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前些天,香港媒体披露了一个这样的消息,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提出“未来一项重要的土地流转形式将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然而,笔者不明白的是,像这样涉及中国农村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总书记的态度竟然被国内主流媒体忽视得一干二净。难道是香港文汇报在信口胡说么?我看不是。因为,早在今年9月中旬在河南农村考察时,胡锦涛即表示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并希望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由此,笔者得出一个结论,主流媒体与主流学者之所以热衷于所谓的“第二次土改”、“土地私有化”而对“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讳莫如深,恐怕恰恰说明“发展农民合作社”问题,正是他们嫉之如仇、恨之入骨的喉中骨鲠,同时也是当前围绕“土地流转”问题诸多争论的一个要害问题。究竟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如何,怎样才能确保农民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方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此,特将某市政协委员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转载如下。虽然这篇调查有一时一域之限,但毕竟是来自农村的一个实际资料,希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共同关注这一问题。
最近,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先后深入到兰考、杞县对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与类型
兰考、杞县两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总体上可以说,起步早,发展快,效果明显,各具特色。两县最早的农民合作社都是起步于2003年。由于两县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仅仅四年多的光景,这些星星之火,已具燎原之势。
截至2008年8月,兰考县已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93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共9792户41903人;带动农户27649户116125人。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占全县农户的比重占22.8%,其所涉及的人口数量约占全县农民数量的22.6%。涉及的领域有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24家,涉及农户数5100户;养殖业专业合作社33家3722户;农副产品加工业合作社6家260户;农机服务业合作社23家190户;其他合作组织7家520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种植业方面的经营规模已占全县的比重的7%,在养殖业方面的经营规模占全县的比重为18%,在农机服务业方面的经营规模占全县的比重为15%,在农副产品加工业方面的经营规模占全县的比重为1%。
根据成员与合作社的关系,兰考县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大致分三类:一是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管理型。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入股额度大,成员数量少,约l 0余人到2 0余人,成员股金在一定的底线之上多少不等;整个组织严格按照企业运作,按股分红和返利,并承担风险。这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约占1/5。二是标准的合作社模式。这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及人员多,从几十户到几百户不等,甚至上千户。每户交纳股金按土地亩数或者人头数较为均等。在经营过程中,具有典型的合作社经营特色,即根据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额进行年终利润返还。这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约占2/5。三是大户带动的松散合作型。这类合作社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协会性质,是从协会向标准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基本属于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在大户的协调和带动下,成员们在产前、产中、产后阶段,在统购、统销、或者统一技术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彼此的经济合作较为松散和短暂,很少有统一账户管理。这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约占2/5。
从经营所涉及的业务领域来看,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五种经营形式:一是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如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充分发挥资金联结农民的作用,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互助。二是在流通领域的合作。如在购买环节上,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甚至生活日用品,为社员节省了开支。在销售环节上,对产品实行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三是在加工领域的合作。如在有一定投资和技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无公害大米的深加工、原木画深加工、蚕丝加工、建筑行业的合作等。四是在生产领域的合作。如土地入股型的无公害大米生产者合作社。五是综合型的乡级联社。如仪封乡乡级农民生产合作社联社。
杞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6个,其中在民政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26家,拥有会员11303人,带动农户96862户。在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属于种植业的36个,畜牧养殖业的22个,其他从事技术服务、农资供销等方面经营活动的8个。这些合作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共有23家。另一种是农民专业协会,共有43家,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3家,没有法人资格。这些合作组织大部分都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也有一部分是由有关部门牵头组建的,如杞县大蒜协会、杞县养牛合作社等。还有一些类似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它们大多分散于民间,一般以一个或几个村庄的农户为主体,主要以提供农业信息、技术服务和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为主要活动内容。这26家正式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共有社员(会员)1130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9%,带动农户9686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0%左右。
二、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昭示了破解“三农”难题的希望
“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使“一号文件”成了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国社会发展到2004年,我国GDP已经达到1.5万亿美元,人均115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创记录的2.6万亿元。而问题的另一面仍然是处于“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城乡差距逐步拉大的危局之中。时隔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终于再次回归农业。在这一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胡总书记这一科学论断客观地说明了我国工业化的基本发展特征和根本指导思想,也宣布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之后,重新开始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伟大探索。正是在这个一号文件中,中央明确肯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也为民间组织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指明了方向。
1、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之后,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的伟大探索。
农民合作社的探索,与我们所习惯的“输血”式解决途径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它是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规律、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生产关系规律,在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方面的探索,自然具有治本之意。
对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探索,一直是古今中外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早在1825年,当时空想社会主义学家欧文就通过在美国的印度安纳州购置3万英亩的土地建立一个有1000多人参与的合作公社来实践自己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到了1844年,第一个具备国际公认现代合作社基本原则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顺利诞生,合作社才成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新型组织制度安排。当今世界,合作社组织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地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国外的实践看,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立法也受到高度重视。
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也早在民国年间就已开始进行。当时,不但南京国民政府支持,甚至一些高级官员、民间学者也是合作组织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在红色政权所在地,党和政府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更是大力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大概经历了四年左右的时间,1958年开始迈进到了人民公社化阶段。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全面推行,这种农民合作组织才开始在大部分地区消失。这在改革的初期没有引起争议,也没有人认识到或者说基于各种原因不便表达家庭承包制与国家经济体制转型要求的相悖,在一定程度上“神化”了家庭承包的作用,以致农民在市场化的演进中逐渐处于绝对的劣势。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实施,这些地方才开始倡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解决农民与市场的对接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从那时开始逐步发展起来。根据“一号文件”精神,这一年农业部和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政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也拿出了5000万资金作为配套措施。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可见,作为协调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之间矛盾的一种制度创新,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来自各个层面的力量的注意和重视。
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探索虽然起步较晚,但从兰考、杞县的实践看,同样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可以说是破解“三农”困局的具有根本意义的途径。
2、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构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素,使一些小农经济模式下根本无法解决或很难解决的难题迎刃而解。
农产品的品牌化、农业新科技、新品种的应用与推广、农产品生产安全方面的诚信建设问题,这是小农经济条件下靠动员、靠教育、靠罚款也一直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通过农民合作社很容易就解决了,并且是完全是在农民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得到了解决。兰考南马庄村的主要粮食作物就是大米。虽然品质好,但一直“养在深闺人未识”,老是卖不上价钱。2005年他们成立了该乡第一个农民合作社——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在这个协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会员们实行标准化种植,先后通过了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QS认证等九项认证,并注册了两个大米商标。直接使其产品进入北京、深圳市场,价格也由当地的每公斤3元左右分别提高到10.22和12元。杞县孟寨村的经济作物主要是大蒜,已有20多年种植历史。去年4月村里成立了合作社,村里100户300多口人参加。合作社针对大蒜常因农药残留问题影响销售的情况,一方面组织社员按照无公害标准进行统一种植管理,一方面申请无公害产地认证和产业认证,大蒜销售也上了网,价格也要比普通大蒜高上一截。今年大蒜又出现了滞销。孟寨合作社靠无公害标志“风景这边独好”,鲜蒜一揭皮就卖了5毛钱一斤,价格还是比人家高了不少。现在他们的玉米、土豆也搞了产品认证,还被河南省农业厅命名为名优产品。
现在,通过学习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引进高产量高效益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无公害生产模式、进行品牌化生产经营,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社组织生产经营的标志性主体活动。兰考县仪封乡农民合作社联社现在正在忙的事就是搞合作社社员的农产品认证。这些产品不仅有小麦、玉米、红薯等大宗产品,还有苹果、葡萄、辣椒、芦笋、蚕茧等经济作物产品、甚至原木画、板材加工等深加工产品,都在争取认证之列。其中,辣椒已于2008年4月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认证。杞县大蒜协会通过努力,2002年为杞县大蒜注册了商标,2003年赢得了河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最近又争取了农业部和国家进出口检验总局给了一个大蒜地理标志的认证和大蒜标准化生产区建设项目的承包。
合作社成立之后,长期被束之高阁的农业新科技、新品种也成了农民合作社的抢手货。杞县辣椒协会成立近四年来,每年七八月份都要给会员举办一次大范围的技术培训,聘请深内外辣椒专家为会员授课,受训人员达到4000多人,推广辣椒先进栽培技术3项,免费编写印发技术资料7.6万份。近几年大蒜市场出现疲软。孟寨合作社就在调整种植结构上动脑筋。他们了解到,省里有个专家能把红薯产量提高成1万多斤,有水果型的、有淀粉型的,出粉芡率能到33%。前几天,合作社就请他到村里讲了两天,老百姓听了劲头很高,一致赞成共同努力,让红薯再形成一个产业。
农民组织起来了,既使他们有了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同时也使他们日益迸发出参与竞争、驾驭市场的热情。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迅速发展,杞县农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县从事农产品贮运、购销的农民经纪人已多达6000人,仅从事大蒜购销的经纪人就达3000多人。一到辣椒种植季节,杞县辣椒协会就一方面利用开封农林信息网积极向外发布信息,邀集各地客商联系收购事宜;另一方面积极向会员们发布全国各地辣椒种植和市场供求信息,用以指导会员们的辣椒种植数量。兰考南马庄合作社一年内就购买了13台电脑,并全部上了网,村民们不用出门就可知天下事,了解各地市场信息。
3、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地打破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释放被长期压抑或闲置的农业潜力和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土地流转问题是多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产业化要求的矛盾日益尖锐,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出打工农民日益增多,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即使民间进行一些转包,也多不规范。有的转包时间过长,一定几十年,甚至超过了中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规定;有的是转包出去以后大撒手,转包土地用途没有严格规定,有些被悄悄挪用作非农项目,无形中侵蚀了耕地面积,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于是,土地流转问题又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流转方式来看,大多有利有弊,难以两全。比如,我们河南沁阳土地拍卖经验,看样子是将土地流转规范化了,但这是以我国经济一直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不可能出现危机为判断前提的。事实上,在全球经济危机这个大环境中,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一旦出现这种危机,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就不得不返乡务农。这样,他们面对十分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协议,这些农民工要收回自己的承包土地将十分艰难,极易产生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当前土地流转问题又是一个两难问题。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在我市农民合作社那里就可以看到对这个“两难”问题的成功破解。兰考县南马庄村是一个无公害大米生产基地村,原有耕地被分割为一条条儿一块块儿,加上外出务工者较多,其承包耕地更是影响合理耕种。这两种情况的存在,既影响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可能影响全村大米的生产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2007年,该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转包回村集体统一管理和耕种。一方面使外出务工者在获得转包费的前提下安心打工;另一方面使外出务工者的承包耕地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提升了本村大米的整体质量.实现了“土地增效、农民受益,的双赢效应。当年就入股和转包土地200亩。今年又拿出500亩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种植优质水稻,作为“莲花”牌大米的生产基地。具体做法是,大米品种、使用肥料全部由对方提供,田间管理也由对方委派农业技术专家指导,社员们的任务就是严格按照对方要求进行种植和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按每亩340元的标准付给合作社土地使用费;合作社将收获稻谷按每亩750斤的标准提供给对方,多出部分自己可以作为劳务费用留用,也可按协议价卖给对方。合同还专门注明,无论发生旱灾或涝灾,合作社按实收产量提供给对方稻谷即可,对方亦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费。南马庄这样的土地流转,既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又可解农民的后顾之忧,当是目前最好的土地流转方案。
农村金融缺位是严重制约农村发展的老问题。由于农业贷款风险大、担保机制缺失以及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移,商业银行涉农贷款逐年减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力度削弱。2004年召开的中国农业国际投融资论坛披露,即使常常自称为“农民自己的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全部贷款只有10%投向了农村,而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这个比例是98%。以开封市为例:截止2008年5月末,全市金融机构贷款252.8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 29.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的11.74%。从增幅来看,2003年—2007年间,开封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由2003年的199.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9.1亿元,增幅达24.99%;农业贷款由2003年的26.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9.4亿元,增幅仅为10.94%,远远低于贷款的增长幅度。尤其令人忧虑的是,在对农“输血”日益减少的同时,农村经济“失血”现象却是日益严重。据对兰考县调查,2001-2007年,全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虽然大幅增长,但支持“三农”的贷款寥寥无几,导致县域资金累计上存外流约83.4亿元,年均11.9亿元。据了解,我市每年各金融机构的存贷差就多达70多亿元,是国家对农民补贴的许多倍。所以,如何妥善解决农村金融支持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出现同样给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曙光。南马庄合作社下属一个资金互助会,就是一种积极尝试。互助会有会员75户,资金3.5万元,成立两年半时间,会员共借用资金90笔,近10万元,为会员们解决了不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农民说它最能体现团结互助精神,真正做到了“集千家之毫厘.解一家之危难”。现在这个互助会已经正式更名为“南马庄资金互助合作社”。另据江苏一些地区的经验,他们成立合作社之后,小的资金需求自己就可以解决,大的资金需求,也由于实力的增强大大减少了银行对贷款质押的担心,也不再像过去那样难贷了。
农机资源的整合问题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正视与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农业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硬件是农业的机械化程度,软件是农业科技水平。毛泽东同志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可谓一语中的。然而,我们的机械化现状怎样呢?在农户拥有率上,基本上是家家都有,但除了农忙季节用上几天外,几乎是户户闲置;在农机结构上,则数量庞大,大型专业机械极少,一到焦麦炸豆的关键时刻,还得请外地收割机械帮忙。农机资源浪费、难以进行有效整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主体的单门独户性质。兰考城关五爷庙成立的农机合作社为我们解决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资源整合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个农机合作社9户社员,15台机械,动力全部在75马力以上,都是大型农机具。今年刚刚组建,他们就承包了本村收割任务,并且开始了跨区作业,服务范围南到湖北,北到秦皇岛,以后要逐步扩展到宁夏等地。合作社的红火,又吸引了9个农机户要求加入他们的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在我市虽然还不算多,但它们带给我们的启示还是令人鼓舞的。
4、农民合作社可以增强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谈判地位,实现农民之间的相互救助,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有四:一是提质提价增收。由于参加合作社,可以较好的运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实现农产品的品牌化,优质自然可以实现优价。同时也由于农民经营活动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有效避免农户之间的无序竞争,增强自己的谈判地位,实现较高收入。兰考、杞县两县实践证明,凡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一般来说,仅农产品销售环节增收就可达10%以上。二是降低成本增收。农民合作社一般都有个“几统一”,并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比如杞县兴发养牛合作社。他们2007年初成立以来已发展单位57家,其中养殖成员146户。他们实行的是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引进品种、统一育肥牛的销售、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技术和饲养管理。成立一年多,仅购进饲料和引进品种两项,就为社员变相增收300多万元。三是降低市场风险增收。不论是这些农民合作社、还是那些专业协会,由于市场信息的通达,事实上减少了大量的盲目生产。尤其是订单农业的发展,效益更为明显。兰考南马庄合作社的大米出名之后,已经开始了“购米包地”经营。就是消费者预付定金,在南马庄承包一块地,这块地产出的大米实行专供。这样既能保证生产者高价卖出大米,又能保证消费者买到可追溯的新鲜健康的大米。现在开始的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同样属于这种性质。不但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基本排除了市场风险,能够确保较高的收益。此外,组织化程度高一些的合作社还可以实现利润分红,更优秀的还可以通过合作社兴办的其他产业实现就业增收。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加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由之路
任何经济形态都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其组织方式必然结成特有的生产关系,其共同利益必然产生特有的政治诉求,其理想追求也必然创造他们特有的文化形态。农民合作社也不可能例外。他们社员之间相互平等的组织方式,决定了合作社形成的生产关系只能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员们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合作社的政治诉求,必然是广大农民在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当家作主、共同致富;其理想追求决定了合作社文化必然是追求平等、文明、团结、进步的先进文化。兰考、杞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正在证明这一点。所以,发展农民合作社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对于加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深远意义。
1、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确立农民在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
从兰考、杞县两县的实践看,农民合作社的举办,使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农民群众组织能力大大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加强,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得到确立。
由于组织能力的加强,一是合作层次正在逐步拓展。办得好的合作社已经开始由简单的生产范畴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高层次发展;有的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格局。二是辐射范围逐步扩大,生产基地辐射到周边地区甚至跨区域,经营领域、合作空间逐步拓展。三是对农户吸引力愈来愈强,成员不断增加。四是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
通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有效缓解了单门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一是产销各环节实行统一行动,形成农民有效进入市场的载体。二是品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标准、销售“五统一”,不但为农民节省了开支、增加了收入,而且有效的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加强了农民在农资价格方面的谈判地位。三是建立信息网络平台,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四是培育品牌,扩大合作组织产品的影响。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给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也带来了意外惊喜,那就是通过农民合作社,架起了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农民反映在生产经营中的诉求,提高了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话语权,也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政府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把国家三农政策、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等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把政府的要求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从而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改进领导方式。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可以解决一些政府包不了、村组办不了、农民个人办不成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凸现出来的这些优势,不仅有利于农民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而且大大加快了农民融入现代生活,提高现代意识和现代文化素养的过程。
2、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广大农民共同致富,抑制两极分化趋势。
相对于过去大力倡导的“公司+农户”模式来说,农民合作社更受农民欢迎。“公司+农户”模式所强调的主要是“效率”,而农民合作社则主要体现为“公平”。前者虽然有利于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但很难实现绝大多数农民共同致富,即使被带动农户,其收益也只能仰仗公司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一旦出现市场灾难,这些农户往往成为“冤大头”,血本无归。最近酿成重大社会问题的沈阳“蚁力神”事件就是证明。另外,这个模式也从根本上漠视了农民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容易拉大农村的贫富差距,形成新的雇佣和依附关系,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而农民合作社模式则完全不同。一是这种模式确保了农民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社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关系,是农民自己的经济体;二是惠及面大,农民参与度高,有利于广大农民共同致富;三是有利于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提高其政治文明素养。
3、农民合作社是当前农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最佳形式,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农民走向现代化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兰考县南马庄。五六年前,这个村还是一个出了名的乱村,两年换了五任班子。县乡组织工作队,多次入村解决问题,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瓢”,东边刚扑灭了火,西边又冒起了烟。社会很不稳定,更谈不上什么发展。自从他们2005年组建第一个农民合作社以来,情况完全变了样。村里相继成立了无公害大米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食用菌种植合作社,老年人协会、文艺宣传队、建起了图书室和健身广场。不但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开始了影响更为深远的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化建设。他们在大力整治村容村貌的同时,按照“村庄绿化、庭院净化、池塘美化”的要求建设了村文化广场,乡村人文景观莲藕池也正在规划建设之中。他们连续两年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十好文明户”、“十大孝子”等评比活动,促进了文明新风的形成。拥有65名会员的文艺队,分为盘鼓队、腰鼓队和秧歌队。两年时间,还带动周边村庄成立了四支文艺队。这个文艺队还多次县里的文艺活动与体育比赛,在全县05年度的秧歌大赛中取得了第四名。县心连心艺术团在全县巡回演出时,他们用自编自演的节目和专业演员同台演出十场,赢得了阵阵掌声和好评。他们根据自己发展历程自编自演的豫剧《南马庄》还搬上了中国农业大学百年校庆的舞台。在文艺队的影响下,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自发成立了南马庄老年人协会,经常协助村委和合作社开展工作。每星期二、六下午为活动日,一到活动日,文化大院内琴棋书画、吹拉弹唱,热闹非凡。现在这里成了远近文明的先进村,先后荣获兰考县委“先进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县政府“新农村工作先进村”、开封市委“先进五个好村党组织”、开封市政府“生态文明村”、“市级文明村”、河南省民政厅“民主法制示范村”、河南省委组织部“全省五个好村党组织”等称号。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到农村,这个“最广大的人民”就是最广大的农民群众。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工作就不仅仅是针对某些“三农”问题的权宜之计,也不仅仅是要将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或者某一部分农民组织起来,其最终目标应是将绝大多数甚至是全体农民组织起来,使其成为广大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组织。这方面,我们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兰考、杞县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践,虽然红红火火,有声有色,但普及面仍然太小。截至目前,兰考县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占全县农户的比重占22.8%,正式社员(会员)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9%。杞县正式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中,参加和带动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0%左右,但正式社员(会员)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9%。针对我市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际,要注意解决“重视对经济拉动快的专业协会发展,而对普通农民组织生产合作社关心支持不够”、“侧重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意义,而忽视其在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农村方的深远影响与作用”、“注重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建设,而忽视偏远落后地区发展”等片面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将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健康发展。建议成立市、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结、研究、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要强化培训、示范与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鉴于我市农民合作社大多起步慢,不少农村地处偏僻,信息相对闭塞,强化对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社员的有关知识培训就显得十分必要。培训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市场营销、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要及时组织合作社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参观考察,不断提高其认识水平和组织能力。要做好示范引导。选择产业化发展规模相对较好、龙头企业相对较多的地方,建立、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单位,以充分发挥优秀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提升合作社组织层次和发展水平,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也可以选择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庄做合作社试点,把大学生培养成合作社的辅导员。要帮助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要积极为农民提供农民合作社章程、入社申请书、社员证、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样本,为建立农民组建合作社提供便利和规范。要在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生产、经营方式,并使之逐步规范化。需要指出的是,我市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民对合作的需求多种多样,现实中存在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必然的,决不能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整齐划一。对那些成员联结比较紧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规范化建设,赋予它们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对农民的带动能力。而对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联结比较松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给予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作用,绝不能进行强行规范。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伟大创造,对待这一事物,各级党委、政府不能袖手旁观,任凭其自生自灭,必须给以热情支持与帮助,推动其健康发展。郑州、焦作等市为推动它的发展,每成立一个农民合作社支持3万元经费。有些地方还为县乡从事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办公场所与工作经费。这些做法都是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
2008年9月28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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