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还有多少“个体户”?
党内还有多少“个体户”?
近期,国内主流网络媒体上相继曝出两个地方官员卖官的消息,一个是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一个是原怀化通道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向志清。
我们已经知道,向志清在任职一年零七个月的时间里,为34人升官、调动、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4万元。向志清还仅是一处级官员,在不长的时间里,聚敛的非法财富就高达31.4万元,那作为厅级官员的罗荫国,会聚敛多少非法财富呢?估计应该在千万以上。难道不是吗?罗荫国仅收受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一人的买官费,就高达600万之巨!
如果把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定性为党内“个体户”,一点也不过分,而且还很贴切。当然,授予他们这个“光荣称号”,还得归功于原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政府市长慕绥新的“特殊贡献”。
慕绥新是震惊中外的“慕马大案”主角之一,在任职期间,收受100余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在监牢中,曾写下一份《忏悔录》,称“我以特殊党员自居,像个党内‘个体户’,是我离经叛道、蜕化变质的重要原因。”
而这些,还只是已经公开的,已经落马的,在党内,究竟还潜伏着多少象罗荫国、向志清、慕绥新这类的“个体户”呢?我敢说,落马的,微乎其微;在位的,多如蚂蚁!
别怪我这么武断。就拿原深圳市长许宗衡来说,他的职位是从某个更高的“个体户”那儿,花了数千万买来的;而到目前为止,这“个体户”姓啥名甚,人们是一头雾水。据此,人们有理由判定,党内“个体户”绝不仅局限在此前已经落马的贪官,众多未发现的,或者已经发现,却因为“政治考量”而赦免的“个体户”,大有人在!
党内“个体户”之所以得以繁衍,之所以把官场当市场,把官位当商品,全在于“一把手”将自己当成“太上皇”,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视为儿戏;而且到目前为止,预防和惩处党内“个体户”的体制性漏洞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堵塞。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正值各地换届的重要时刻,由于想当官的太多,而职位又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潜伏在党内的“个体户”,会不会象罗荫国、向志清、慕绥新那样,趁机天价出售官位呢?很难说啊!
尽管中纪委、中组部为了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设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的“高压线”,效果不一定会很好。在时下之中国,“高压线”何止这一条呢?以前,众多“高压线”都没能阻断贪官前腐后继的步伐,这“5个严禁、17个不准”就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我没信心!真的没信心!
不过呢,这话又得说回来,如果把卖许宗衡官位的那个“个体户”给揪出来,情形或许会好点。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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