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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中的“明星情结”,意味着什么?

火烧 2006-04-30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劳模评选中体育明星的参与现象,质疑劳动价值与明星地位的混淆,强调社会公平与劳动精神的重要性,呼吁回归劳模评选的初衷。

班竹朋友:节日好!

又近“五。一”——有网友说“劳动节早已变味,成为有钱有势人及‘明星’们的盛宴”,不由人想到“人大代表”中官、商的比例之高!共产党是最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如果在“与时俱进”的幌子下把不该颠倒的名义也颠倒了,社会一定是无法和谐的——就会像以前的“改革”遭到广泛质疑一样……好在新的党中央已在反思中使政策向符合国情、符合科学、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目标行进——

寄去关于“劳动节”的文稿,请斧正。

网友:楚扬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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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模”评选中的“明星情结”,意味着什么?

(网友:楚扬)

  2005年 “五.一”的劳模颁奖大会上,有不止一位明星登台亮相。对此,国人多有微辞。劳动节又近,不知是否“桃花依旧笑春风”?笔者不揣浅陋,就“评模”再放言一回,若不当请大家指正,话题就从体育明星姚明、刘翔“正式当选全国劳模”说起——

 “劳模”,劳动模范是也。按200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我国授予在生产建设中成绩卓著或有重大贡献的先进人物的一种光荣称号”。如果说二、三年前的权威工具书关于“劳模”的定义已经“过时”的话,与时俱进把诸如体育运动也纳入“劳动”范畴,是否就要诞生一种悖论——既然运动冠军可以当劳模,那么,在评选“优秀运动员”时也该把其他战线的劳动者纳入进去?总不能只准你“吃香”不准人家“喝辣”吧?再说,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的,而运动是消耗物质财富的,这是常识——这样分析当然不是排斥脑力劳动者;但运动员本身不是体力劳动者,也不是脑力劳动者,这也是常识——这样分析当然不是说运动员没有存在的价值。各种表演、表现,也是社会需要的。但“行规”总是有区别的:如果把劳动概念无限扩大,弄到“劳模”这顶桂冠一统天下,三百六十行是一家,还是我们的初衷吗?

    再说,“劳模”,“劳模”,劳动者中的“模范”是也。其精神的核心是奉献,是先进思想的光辉——他们的劳动、他们的创造给社会增加的财富,远远大于他们从社会取回的报酬。如果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或像做运动那样各种奖牌都有奖金标价,有何“模范”可言?只是“能力”有“大小”而已!联想到当时因把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从课本中删除而搞得沸沸扬扬一事,让人无法不深思:五壮士那临崖一跳,体现的是视死如归的民族主义精神,是无法复制的永恒!而体育冠军的记录是随时可以刷新的一瞬。二者的价值显然是不一样的。人们可以追星、追求时尚为一时价值,但却不能蔑视人生的永久价值——那是人的根。一个时代需要明星、歌星,但更不能缺少英雄、劳模!当我们把约定俗成的概念扩张为随风而去的浮云时,我们就难保证以后还有什么“评比”不能乱搭“车”的?

三、将体育健儿送进“劳模”队伍,这虽然体现了我们的宽容,但不符合现代经济学中的“投入产出”、“等价交换”原则——因为我们只看到了明星成功的亮点,忽视了国家对他们投入的成本之高。据有关媒体披露:就2004年在雅典奥运会上摘取金牌的刘翔而言,仅在2003、2004两年为他投入的公费就达近300万元,其中训练补贴一项,两年就高达35万元(东北新闻网)。 国家为姚明投入多少,笔者未知。但从同是奥运冠军的王义夫口中可知投入不菲:一个气枪运动员每年训练仅子弹费就是“万把块钱左右”,而西方运动员都是“自己花钱买子弹、买枪”……。所以王义夫感慨:我们国家的体制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教练员、运动员应该感谢国家对我们的培养,国家拿出很多钱来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搜狐网)。——可见国家对一个运动员的投入远远超过对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更非普通劳动者所及。花了那么多的纳税人的钱,培养出“金牌”是应当的,否则不是白交了“学费”?所以,拿高投入高“产出”的体育明星与零投入(或是负投入)的“劳模”相比:谁对社会的贡献更多,不是清清楚楚吗?同时我们要记着一点——不是说名人就一定对社会贡献大,比如唱支歌可以一夜成名……。在此,有人要质疑:照你这么分析,那搞体育的搞其他的就低人一等了?否!笔者仅就评“劳模”而言,强调的是门当户对:不是这家人别进这家门罢了。

四、“明星”成就的另一面,是与某种天赋密切相关。而天赋是学不来的,且每个人的天赋各不相同。让人去学天赋当“明星”,只能造成资源、资本的浪费。而“劳模”历来是榜样,是让人学的,是可以学的。许多本来不是“劳模”的人,通过以“劳模”为榜样使自己成为了“劳模”。“劳模”是可亲可近的,而“明星”则是可望不可及的。就因为“劳模”靠的不是“先天”,而没有天赋的“明星”则少之又少!

 五、记得上述明星的属地曾搞过网上的“民意调查”,他们发现对明星选入“劳模”的争议“很大”;笔者也亲眼目睹过一个知名网站的民意调查:有70﹪多的投票网民不同意某某明星选入“劳模”。可“民意”归“民意”、“结果”归“结果”——课本的增删没能在“与时俱进”中闯“关”,明星入“模”却在“与时俱进”中圆“梦”。这是“平衡”呢?还是“失误”?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想到温总理倡导的我们要学点“穷人的经济学”,我们就不难明白一个道理:要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对待民意、如何对待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呼声?绝非小事!如果凡事弄到最后还是某些人或几个人的“长官意志”搞定的话,“和谐”在哪里?这社会就永远只能是少数人的天堂,而非大多数人的福地!那“天堂”也便成了“空中楼阁”。

   笔者是个普通网民,与任何一位体育明星无“结”。不太同意他们染指“劳模”,并非表示我不尊祟他们。所有的名人都有他们成为名人的道理——我只是觉得:让“名人”名至实归,名正言顺地耸立于普通观众面前,才会为名人长“脸”,而不会给他们招来“赢者通吃”、“肥处添膘”的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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