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70年处理的一起抢劫案
1970年4月16日 下午,在江苏丰县赵庄公社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我,跑到公社公安员老渠的办公室兼宿舍里,和他讨论德国毛瑟手枪到底能不能使用苏联图卡列夫手枪弹的问题。正当我用他的那支老毛瑟装上我们收缴来的正经八百的图卡列夫手枪弹,准备到后院去试射的时候,有人来报案了:
“解放军同志、渠公安,俺的钱被人抢了!”一位三十多岁、头发蓬乱、衣服被扯破的妇女带着哭腔诉说着。
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敢抢劫!真是岂有此理!我和老渠都震怒了。
放下毛瑟手枪,老渠取出记录本。我给妇女倒了杯水,又劝慰了几句后,开始询问案情。
妇女婆家是王半截楼的,准备去**村(记不清了)走娘家。在抄近路途经公社南边河滩时,被两个半大小子截住,要抢她的包袱。妇女自然不愿给,双方撕扯起来。最后的结果是:妇女的蓝地白碎花包袱和里面的几个红枣馍馍以及白地红边手绢里包着的三块多钱(大概是五角几分,记不清了)被两个坏孩子抢走,妇女还被拳打脚踢、撕破了衣裳。当然,妇女也不是“坐以待抢”,她的手指甲在两个坏孩子脸上都留了记号。
渠公安员毕竟曾在部队当过侦察排长,遇事看地图的习惯依然保留。他随即和我一起察看了墙上挂着的赵庄公社地图,并叫妇女指认了大致的案发地点。
“从被害人指认的地点还有作案者逃窜的方向看,这两个坏孩子肯定是王学屋的!”老渠很有把握地对我说。
在把报案妇女交给妇联主任照顾后,老渠和我径自前往王学屋调查情况。虽然作案者是半大小子,但毕竟是刑事案件。所以老渠潇洒地挎上那支德国毛瑟。我打趣道:
“你要是把裤腿一扎,整个一刘魁胜!”
在去王学屋的路上,老渠继续和我分析案情:
“王班长,从受害者的身体情况和作案者是两个半大小子的情况看,像是单纯的抢劫案子。”对他的这个结构比较复杂的句子,我一时没反应过来。
“噢,我是说,作案者年岁小,还没有性要求。不会干抢劫又强奸的事。”原来如此!老渠考虑问题就是全面。说来惭愧,我还真没往强奸上想。
王学屋是个因村里有座由乡绅集善款建造的小学校而得名的村子。村西头就是那条由东西走向折转向南的河流。由于四月份仍在枯水时期,所以,从大堤上很容易下到河滩。
在老渠事先估计的位置,我们果然找到了案发现场。河床上有足迹、有厮打痕迹,还有手绢和妇女衣服上被撕下的布条。看了地形并提取物证后,我们沿着作案者留下的足迹向东上了大堤,直奔大队办公室而去。
也该着我们走运。上了大堤没走多远,就看见几个半大小子在龙王庙前的月台上耍牌。一看到我们,其中两个撒腿就跑。
我大喊一声“站住!”拔脚欲追。老渠轻轻拽住了我。
“王班长,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咱先问问这几个没跑的。”
可也是,我还真是沉不住气。还是老同志有主意。
咳,孩子到底是孩子,一点作案经验没有。在赌博现场赫然扔着一条蓝地白碎花包袱,还有几个枣核和烟头。
留下的几个孩子在低头聆听老渠的训斥后,乖乖地交出了从那两个逃跑的孩子手里赢来的钱。在问清楚那两个逃跑的孩子只输没赢之后,老渠拿着提取的物证和我进了村。后面灰溜溜地跟着那几个倒霉的孩子。
老渠领着我先去了村里的代销店。他一本正经地先摘下挎着的毛瑟枪放到柜台上,再掏出记录本,然后说出刚才得知的那两个坏孩子的名字,询问售货员。
售货员是个50多岁的老职员(我总觉得像个留用人员)。他毕恭毕敬地听完了老渠的问话,恭谦地回答:
“回公安的话,这两个坏孩子从我这里买了两盒徐海香烟。”
呵呵,没错!老渠收集的物证中恰恰就有徐海香烟的烟头。
出了代销店,我们这才去了大队部。在大队部,老渠先是把治保主任骂了一顿,然后介绍了案情。
不一会儿,治保主任、民兵连长押解着那两个逃跑的孩子来了。他们的父母一干人等在门外远远地向里面窥视着。
这是两个十四、五岁的半大小子。和所有的农村孩子一样,在干部面前怯生生地低头站着,一个孩子还下意识地揉着衣角。
“抬起头来!”老渠的声音很威严。两个孩子抬起了头。
正如妇女所言,两个孩子的脸颊或额头有明显的抓伤痕迹。
“抬起脚来!”两个孩子抬起了脚。
与河床上的痕迹一样:一个是解放鞋,一个是鞋跟磨损很厉害的纳底布鞋。
“把兜里的烟和钱掏出来!”这是第三句。
两盒烟、几张纸币和硬币放在桌上。老渠认真地核算了一会儿,满意地笑了。
“去掉两盒烟钱,只多出8分钱。”他低声对我说。
接下来的工作,是核实多出的8分钱的来历。
在核实完8分钱的来历后,老渠开始结结实实地训斥那两个孩子的父亲(女人照例屋外站着),并当场作出了处理决定:
1、两个孩子的父亲补足抢来的钱数,并各交罚款10元以赔偿受害人的衣物和食品。
2、两个孩子的父亲领着孩子在全队大会上接受批判。
3、那几个跟着赌博的孩子父亲每人交3元罚款给大队做办公费用,并领着孩子在批判会上陪斗。
最后,他拍着腰里的毛瑟枪总结说:
“解放军同志宽宏大量,看在你们都是贫下中农份上,不带这俩坏孩子走啦。要是依了我,非把你们两家子都送县里去蹲号子!下面请王班长做指示!”
“刚才渠公安讲的我完全同意。事情的性质大家都很清楚,我不希望再看到这种事情发生!”
我们回到公社,把取回的包袱皮和钱款一并交给了那位妇女,并再次抚慰了一番。妇女千恩万谢地去了。
在回到老渠屋里后,我不解地问老渠:
“为啥不把孩子带到公社指认?这半截案子没法向县里报告呀?”
“王班长,要是报了案,这两个小子以后就没法混了。不管咋说,还是孩子嘛……”
嗯,老渠说得有道理呀,有道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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