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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毛时代相比,现在的年轻人是幸福的一代

火烧 2011-02-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对比毛时代与现在年轻人的生活,强调改革开放带来的饮食、穿着、住房等多方面改善,突出当前年轻人享受的幸福生活与科技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应该说,现在的年轻人是最幸福的一代,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令我这个老脑筋的老左羡慕死了。  

首先说说“吃”。  

毛太祖的时候吃什么啊?主粮:每人每月5斤白面、5斤大米,其余的都是粗粮,也就是高粱米,玉米面。副食品:每人每月1斤肉。蔬菜倒是随便的。由于当时科技不发达,所以,还没有转基因的产品。  

现在呢?太丰富了。清一色的细粮,吃一点粗粮是为了换换口味。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愤愤不平:说现在的主粮、蔬菜、乃至肉蛋禽都是转基因的,我倒不这样看。什么是转基因啊?转基因是现代的科学啊!科学是好东西啊!为什么要转基因呢?就是为了改变我们中国人东亚病夫的容貌和体质啊!有的人指责,为什么美国人不吃,欧洲人不吃,外国来中国的朋友不吃,让我们吃呢?这些人脑残!美欧人长的人高马大的,再吃转基因都成了什么了?都成了电影里的“泰山”了。那能行吗?所以,转基因食品是专门给我们瘦小枯干的中国人研究的。还有人说,我们有毒奶粉、地沟油…。这是污蔑。不是什么毒奶粉,而是科学家为了我们婴幼儿成长的需要添加的必要化学物质。地沟油呢?也不是象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描述的那样,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提炼出来的。说到地沟油,我又想起了毛太祖时代的一穷二白。当时不会废物利用啊!当时也生产地沟油,不就可以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吗?  

其次说说“穿”。  

毛太祖时代穿什么啊?都是天然的。棉毛丝麻都是纯天然的。不应该啊!人类已经进化了,科学已经进步了,还穿老一套有意思吗?纯天然的棉麻丝毛都是炎黄时代,秦皇汉武时代的人穿的。我们现在还穿?不能穿了。  

现在多好,都是化纤的、合成的。品种齐全,种类繁多,想穿什么就穿什么。有人说,穿化纤的、合成的对皮肤不好。有说皮肤痒的、有说剥(bao)皮的、也有说过敏的。我认为,这是没有与时俱进的结果。如果与时俱进了,既不皮肤痒,也不会剥(bao)皮,更不会皮肤过敏。更可气的是有那么些生在福中不知福的人,竟然去买什么纯毛的、纯棉的、纯皮的…。都是些傻子!不是傻子也是脑残!  

再次说说“住”。  

一提到这个话题,别提多伤心了。毛太祖时代,住房多么困难啊。虽然不用自己掏钱买房子,可是得排号啊!那个时候是单位分配住房。按工龄长短,工作年限排队。苦了那些领导干部喽!竟然与普通的工人站在一起排队,等待着单位分配住房。国家那时候有难处啊,那么多的职工干部等着住房,多愁人啊?所以,按照毛时代计划经济的规则,国务院就授权国家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发了一个《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以解决、缓解住房问题。按当时的说法叫“公助自建房”。即:国家提供建房场地(土地)和大量的原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由建房者自己求人或者雇工为自己建造房屋,产权归建房者所有。可见,当时的住房情况是相当紧张的了。  

现在多好啊!遍地的高楼大厦。富丽堂皇,高贵豪华。大小户型都有。档次高低不同。想买什么样的就买什么样的!不用排队待房。只要自己喜欢,买!这个地块环境好,买!那个地块位置好,买!这个户型适用,买!那个户型面积大,买!真羡慕现在的年轻人啊!现在极其普通的房子,比毛太祖时代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房子都牛B!哎!我是没有钱买啊。我还是屈居在毛太祖时代给我分配的房子里呢,与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没法比啊!不过,有的人说房价高,买不起。我认为这是哭穷!现在,我们国家的GDP这么高,人们的收入与毛太祖时代天地之差,怎么能买不起呢?还是经济学者们说的对,不是房价太高了,而是太低了。中国人的天性就是越便宜越不买。所以,我认为房价还得上调。只要大幅度的提高房价,人民才购买。还有人故意拿蜗居说事。这是故意以给改革开放抹黑!动机不良!应该枪毙!  

最后说说“行”。  

毛太祖时代,路也不行,车也不多。我记得那时候,一个县级政府才仅仅有一、两台破吉普车。无论是县委书记还是县长,都按照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派车,领导都没有专用的车。哪位领导要下去(去基层)办事,事先去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候车。当然,那个时候也省油,不用进口石油,而且出口。工作时间以外,都骑自行车。无论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副职、各个委办局领导、普通的工人、老百姓,都骑自行车上下班。外国人就曾经说我们是自行车王国嘛。  

现在多好啊!无论是公路上,还是市内的道路都是车水马龙的。大型的、小型的、普通的、豪华的…。令人眼花缭乱!而且,现在的私人车也多啊。不仅仅是开出租车的有自己的车,个别的普通人也有自己的车了。更不用说什么大款了。不过,我对国家的有些限制有些看法,什么排气量啊…;单双号啊…;交通管制啊…。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吗?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和谐。也不民主。面对这么好的出行条件,竟然有人提出非议!说什么空气污染啊…;用外汇换汽油啊…。纯属小题大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空气早就污染了,如果我们不污染,能与世界接轨吗?如果我们不进口石油,不与外国人打交道,能与世界接轨吗?  

好了。今天的衣食住行就先对比到这儿吧。以后有时间,再对比点别的。  

最后要大声的告诉年轻人:你们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

附文: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2008-1-15,国务院以第516号令宣布废止)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鼓励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防止个人建造住宅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
 
  本办法所说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二)民建公助: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为主,人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资金、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新建或扩建住宅;
 
  (三)互助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四)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凡在城镇有正式户口、住房确有困难的居民或职工,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但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一般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须由建造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才准建造住宅。
 
  第四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要与改造旧城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提倡建造两层以上的住宅。禁止占用良田、菜田、道路和城市绿地建造住宅。有条件的城镇,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解决用地,统一规划。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需要征用土地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住宅。
 
  第五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按城镇正式户口平均,每人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在本城的异地住宅)。禁止用围墙筑院的方式扩大宅基地。
 
  第六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资金、材料、施工力量的来源必须正当,不得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和平调劳动力、运输力。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所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应当列入地方物资供应计划。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在资金、材料、运输等方面给职工以支持和帮助,但补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住宅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补贴应当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挤占行政、事业费。
 
  第八条 城镇个人建造的住宅,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的,所有权归个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住宅竣工一个月内,建造人须持建筑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验查,经审查批准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对违法建筑的住宅,予以拆除或没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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