)29号(增加工资10%)2000由社保办先剔出(岗技工资总增量的30%)然后剔除延续至今已达16年之久。
3、破产前后刻意减发造成的拖欠,以407厂为例,从95年2月开始到2001年3月平均每人减发1、2万,虽在2001年补发了30%还有70%拖欠至今。
上述三项拖欠,破产企业均已进入拖欠工资申报表,裁决书说明国家财政也已拨款,但债权人分文未取,这说明法院执行未到位。可基地以“国家机密” 为由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是实。
四、情不为民系造成的欠发工资
保稳定、保民生是党中央重大决策的组成部分,可一些权力人“利用近水楼台先得月” 的恶性,把中央的惠民政策先饱了自己,而群众不知情连毛毛雨也感受不到,例:
①2001年根据贵州省的文件,遵义、桐梓被列入三类地区,因此可享受中央的边远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30、45、60元)061机关全有,山沟里的企业却为“零” 。
②2006年中央领导来黔视察,同意以“生活补贴” 为由改善工资偏低现状,061机关最低增加180,最高500,最后平均每人增加300,进入工资而企业依然为“零” 。
③特殊工作补贴(高温、高热、有毒有害之称谓)津贴,也只有少数知情人享受(最高每月增加80元),而大多数不知情者闻所未闻。
④补充医疗补贴按裁决书是工资总额的6%,而遵义医保本第36页24条,是4%,可实际进入个人帐户的仅为2%,(少数单位进了3—4%)。
五、政策性破产不透明造成待遇的拖欠
按中办法(2000)11号,财企(2000)631号企业破产时职工应得到如下补偿:
①六个月清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是下岗职工生活费一样。
②安置费:
A、已退休的按企业上年缴费总额的25%和6%计算10年折半核算。
B、在职人工全民所有制按年均工资的3倍计发。
C、合同制职工按工作一年发一个月,不足2万的按2万计发。
③按国发「2002」7号计算5年的军龄行龄5年补贴层一次性发给离退休人员。
④按国发「2002」7号按照60米经济适用房标准为无房户和住房不达标职工核定的调迁安置费。
⑤破产根本不作安置的拖欠,例407、653、534、536医院职工。
⑥全部退休职工交由社会管理未兑现,构构也未设立。
此项拖欠只有通过介剖麻雀来规范,5.12日通过邵局及基地杨副书记认可以407厂为实例立即运转,但至今未实施。
根据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准则,我们请求
1) 依法立即启动住房补贴,不要再伤害老同志的感情。
2) 公示各破产企业的裁决书及拖欠工资电报表等通过解剖麻雀先运行起来。
3) 依照国资委发改组「2005」93号重新审理和纠正国有企业改制和关产破产存在的侵害职工权益问题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061基地驻遵企业退休职工
于2010年5月24日汇总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