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谈私有制的话题
再谈谈私有制的话题
在许多篇文章中我都旗帜鲜明地对私有制进行了批判。但有人觉得委屈:自己白手起家开公司办工厂,不但自己富了起来,还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这样的私有制有什么不好?
于是就写了这篇短文赘上几句,把这个问题说一说。
我不想再引用导师们的论述去说明这个问题,就谈谈现实。
首先要说的是国家的一切都属于人民。
《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因此,公共资源资料本来就不应该允许私人占有,并利用这些来为自己牟利。谁也没权力这么干。因此,私有制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非法的。至少从理论上说是这样。
私人办厂,剩余价值归他自己。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他必然在原料的选择,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员工福利待遇等等各个环节上动脑筋来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哪怕是必须的合理的支出,比如安全设施。
他们除了不择手段于自己的利益之外不可能去顾及其他。一切都必须服从于他自己利益的增长。
他们的宗旨就是:经济利益为中心。
这几十年来不绝于媒体的关于此类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虐待员工以及食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等的新闻报道恐怕不是空穴来风瞎编出来的。
一句人们非常熟悉的通俗易懂的话说:过手三分肥。
一种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最后卖到消费者手中有多少中间的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人要从中渔几分利来尽可能地肥一肥自己。撇开为此而搞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等罪恶手段不谈,单是物价就必然要成倍地翻上去。
这种制度在社会各方面必然产生的连锁性的恶性循环是无法避免,无法摆脱,更无法纠正的。这早已为外国数百年的历史所证实,而中国则是后来居上。最近几十年的社会实践登峰造极地将之演绎得淋漓至尽。大家有目共睹,实在是无需多说。
当然,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资本家也不例外。
如战争年代。有乘机发国难财的,但也有支持革命的资本家。革命导师恩格斯还沾着资本家的边。 再如支援灾区。既有乘人之危发财的,也有提供无偿援助的。因此这个群体里面肯定有一些人良知未泯,道德尚存。
但这能证明私有制的什么呢?
侵华日军里还有反战者。
一定的数量才能反映出质量,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的变化。
不言而喻的事实是,这个群体的主流是占绝对多数的那些利欲熏心,人性泯灭的不法奸商,他们的经营其实无异于谋财害命。
公有制是人民按宏观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属于人民的资源资料制造产品。创造的价值归于人民,造福于全社会人。
这里面没有了资本家一类的这个中间环节,便没有剩余价值的流失-- 被私人占有。更避免了许多弊病和丑恶。
《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的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这是共产党人的终极目标,同样是个宏观上的问题。而并不是眼前就要完成的任务。 因为事物的发展总是按其自身的规律分阶段进行的,所谓“循序渐进”。如果改革真的是为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话,那么一切的方针政策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而不是相反。
现在在“改革”的口号下,把人民历尽千辛万苦已经建立起来的,而且被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有着无比优越性和光明前景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公有制废除了,不遗余力地巧取豪夺国产民财以恢复私有制,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这些人究竟是何居心?
不按规律地胡来,把明天、后天甚至子孙后代的资源也拿来涂抹今天的光环,正是现在一些人在“硬道理”指导下干的最愚蠢不过的事情。
而且他们竟还把这种竭泽而渔叫做“建设社会主义”。
是不是太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