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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棍李庄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已然触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火烧 2011-04-2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文章指控斯伟江在辩护词中引用隋朝古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引发舆论关注,强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犯罪。

讼棍李庄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其心可诛!

刚刚看到讼棍李庄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竟然有这样的文字:一个律师在给死刑犯辩护时,第一次被306条,已经引起国人瞩目,今天,他又一次被同一个罪名,在同一个地方受审,审理的内容却是在上海做的事,单单程序上的不公,已经可以说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之后恐怕不管实体如何判,如何文字构陷,罪轻罪重,已难堵天下悠悠之口。

潘太史认为,不论讼棍李庄是否有罪,仅就斯伟江的上述辩护词来看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其中“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显然是在抄袭隋朝末年祖君彦为《为李密檄洛州文》中的一句明言。原文是: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竭东海之波,流恶难尽!著名成语罄竹难书其实就是源出于此。  

   

斯伟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介公民,依法从事律师行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本未可厚非!但是岂能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竟然在公堂之上如此恶毒地攻击重庆当局,难道仅仅审判了一个讼棍李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就失去了正当性了吗?如此狂妄的叫嚣,已然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白纸黑字,证据确凿!本人强烈呼吁重庆当局立即将斯伟江逮捕法办!  

   

   

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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