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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宪政:从理念开始欺骗

火烧 2011-02-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资本主义宪政理念下,权力为何仍被大资本家掌控,分析美国宪法制定者背景及其对制度的影响,揭示宪政理念与实际权力分配的矛盾。

         看了易中天先生的《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后,我深深的陶醉于其宪政理念。但陶醉之余,我也在反思,像美国宪政理念这么好的国家,为何国家政权命脉还掌握在大资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等寡头和财团手中?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也历来被研究宪政的学者所推崇,因为他的理念:宪政即限政,限制政府胡乱作为,限制政府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宪政的理念是“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利的滥用如防洪水”。这种理念体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权力的防范是必要的,从美国宪政实践来看,这个政确实是限住了的。但宪政的获益者却似乎不是广大公民,而是大资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等寡头和财团作为公民中的少数。

      为何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呢?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不是设计好了“最不坏的制度”吗?这种制度不是让笨蛋去行使权力都会很奏效吗?

       我们来看看这些制宪精英们的身份和地位。我查了很多资料,最终得出结论:那些参与制定美国宪法的开国精英们,大都是有身份、有地位、有巨额财产的“社会精英”。在他们55位制宪代表中,“有9人是种植园主,15人是奴隶主,14人曾任法官,一半以上是律师,有29人受过高等教育”(维基百科《美国宪法历史》)。这些人,除了富有学识,文质彬彬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在干着人类社会最为卑劣、最为无耻和反自然法的勾当,即蓄奴制,黑人奴隶也是他们的“私人财产”。事实上,就连被他们赞为道德楷模的“国父”乔治·华盛顿都是种植园主兼做奴隶主,虽然他后来释放过奴隶。

       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话一点儿也不假,引申过来就是“穿鞋的惧怕光脚的”。在民主社会中,政府及其权力只可能来源于全体公民,但政府及其权力所代表的却并非全体公民(在国际争端中有可能),只可能代表那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也就是那些“光脚的人”。这么一来,如果真是民选的真正民主政府,就很可能不会保障那一小部分的权利,说不好反而会应人民要求褫夺他们的权利,如五十年代的危地马拉民选总统古斯曼,当今的胡安·雨果·查韦斯政府等等。那些身着燕尾,气质高贵,文质彬彬的制宪精英们就属于这一小部分。所谓“精”,即炼,为人中之人;所谓“英”,即华,高贵了得。精而英者,当然也就是社会的少数派,而不属于大众。这还了得!自己设计的政府居然是为自己掘墓的,想一下连傻子会有所防范的。

        其实,除了那些制宪会议精英们的身份迫使他们来“宪政”外,还有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在美国人的欧洲同胞和殖民时期(此时还未建立政府)自己身边都经常发生,而且未来还有可能经常发生。英国人发动波澜壮阔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因为英王很不厚道地对待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而北美大陆要搞“美独”,也是因为英王名目繁多且沉重不堪的苛捐杂税压得那些流放者、清教徒、奴隶主们都忍无可忍。

如此种种,就把使得他们在骨子里有一种对权力的防范,而这种防范主要是为了防止权力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包括南方的奴隶制。所以,奴隶制问题也是制宪会议上,制宪代表们争吵的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南方各邦代表要求维持奴隶制,无疑是出于对奴隶主个人私利的维护。而,北部各邦代表信誓旦旦,咒骂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卑劣、最为无耻和反自然法”的勾当,就是为了自己的良心吗?我看不然。众所周知,北部各邦是北美资本主义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当然需要大量的自由劳动力。而此时的印第安人已经被丧尽天良的白人屠杀殆尽,剩下的也被赶到了“保留地”内,与北美十三殖民地隔着法兰西的殖民地。到哪里去找自由劳动力?南部各邦不是有大量的奴隶吗?于是,他们便打起了南部各邦精英们“私有财产”的主意了。但,这确实刺到了南部各邦精英们的核心利益,有的人甚至以退出同盟相威胁(易中天书中这样写道“如果这样的话,请恕兄弟我不奉陪了”),这才保住了联邦,也保住了南部各邦的“私有财产”。

       关于奴隶制,如神话般伟大的美国宪法只字不提“奴隶”,只是非常虚伪地用“另作描述的人”这种字眼来代替,更别说解决奴隶制问题。当然,解决奴隶制问题那是后话,因为北方实在是撑不住了。而,南北双方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妥协,居然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易中天的书里写道,那些代表一点也不感觉到“伟大”,相反,还有些“窝囊”。在我看来,他们既不“伟大”,也不“窝囊”,而很是无耻很是龌龊。这全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防官如防贼”,黑人奴隶就在这部“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中被那些制宪会议精英们无情地出卖。

       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下,就算奴隶们被解放了会是什么后果呢?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坏事都出来了。”(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原所长资中筠)自由劳动力也并不自由,他们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十六至十八个小时工时,每日工钱两美元,安全毫无保障,这之中包括200万最小只有四岁的儿童。大资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只要的是效益和利益,哪怕有《权利法案》作为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来保护公民权利,白人权利都不可能得到保障,就更别说黑人了。这是距美国建国一百年第二次工业革命时的真实情况。

       在这种理念下,我们看看,美国开国精英们设计了一种怎样“最不坏”的政府。美式民主宪政,无非就是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国会、总统和法院。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本是一种好的制度,一种好的宪政,因为它限制政治。政治就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三权分立,权与权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平衡,谁都不能做大做强,谁也都有不惧怕谁,谁的力量也不至于消灭对方,岂不是很好的政治?

       但,美国这个三权分立却不是个好东西。国会立法是个什么玩意?贵族制。国会分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这对我们中国人来说,非专业人员还真搞不懂。简单来说,参议院就是全国人大,众议院就是全国政协。中国的全国人大实行的算是平民制,全国政协则是精英制。而美国却恰好相反,参议院是贵族制,议员任期长,对政治影响深,众议院是平民制,议员任期短,影响浅。这样一来,至少议政大权是在贵族们手中,前不久死去的那位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就是一位贵族参议员,他从肯尼迪王朝一直做到小布什王朝,在他的影响下,巴拉克·奥巴马才顺利入住白房子的。

       总统行政是个什么玩意?寡头制。我所说的寡头制是由财产造成的。首先高额的竞选财产把普通公民拒之门外,只有那些金融寡头们或资助,或寡头们自己赤膊上阵才能坐到美国的总统这把交椅之上,每个总统后面都有一个资本集团支撑着他们,而他们就代表着集团的利益,这些集团的利益显然就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其次总统及其行政人员选择上家族化、裙带化,比较显见的有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布什家族(均出现过二总统),肯尼迪家族、克林顿家族(一总统,一候选),不太显见的比如汉密尔顿、塔夫脱、哈里森、洛克菲勒等家族。最后,总统,在美国,就是总而统之,集国家元首,行政首脑和武装部元帅为一身,大权在手,整个地球都是他的,想打谁就打谁。

       法院司法是个什么玩意?精英制。其实我对美国的司法是没有异议的,美国的法官老成持重凭着良心审案,应是各国法官的榜样,错就错在身处这种虚伪的宪政中,弄不好还做了寡头们的帮手。

       这与孟德斯鸠的设计是有出入的,因为它是那些精英也就是后来寡头们的祖先之间为了自己及所代表资本集团的利益相互争吵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人民大众创造的。不要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开始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那完全是盗用“人民”的名号,因为没有人民给他们授权制宪(授权的是邦联议会,而且权限仅为修改《邦联条例》),也没有人民来批宪(批宪的是各邦议会)。人民在哪里?谁又是人民?(这个问题见第二部分的讨论)完全是那些精英们说了算。

       这样一来,政权真正在谁手中?真正限了谁的政?真正维了谁的权?我们一目了然。我们可以把美国这种宪政可以称之为“人民民主,资本专政”,其实质就是“防官不防奸商,防权不防腐败,防权力滥用不防资本无法无天”(刘仰《易中天喜欢美国谨防太过》),也就那么回事儿。

       黑人奴隶被出卖,印第安土著被驱赶屠杀(剩下的需课人头税),大资本、大金融和托拉斯等奸商劣绅控制国计民生,掌管国家经济命脉,政府为奸商劣绅服务,这就是“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利的滥用如防洪”的美式宪政的实质。

       是不很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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