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一点意见
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一点意见
社会生活中税收与人们的关系密不可分,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发生这种行为,换言之,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与税收发生关系。税收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内部逐步形成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对立,这种矛盾的对立以至不可调和,便产生了国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决定因素,国家政权为了行使其职能,维持其正常活动,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料,因而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税收就是国家在一定客观经济条件下取得收入的一种主要方式。
税收本质上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取得这些收入与社会主义财政本质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总体上是统一的。
民间流传一句话“国民党的税多”,这句话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税收与国家兴衰的关系。老百姓能讲这句话,表明了国民党时期苛捐杂税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根本上的反人民性,国民党政府取得的这些税收收入从实际看绝对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被整体上腐败的官僚阶层和上层人士盘剥走了,在国内造成了难以克服的矛盾,是导致人民起来打倒国民党政府的诱因之一,税收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国民党的税多”之后还有一句话叫“共产党的会多”,这句话和上句话形成鲜明的对比,共产党的会也一定要消耗税收的,但共产党的会是干什么呢?我想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关键在于落实》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开会是为了了解情况、倾听意见、集思广益、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因此开会和发文件是必要的,也是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会议精神和文件再好,如果不落实,仍会劳而无功。”当然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直到今天建党90周年之际,中国的变化和实践有力的证明了共产党的会,为的是如何更好的使政府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使税收收入等财富合理使用,更好的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税收的源泉根本上也是劳动创造。税收关系中根据征税客体的不同,税收的种类很多,一般来说有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虽然根本上是普通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但在征纳关系上多表现为营业单位缴纳,这只是为了征收税款的简便,不改变劳动人民财富创造者的地位。这些税种中与百姓关系最直接最广泛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保证社会公平、调节居民收入设计的税种。虽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但我认为应不是主要的目的。实践中,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相对较滞后,不但不能达到调节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而且有“劫贫济富”的嫌疑。个人所得税按分类征收,大体有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由于财务、审计等很多制度得不到落实,导致偷、漏、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很普遍,有的人可以将自己的家庭消费在单位报账、有的人房租收入几万从不纳税、有的人一月工资全家消费还得纳税、有的单位滥发财物也不纳税、有的商场可将任何商品笼统的开出办公用品的发票等等,这些只是乱象的一部分。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发生,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公序善良的社会风尚,个税改革迫在眉睫,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收入体系,以家庭综合收入为对象,维护在个税征纳上的公平正义。
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亟待培养的。纳税必然一方有失一方有得,怎样正确认识呢?这就要树立自己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意识,把公与私的关系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大家生活在一起必然有共同的事情要办。比如,每个家庭都养育自己的后代,这是个公的问题还是私的问题呢?长远看当然是为了公而不是私,每个人长大后都是国家的栋梁和人才。将公与私狭隘的对立起来,皆为鼠目寸光、无民族大义之辈。再富有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脱离社会还能富有吗?公民尤其是作为社会和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来说更应该树立自己的这个意识。我听过这样一件事是朋友讲的,他说他一个朋友去日本,估计是在日本的一个类似中国个体户的小酒馆喝酒,发现老板酒柜上有个空酒瓶很漂亮,他问老板那个瓶子能不能卖给他,日本小老板想了想说:“我要是卖给你,如何给国家上税呢?”听了这个事情,感到日本国民的纳税意识的强烈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日本能成为强国的深层原因。
社会主义中国的税收是为了人民的,这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要把自己和国家统一起来,支持祖国建设,支持需要帮助的同胞,团结一致,一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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