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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离我们有多远--答就英国议会民主等问题答秦江华等网友问

火烧 2010-06-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探讨法制社会距离现实的距离,对比英国议会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析晚明社会转型与英国社会转型的异同,引发对制度优劣的思考。

法制社会离我们有多远  

--------答就英国议会民主等问题答秦江华等网友问  

我是个历史爱好者,喜欢研究历史,明朝历史是我的最爱之一。也许是受毛泽东影响。毛泽东研究历史是大家众所周知的。记得他进北京的时候,就深情地对周恩来等同志说,我们决不学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出一个好成绩来。因此,“赶考论”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经典故事。我喜欢明朝历史,最初是受初中历史教材的影响,因为历史书上讲,就在明朝中后期,中国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并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方社会是同期产生的。但是中国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萌芽最终没有成长起来,西方倒是遍地开花,修成正果。这是我心中的一个结?不是说我希望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说在当时中国(晚明时期)没有从封建社会的泥潭中走出来,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以致使中国在后来西方列强的不断欺服、侵略下变成了人人可怜的东亚病夫。成为国人的痛。  

《明朝覆灭警示录———官不逼民不反 民不强法不立》应当是我最近几年思考的一个思想结晶。这里充分吸收了许多近年来其它网友们的思想成果。自从我的拙文在乌有之乡发表后,受到了一些网友的关注,观点被大家了解,感到欣慰。其中网友“秦江华”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其它人观点,希望我再写一篇文章,比较一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英国议会制度两种制度的优劣。因此,我就再视准备再写一篇这方面的文章。标题就是《法制社会离我们有多远?》  

一、历史没有如果,但有比较  

大家首先来看网友秦江华对我的文章《明朝覆灭警示录———官不逼民不反 民不强法不立》(以下简称《警示录》)的评论:  

先生言必称如果,如果怎样的…要知道历史是没有如果的…如果按先生之说法;如果当年蒋介石跟毛泽东重庆谈判时蒋介石说:润之老弟啊我们不要再打了,中国的江山我们两平分好了,你做你统治区的主席,我呢做我的委员长。如果当年蒋介石对共产党革命者说:革命者们同胞们我给们安排工作请你们不要再革命了不要瞎捣乱了…按先生之意推理如果当年蒋介石给些优惠政策给革命者老百姓的话那多年共产党是不会胜利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给点优惠了就不革命了那还有今天的这么多革命烈士吗?还有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吗?优惠政策也许是可以缓解一下社会矛盾可终究不可能阻挡历史前进之潮流!历史没有如果的!你所向往的英国议会制不知道它要比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要好吗?希望再写文章作下两种制度的比较…  

先讨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英国议会制度的比较。我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社会的民主代议制度,按理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比起英国的议会制度要更优越性,因为社会主义毕竟是比资本主义处于更高一级的社会制度。我在《警录示》中主要是拿晚明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同期英国的社会转型作比较的。这种比较有它特定的历史时期:从1628年明末农起义爆发到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结束为止。如果大家有心致细看看我的博文《警示录》的话,就能理解我的观点。  

历史是没有如果的,但是历史有比较。比如说同是十七世纪初期,中国与西方社会的英国同样发生了两场革命,就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后者是封建社会制度被打破,君主立宪制取得了胜利,英国扫清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走上了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道路。而中国仅仅是完成了一次改朝换代,明王朝换成了清王朝,君主专制比起前朝来更加酷烈。这一东一西,难道就没有比较性吗?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比起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然落后,但是比较代明而起的清朝君主专制来,自然要先进的多。  

历史上自然没有如果,但是历史常常给后人留下遗产的。著名的近古代民主主义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写下了《明夷待访录》,就是一本被历史学家誉为比卢梭的《民约论》还要早100年的《人权宣言》。书中系统性总结了明朝后期的政治斗争与思想争鸣成果,批判了君主专制,呼唤民主政体,提出了当时市民阶层的民权政治主张。那个时候,英国的议会民主还在与封建国王苦斗,远远没有产生明显的社会效果,中国大陆还没有遭受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击,多数国民还没有认识到自身社会制度的落后。在那个时候,我们的启蒙思想家黄宗羲 就主张君主开明立宪,加强平等因素,扩大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监督权力等近代民主政治思想。这说明在那个时期,这种思想已经有了它一定的社会基础,在国民中已经发育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同样证明在那个时候,中国也有朝着君主立宪、社会民主监督的方向发展的可能。  

更何况,在明朝末年农民大起义爆发,明政府被推翻前,在江南一带的工商业城市和工矿业发达的地区,曾经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矿监、反税使运动。多次爆发市民反对“阉党”斗争。这些市民阶层的斗争,已经产生了不同于前代的斗争形式。这是每一个熟悉明代历史的同志都清楚的历史史实。与同期西方英国革命爆发前的情形有异曲同工之妙。  

通过对不同社会的横向比较,我们真的还可以比较出几个如果。在中国,蒋介石自然不会对毛泽东和共产党人说,我给你安排工作,你们别捣乱了,但是十三世纪的英国贵族则会对被战败的英国国王网开一面,逼迫英国国王订下《大宪章》,并以国王接受《大宪章》约束的条件继续履行国王权利而告终。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资产阶级议会领袖人物也没有象克伦威尔那样废除英国王室,或自代之任国王,而是挑选与原来的英国国王有血缘关系的荷兰执政威廉继任国王,在他们看来,重要的问题不在于由谁担任国王的问题,而是国王这个职位能不能接受英国《大宪章》监督,接受英国议会民主政体的问题。  

这是问题的实质。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英国彻底由君主专制走上了君主立宪。按我们的理解,也就是由权力管理向法制管理迈进。  

二、权力管理与法制管理  

什么是权力管理?就是主子对奴才进行的命令式控制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主子发话就是经典玉律,奴才只有执行的份,没有申辩的权利。执行的标准是由主子自定的,没有奴才参与的机会。中国以前几千年的社会,都是主子与奴才的社会,从来都是主子对奴才的控制。这种管理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还是思想意识上的。在他们的头脑中,从来只有主子观念与奴才观念,没有平等观念。  

比如说,有一个网友写过这么一篇文章,《毛泽东逝世后中国人民又跪下去了》。按理说,中国人民在1949年后就站起来了,但是30年后,中国人又跪下去了,特别是最近三百多名教师的下跪,说明在中国人心理上,还远远没有站起来的观念。“主子与奴才”的观念是很深厚的。  

是的,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世界上非常优秀的政治制度,但是优秀的政治制度遇上满脑子主子奴才观念的国民,优越性能够发挥出来吗?  

中国经历了不少的改朝换代,过去的奴才推翻了现在的主子,自已做了主子,当然不是全部奴才做了主子,而是其中一部分或一个人,其它人仍然为奴才,这样,朝代是改了,但是问题的实质没有变化。明朝的农民大起义以及后来的清朝入关,中国的农民为推翻一个旧世界,流血牺牲,丢掉了多少人的性命,换来的只是一个新主子,自已的身份从来没有变化。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英国,就会发现,英国十三世纪的大宪章诞生,问题不在于那时的国王,也就是国家管理权由谁来掌握的问题,而是这种管理权必须以接受以前的奴才-----贵族们共同制定的《大宪章》约束为前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地位没有有变化,但是曾经是奴才的贵族们通过《大宪章》有了说话的权利,可以平等身份,或半平等身份和国王说话。主子与奴才的身份关系多少有了改变。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大逆不道的,但是这却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是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的开始。  

不推翻国王统治,让国王尊重大宪章,从实质上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治理社会由依靠权力向依靠法制方面的转变。假如说,当时,英国的某一大贵族依靠武力战败国王,象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一样,战胜的一方迫使战败的一方退位,自已做了主子,那只是历史周期律的再次轮回,主子与奴才的身份关系不会发生实质的变化。  

大宪章签署后,国王与贵族的斗争仍然趋于激烈。英国国王约翰并不喜欢这个宪章。但是他懂得,在当时,不签订这个大宪章不行,因为他的统治能否继续下去,完全取决于他是否签订这个宪章。英国国王约翰并不甘心其专制权利受到大宪章的限制,他在签订大宪章后感到十分后悔,随时准备进行反扑,废除大宪章。但是反对约翰的贵族和教士们也知道,他们的命运不仅取决于国王是否签订这个宪章,而且取决于国王是否遵守这个大宪章,以及国王下属的法官、行政长官和其他的官员是否遵守大宪章。因此,他们随时准备为捍卫大宪章而战斗。  

据有关资料介绍,就是在十三世纪国王签订大宪章之后,曾有一场持续半个世纪的激烈斗争。有关资料这样介绍:  

果然,不久国王约翰就公开否认了大宪章。于是英国贵族和骑士又起而捍卫大宪章,内战重新开始。很快约翰战败,1216年亨利三世继位。英国贵族强烈要求新国王遵守大宪章。在贵族的压力下,亨利三世被迫于1258年订立“牛津条例”,承认大宪章,并把国家权力交给由贵族操纵的“15人会议”。“牛津条约”规定,非经“15人会议”同意,国王不能做出任何决定。“牛津条例”严重削弱了君权。  

 但是要真正实施“牛津条约”还需要进行战斗。1263年,英国又发生了内战。经过内战,贵族的力量占了上风,“牛津条约”得以真正执行。这时传统的僧俗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到1265年,英国国王召开僧俗贵族大会,这个大会就成为英国国会的雏形。[2](P53)这表明大宪章的人权思想促使了英国议会的诞生。  

这里就要讲到法制管理。什么是法制管理,就是某个国家或社会群体,依靠事先制定的法律规范为标准、框架来管理这个国家或社会群体内部事务,调协内部成员,特别是处理居于统治地位的管理者与下属成员关系的群体管理方式。群体内部的成员,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于法制管理的内含理解也不相同。  

对于管理者来说,法制管理就是依照事先制定的法律规范对下属成员的管理与约束。对于下层成员来说,说是要求上层管理者依照自已制定的法律规范约束自已行为的诉求。事实上,法制管理是对群体内所有成员的约束与管理。由于下层成员在事实上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制管理一般就演变成下层成员要求上层管理者尊重法律、接受监督的政治行为。  

英国的政治议会民主就建立在尊重宪章、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这种议会民主走过了维权护法、议会诉求与监督执法三个阶段。从1215年至1265年,英国议会形成,是英国大贵族向国王争取依法统治的阶段。这一阶级通过了激烈的武装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国王一方被迫从事实上尊重宪章,并诞生制约它的机构-----僧俗大会。第二阶级是1640年有英国议会召开到1688年光荣革命,是不断扩大基础的议会选民不断要求扩大在国家治理事务中的发言权,并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即议会民主表决颁布法律的权利。这一阶级主要成果是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通过《权利法案》,牢牢确立了议会民主在英国统治地位。  

英国议会制民主政体所走过的道路不仅仅是英国议会这种代议制民主政体,而是要求统治者不断尊重民意、尊重法律、多数表决、依法管理的精神。这种精神,从英国出发、来到美国形成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又经过不断演变,改进,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这是一个人类社会下层人民不断争取政治权力的发展历史。  

三、法制管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需要我们不断斗争争取。  

今天,我们一谈到依法管理,自然会想到立法、普法、执法等问题。近三十年来,我们一直在提倡法治民主,细数我们颁布的法律有多少部,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普法与执法方面动静就更大。可是效果如何呢?  

社会发展到如此 “礼崩乐坏”的地步,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首先在于对依法管理的认识。  

依据上层管理者看来,依法管理就是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款对大多数下层人民进行约束管理。虽然在名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上“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仍然顽固地存在。因此,面对下层人民违反法律时,就主动运用法律,提倡“依法管理”,在上层管理者自已或自已的亲属犯法时就运用“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运用“官官相护”的传统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留给社会成员的就是“法律是为下层老百姓”制定的这样一个观念。  

综合分析英国大宪章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大宪章形成、议会诞生的历史,就是当时处于奴才地位的大贵族不断反抗国王暴政,要求国王遵守宪章的历史。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领导干部自已首先守法。如果不守法,英国的办法就是发动下层人民反抗,迫使国王守法。因此,在英国,在随后的美国等国,处于高层管理地位的领导人员首先守法,这已成为习惯。  

总结西方社会民主法制的形成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民主首先是处于下层的社会成员通过群众运动、街头运动、罢工罢市甚至激烈的武装斗争要求甚至迫使统治者尊重已定的法律,并给予下层人民一定的政治权利,以便下层人民能够诉求自已的政治经济利益要求,改善生活生产条件的政治行为。从1215年大贵族迫使国王签订大宪章开始,到1688年光荣革命,再到19世纪初的英国宪章运动,只到最近的欧洲国家此起彼伏的群众运动,都说明,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政治权利的相应扩大,上层统治者对法律的尊重,国家对国民各项福利事业的投入、国民工作条件的改善等等都是伴随着群众运动、群众斗争的历史。如果没有下层人民的坚决斗争,处于上层的统治者决不会自已发善心把这些送给人民。  

现在,还有不少人问这样的问题,我们要发展,究竞是要靠群众运动,还是靠民主法制。其实,这两者我们都要。民主法制是保障我们所有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发展事业的秩序管理基础。群众运动是保障民主法制体系正常运行的有力约束。两者是相符相承的。由于一个团体、群体内部的上层管理者有时不太喜欢尊重法律,尊重秩序,因此,就需要内部成员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是群众运动迫使上层管理者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群众运动是必须的,但群众运动是以敦促上层管理者尊法守法为目的。这就是群众运动与法律民主的有机结合。  

如果,这种斗争超出了一定的限度,或上层管理者行使其拥有的管理权力对下层人民进行镇压,迫使人民走上官逼民反的道路,或者下层人民在群众斗争中出现过火行为,其要求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都可能会导致群众斗争失控,走上内部混乱或群体解体的道路。     

我在的博文《警示录》中这样说,“民不强则法不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的领导人固然是一些有道德行为高尚、有远大理想的仁人志士,但是由于历史及传统的因素,也会有许多行为恶劣之辈混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来,会玩老爷主子的威风,压迫我们的老百姓。这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通过自身斗争,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已应得的权利,那些官老爷们通常不会自动收起劣行,改邪归正。我们需要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是通过我们坚决的斗争才能迫使官老爷们尊法守法的。如果一味地等待某个大老爷施舍开恩,怜悯一下我们这些受苦受难之人,机会实在是太小太小了。这就是民不强法不立的具体例证。  

还有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揭竿而起,英勇反抗统治者的压迫,但是在反抗过程中,他们又容易做出烧杀抢掠的过激行为来,严重侵犯其它群众的利益,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他们也没有象英国人维护大宪章那样明确的政治目标,或者将仇家一杀了之,或者自已取而代之,当起了那些统治者以前扮演的角色,压迫起以前和他一样的人来,或者被统治者剿灭。等等。血流了,命搭出去了,但是没有推动社会进步。  

主子奴才的意识一直不能改变,法律面前人平等的意识不能真正树起来,不能依靠自已的坚决斗争去维权,那么真正的法制社会还离我们很远很远。  

四、李自成的悲剧  

有人问,明朝灭亡的最大悲剧是什么?我认为是李自成不能找到一条真正革命者的道路,不能通过人民起义或革命来推动社会转型。就象华盛顿一样,通过美国的独立战争来建立一个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象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一样,建立一个近代政治民主制度。  

明朝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那个时候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商品经济再往前发展,就需要社会上民权意识的觉醒,需要许多来自下层的人民共同参与国家政务,建立源于下层人民监督约束的民主法制社会。明代的中国已发展到封建社会的晚期,它已对新生的商品经济发展造成阻碍,明朝的灭亡是早晚的事,但是中国新生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萌芽未能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来推动,这实在是中国的悲剧。  

也许,当时的李自成没有遇上主张近代民主思想的黄宗羲,没有读到《明夷待访录》,也许是当时的中国人民还没有觉醒,几千年的主子奴才意识仍然牢牢地禁固着中国人的头脑,总而言之,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仍然没有到来。结果一场革命发生了,仍然是一场新主子换旧主子的战争,社会的实质仍然没有改变。这才是李自成的悲剧。  

不过李自成的血也没有白流。三百年后,毛泽东同志吸取了李自成的教训,发出了“决不当李自成”的号召,并力求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要考出好成绩来。这是中国共产党至今能够交出一份完美历史答卷的历史教训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三十年来,毛泽东一再教育人民群众,通过群众运动,力图唤醒中国老百姓的政治意识,一改传统的“主子奴才”观念,走“民强法立”的人民民主道路。  

虽然历史曾有曲折,但是发展的趋势则是必然的。什么时候,人民的政治民主意识觉醒了,什么时候,真正的法制社会就会来临。  

五、最后申明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最后我申明一点,我决不会拿英国的议会政体与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比来比去。我是拿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英国中下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觉醒与争取法制权利与中国的改朝换代作比较。其目的也在于帮助一些思想糊涂的人认清民主与法制不能在中国社会践行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并正确处理群众运动与民主法制的关系,通过破除主子奴才意识,唤醒群众民主意识,树立自由平等观念,加强群众维权,推动法制进步。这样,才有可能推动中国社会真正转型,使真正的民主社会到来。  

参考其它文章:  

《明朝覆灭警示录———官不逼民不反 民不强法不立》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  

私有制、公共基金与美国   

躬身实践、不断弘扬毛泽东精神--对毛泽东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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