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王海,后有四义:司法精英是如何摧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
前有王海,后有四义:看司法精英是如何摧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
齐东强
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分成四个方面,咱水平低,看不太懂前三个之间有什么体系关系,但第四点咱看懂了,八荣八耻,就是八个要脸,八个不要脸,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戒条。俺本人是非常同意在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上建设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是否认了这些作人底线,那建设起来的是何体系呢?咱也知道,所有荣辱观,归根结底是要以法律为后盾的,如果一种行为,宣传上说光荣,做了就判你徒刑,你如果要去做的话,真是自讨没趣!如果你看别人被判了刑你还去做,你叫愚昧无知;如果你自己被判了刑出来你还去做,连我都要骂你无耻了!如果一个社会真的想建立价值体系,就要用法律说明它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在价值观上肯定的,法律上就要保护;在价值观上反对的,法律不说打击,起码不能护着。而且,不仅是法律要这么规定,司法更要这么执行。法律条文怎么规定大家未必有空细看,一个案子怎么判大家可是有目共睹。
而我们的法院,就是用他们的实际行动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而且其破坏风格很精英!以前有个王海,专门打击那些不“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不法商人,买假而索赔,开始还得手几单,后来不法商人们就买出了个司法精神,全国法院一下子转过风来判王海败诉,按说王海的诉讼请求完全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但法院会解释,说消费者的身份不是买消费品的顾客,而是买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的顾客,王海买东西“动机不纯”,所以不能算消费者,所以不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看看,这个解释逻辑吧?专业吧?于是良好道德被消灭了,奸商偷笑了,“法律”胜利了!司法精英消灭良好道德的精神一直发扬光大,邻里之间有点事本来可以和谐解决的,他们说“你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啊”,于是和谐没了;很多人打官司本来是讲理的,他们说“法律是不讲客观事实,只讲证据的”,于是实话实说没了。终于,他们最近弄出来的极端的,河南巩义四个见义勇为的公民,抓了一个在通缉的逃犯,在送往公安局的路上猝死了,于是被以“非法拘禁罪”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这事来得令人难以置信,我还一直怀疑是否有其他原因,是不是这四个公民喜欢暴力,抓住人之后痛殴致死?没有,几次尸检结果都显示刘进学表皮有擦伤,皮下出血,“损伤轻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死亡,可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是不是这四位公民抓住人之后没有及时送警,关押时间太长给关死了?没有,从抓住人到送达警察面前一共才20来分钟!这个人纯粹就是猝死,四位公民没什么过当行为。
“事发后,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公安部先后尸检,结果显示:刘进学死因,系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2009年3月3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结论是:外伤及情绪激动等因素,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这条消息来自正式报到,如此这般,四位公民怎么能获刑呢?仔细推敲,有人说原来该通缉犯不但贪污受贿,还诈骗了四位公民的钱,公安局久抓不获,这四人抓人又为自己讨债的意思,又有说法,抓住逃犯有奖金,这四人是为了奖金才抓逃犯的。这就给司法推理留下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了!“人,不会见义勇为,做好事一定有自私动机(彭宇案推理理由)”,“怀着不纯的动机去做法律保护的事,就失去了被法律保护的资格(王海推理理由)”,这样两个专往恶意方面推的推理一连接上,逻辑的圆圈闭合了!虽然从法律上讲,任何公民都可以将逃犯扭送警局,这在道德上是见义勇为,但巩义四公民是暗怀着钱的目的才协警察抓逃犯的,所以就失去了见义勇为的道德性以及合法性,没有法律依据而抓人,这四个公民的行为就是非法拘禁!以此类推,任何公民的抓逃行为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除非警察没有悬赏——但即使没有悬赏精英们还会找出其他理由。
看到了吧!又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法律推理。你们这些中国百姓啊!正如多少大师精英感叹过的,素质就是低,理解不了这精妙的逻辑。
看到了吧!司法精英就是通过这样解释法律来结构法律,破坏了文明道德底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当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条也随之被破坏了。违法乱纪的受到保护——他们总是一些有钱有势的罪犯,遵纪守法的就是愚昧,勇于守护法律的更是严打对象。用文字去歌颂,用暴力去摧毁,中华传统美德日益式微,社会主义价值不见挺立,而损人利己、投机取巧、强者有理、视法律为可以任意玩弄之物的资产阶级核心价值大行其道!
(转自齐东强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shznbz。关注齐东强先生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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