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统计数据证明,毛泽东保护人,资改派害人
用统计数据证明,毛泽东保护人,资改派害人
悟宇
一,用数据对比证明,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保护人权的,资改派是害人的。
根据官方公布的单项统计数据:
全国每年因装修污染引发呼吸道感染而死亡的儿童高达210万,其中100多万5岁以下儿童的死因与室内空气污染有关;(来源“光明网”)
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亡65万人;(来源“江苏都市网”: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致死人数达65万世界第一)
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来源“飞华健康网”《韩国经济》:中国过劳死一年60万)
经由不安全注射传播的肝炎和爱滋病,已导致39万中国人提早死亡;(来源“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卫生部”:不安全注射导致39万中国人提前死亡,并造成六百八十九万寿命年的损失)
每年自杀死亡者高达28.7万;(来源“光明网”:中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
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约13万多人;(来源“倍可亲网讯”:
我国每年由室内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高达11.1万人(;来源“新浪网”:我国每年由室内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高达11.1万)
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10万;(来源“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超10万人居世界第一)
全国每年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来源“钦州教育信息网”:全国每年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8成可避免)
中国每年死于尘肺病约5,000人;(来源:宁波市海曙区妇女联合会)
3,000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来源“圣彼得堡华人协会”:每年3千大学生非正常死亡)
此外:
每年医疗事故死亡20万人;
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7万人;
中国每年因使用不当导致农药中毒的死亡人数达上万人;
中国每年死刑执行近万宗;
每年食物中毒死亡数万人;
(以1986年为例)因酒精中毒死亡9,830人;
(仅以广州为例)每年产生约1,200具无主尸体;
我国火灾年平均损失近200亿元,伤亡数逾2300多人。
中国每年约有二十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全国每年1.6万中小学生、3000大学生非正常死亡
中国职业病患者2亿,9成是民工
第九、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
每年触电死亡约3000人
广州每年产生约1200具无主尸体
珠三角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
贵州省氟中毒人数高达1900万
贵州西部有10万人砷中毒
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充分估计占总人口30%,人数2-3亿
合计:
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800万人!其中80%显然应属“责任事故”。 10年就是8000万人,30年就是2.4亿人。
现在我还查不到中国人被转基因食品毒害了多少人的数据。反正是先让不明转基因粮食真相的人民群众吃了很多年转基因粮食,然后才诡秘的发出安全证书。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俄罗斯、匈牙利等世界所有用小白鼠进行试验的国家,试验结果都是小白鼠不死既伤,唯独中国的小白鼠,在农业部和华中农业大学的试验中,居然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资改派们搞得特色就是强,连中国特色的小白鼠都是世界第一强。
毛泽东时代的真正非正常死亡数据我查不到。被专制精英们藏起来了,我只能看到谎言。
攻击毛泽东时代的资改派学者编造的谎言,说毛泽东时代从1949-1976年时间,共有8000多万人非正常死亡,其中包括饿死4500万,文革整死二千多万人,其他政治运动整死1000多万人。毛泽东时代好像没有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都是饿死的和政治运动整死的。
我非常不明白资改派说毛泽东时代因专制霸道,饿死4500万人,文革整死二千多万人,其他政治运动整死一千万人。6亿人,饿死整死8000万,八个人中就有一个死的。人民群众瞪眼看不到?为什么50年到76年,每年每万人口平均发案率为7或8?而且人民群众与执政党的关系是那么密切,人民对毛泽东那么崇拜。
在资改派心中,人民群众就是睁眼瞎,就是傻子,只能接受他们编造的谎言。
用数据对比证明,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保护人权的,资改派是害人的。
全国共平反纠正了毛泽东时代的约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而且绝大多数只是被罢官了,被下放到农村了,进牛棚了,并不是被判刑的罪犯。现在事实证明,那些被平反的冤假错案,大多数不是冤假错案。
毛泽东时代,官民比例是1:600,1976年是1:300,增加的是知识分子队伍。
现在的国家官员犯罪率1/200;按1;26官民比率计算,中国有4500多万官员,每年约有22多万官员犯罪,10年就是200多万官员犯罪,30年就是600多万官员犯罪。但是,事实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的贪官都在逍遥法外,被重点保护起来了。那么多的公检法执法人员枉法犯罪,他们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官员们,有几个被法办了?大多是国家用钱赔偿解决了问题。
用数据对比证明,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保护人权的,资改派是害人的。
建国以后,中国警察因公牺牲人数1949年~1980年是警察牺牲的低发期,年均仅为32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先后有10768名民警光荣牺牲,151468名民警英勇负伤;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至2007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总数为8682人,平均每年牺牲334人。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数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每年多死警察300多人,30年多死了15000警察,应该是人民的儿子和孙子们负责。
1950-1976年间中国社会犯罪率统计,一般按每年每万人口平均发案率为7或8,这一数字大大低于世界其它国家的同期水平,中国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犯罪率是世界上最低的,1956年中国每万人口的犯罪率仅为2.9,1965年这一数字仅为3
20世纪50-60年代是建国以来社会治安状况最好的时期,但同时也是中国警察数量最少的时期,这期间国家还曾多次缩减公安队伍的编制。中国每万人口警察数量仅为3人左右。
50-60年代每万人口犯罪率为3,现在中国的犯罪率每万人口为36。50-60年代每万人口警察数量为3,全国警察数量是不到20万,有人口七亿。现在的人口是14亿,说明现在中国警察数量最多应该是40万。现在是200万警察,而且还有协警没算在内。
用数据对比证明,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保护人权的,资改派是害人的。
二,资改派说他们的社会转型期的法制建设非常令人瞩目:
社会转型,犯罪率高,促进中国的犯罪学发展突飞猛进,法治建设突飞猛进。
资改派说,毛泽东时代建国初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不是社会转型期,所以中国的犯罪率极低,每年每万人口平均发案率为7或8。所以中国没有犯罪学。
资改派说,现在的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的大转变、大调整时期,由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文化观念的激荡,因而社会问题较多、社会和谐性较差。
资改派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间,也是社会变革进程的三十年。对于犯罪学学科和研究而言,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至今,犯罪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犯罪高潮的促进下,使犯罪学进入了历史上的勃兴时期。犯罪学学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一勃兴时期的建设使犯罪学研究队伍也得到了发展扩大。这一勃兴时期的建设使犯罪学研究队伍也得到了发展扩大。特别是应对八十年代初期的犯罪高峰,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高峰,犯罪学的理论和知识介入到了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中,由此推动了犯罪学的发展;椐统计,自1980年以来至20世纪未,全国出版、印发的犯罪学方面的专著、文集、调查报告等计200余种,论文2000余篇,译著50余部,总字数达9000余万。这些数字显示,我国的犯罪学在这三十年间的发展成就是令人瞩目的,这些成果,也成就了犯罪学学科本身发展。
资改派说,社会转型时期是犯罪学学科本体建设和发展的契机时期 。 我国社会正面临一个科学的发展时期。发展的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人类的发展观也随着社会、科学的进步不断演变和进化。特别是当前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尤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运用与实践,它一方面表达了我国对以往发展观和社会实践的深刻反思,另一方面表达了国家的发展战略思维本身的进步。科学发展观成为今后我国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纲领性思想,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模式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犯罪学科而言,应该把握住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以其作为发展的指引性纲领,才能与社会整体的发展同步。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与犯罪学的学科建设相结合,在犯罪率的不断发展壮大中,促进犯罪学学科的的全面发展。
资改派说,毛泽东时代犯罪率极低,犯罪种类也极少,所以毛泽东时代的法律极不健全。
资改派说,现在的社会转型期,犯罪种类越来越多,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这个结果显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1倍;职在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所以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现行宪法及法律共计534部 ,行政法规490部 ,司法解释194部 ,部委规章及文件7767部 。成绩令人瞩目,继续发扬光大。
社会转型初期(1978年~1987年):
犯罪率有一定的增长与波动,但幅度并不是很大(见表1)。从1978年开始,刑事立案率以每年10件~12件/10万人的速度持续递增,到1981年达到这一期间的峰巅,其立案率(89.4件/10万人)已趋近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的数值(93.02件/10万人),并且是1951年至1981年这一期间的最高峰。
1981年至1987年,立案率总体上似乎有所下降。不过我们仍难从这下降的数据中找到乐观的气息:(1)从作案成员上来讲,青少年作案人数占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数的比率,并不与刑事立案率呈同步走向,而是表现出增长的趋势(见表2)。在这7年中,尽管刑事立案率在总体上呈下降走势,并在某些年份有着不规则的增与减,但是作案成员中的青少年比率,除1982年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呈稳定的递增走向,其中1985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比上一年增加了8.12%)。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违法者进入成年后都继续实施犯罪,但是许多犯罪的成年人是在他们作为青少年违法团伙的成员时获得犯罪的“价值”与训练的。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罪犯是成年人罪犯的后备军。青少年犯罪的增长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而且也预示着未来的犯罪率。(2)就案件性质而言,对公众安全感有着较大影响的杀人、强奸、抢劫三类案件的立案率随年份变化的走向,也不全是呈下降的趋势(见表3)。分析刑事案件总量立案率的波动情况,1981年至1984年立案率较明显地持续稳定下降,1985年至1987年立案率在波动中稍有上升,总体上1981年至1987年立案率呈下降走势(由1981年的89.4件/10万人下降至1987年的54.12件/10万人)。然而,与刑事案件总量立案率的波动态势不同,在这三个时间段落,杀人案是先略有下降(1981年~1984年),尔后有较明显的上升(1985年~1987年),但总体上呈上升走势(由1981年的0.96件/10万人上升至1987年的1.25件/10万人)。强奸案是先有较明显的上升(1981年~1984年),后有一定的下降(1985年~1987年),总体上也在波动中趋于上升(由1981年的3.09件/10万人上升至1987年的3.53件/10万人)。抢劫案是先有明显的下降(1981年~1984年),后有明显的上升(1985年~1987年),起落幅度较大。因此,在刑事案件总量立案率呈下降的情况下,对公众安全感影响颇大的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立案率却呈上升走势。并且,“特大的恶性案件从1982年开始连续不断地发生,诸如劫机、劫车、劫船、绑架、爆炸等”。[8]从1985年起,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持续上升。1985年重大案件立案83900余件,比1984年增加31%,每10万人立案数为8.06件;1986年重大案件立案98200余件,比1985年增加17%,每10万人立案数为8.87件;1987年重大案件立案122800余件,比1986年增加了25%,每10万人立案数为11.65件;1988年1至9月重大案件立案已达128300余件,比1987年同期上升46%。[9](3)1983年开展了为期3年的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仅1983年秋至1984年的“严打”第一战役,就摧毁了近30万个流氓犯罪团伙,依法惩办流氓犯罪分子80多万名。[10]在3年“严打”期间,全国共抓获犯罪分子170余万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40余万件,判决人犯172余万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大约占39.65%;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除刑罚的占59.65%;宣告无罪的占0.7%。[11]这些在“严打”期间被关押的罪犯,在1983年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监狱的隔离功效,他们无法危害社会,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1983年以后几年的犯罪率,因而从一个侧面说明了1984年至1987年这段时间立案率波动不大的情况。不过,这些罪犯中的大多数刑满之后依然要回归社会,他们之中有多少会再次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一段时期以后犯罪率的走向,也提出了“严打”能否治本的问题。(4)从1985年开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立案不实的问题。《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相关调查,1985年抽样调查了8个省市的313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234万人),1987年抽样调查了13个省市的343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785万人),1988年抽样调查了8个省市的334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511万人)的刑事立案情况,结果发现刑事案件漏立现象较严重。抽样地区刑事案件总量的立案真实程度:1985年平均为32.6%,1987年为19.42%,1988年为30.64%,立案真实程度一般在20%~30%,这意味着在抽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0%~80%的刑事案件未进入刑事立案统计。重大案件漏立现象也较严重,抽样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真实程度:1985年平均为70.16%,1987年为55.97%,1988年为67.61%,也就是说漏立率一般达30%~40%。[12]
社会转型深化期(1988年~现在):
犯罪率大幅度增长,波动中呈上升走势。这一时期具体又可分为三个段落:1988年~1991年;1992年~1997年;1998年~现在。(1)从1988年起刑事立案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到1991年达到最高值,这期间每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23.29件/10万人(1987年~1988年)、104.08件/10万人(1988年~1989年)、19.41件/10万人(1989年~1990年)、8.81件/10万人(1990年~1991年)(见表1)。其中1988年至1989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这主要是过去各地都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1989年的刑事案件也确实增加了,据一些地方调查,实际发案数1989年比1988年大约上升30%~40%。[13](2)似乎1992年刑事立案率有一个明显的回落,此后直至1997年刑事立案率基本上波动不大。其实,1992年立案率下降是由于公安部门修订了盗窃案刑事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城市80元、农村40元即要刑事立案,修订为1992年以后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一般地区300元~500元、少数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可为600元即要刑事立案。而盗窃案件通常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总数的76%左右(见表4)。因此,1992年刑事立案率总体数值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实际上,在1992年,未受盗窃案立案标准提升的影响并对公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杀人、强奸、抢劫三类案件的立案率,除强奸案稍有下降以外(由4.46件/10万人略降到4.36件/10万人),杀人案、抢劫案均有一定的增长(杀人案由2.06件/10万人增加到2.11件/10万人,抢劫案由9.32件/10万人增加到10.96件/10万人),这三类案件立案率的平均值也比上年的高(由5.28件/10万人增加到5.81件/10万人)(见表1)。可以预见,倘若1992年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不作较大幅度调整的话,那么起码1991年与1992年之间的立案率不会形成很大的落差,1988年至1997年之间的立案率应当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增长的态势,即立案率居高不下。这10年间除强奸案立案率的增减在波动中保持相对平稳外(由1988年的3.19件/10万人略增到1997年的3.38件/10万人),杀人案与抢劫案的立案率均呈增长的态势,其中杀人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0.45倍(由1988年的1.49件/1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16件/10万人),抢劫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2.46倍(由1988年的3.40件/10万人显增到1997年的11.75件/10万人)(见表1)。(3)1998年刑事立案率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1997年的133.98件/10万人增加到1998年的164.68件/10万人(见表1)。
毛泽东时代的人民警察每年牺牲32个。
资改派说,人民警察在社会转型期间,为发展犯罪学和发展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做出了巨大牺牲,每年牺牲334人,最高都超过500人了。
国家机关人员在社会转型期间为发展犯罪学和发展法治社会做出了最大贡献,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1.5/100。比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1/400高多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1倍;在职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
根据2005年3月“两会”上的“两高报告”,在2004年,普通民众犯罪率的增幅为 9.5%,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增幅为17.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权利而导致犯罪的增幅为13.3%。前者是群体犯罪率的统计比较,后者是犯罪率的增幅统计,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不仅犯罪率高,以倍数远高于普通民众犯罪率;并且增幅迅猛,分别高出普通民众群体8.3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两组数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不仅是现阶段高发性犯罪群体,亦是未来具有确定性的最危险、最需要防范的犯罪群体。
遗憾的是,遍查近几年“两高”通报数据,找不到这两个犯罪群体侵呑国家财产的具体数目的统计,找到的却是另一组令人瞠目结舌、不可思议的数据。这个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级法院对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经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 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到了2005年的82.83%。
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犯罪率在逐年增多、增幅逐年扩大,另一方面,法律对这两个犯罪群体的惩治力度实际上却越来越弱,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越来越少、处罚越来越轻;前者四年中递减了15个百分点,后者大幅递减了近30个百分点。
1月4日人民网披露的一组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纪检机关查处违纪人员2421人,涉及违纪资金3.82亿元;有2734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1.99亿元。27343名领导干部,上交1。99亿元。粗略估算:平均每人上交7000千多元;2421名违纪人员,平均每人“违纪”15万元以上。
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去年已有17名副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再创历年副部以上高官犯罪新记录。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2009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具有“反腐律师”之称的王荣利先生,继发布长达50万言《中国反腐败报告》后,最近又发布了他依据官方媒体公开报导撰写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列举了2009年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与刑事犯罪有关企业家相关资料,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余人,共贪污、受贿9亿3000多万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近13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亿4376万元。涉案人数与金额,无不令人触目惊心。
而这些涉案的国企企业家,绝大多数均为政府任命的处、厅以上中高层领导干部,大都拥有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其中,官至副部级以上的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曾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除原中移动副总经理的张春江案件仍在审理外,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受贿1.9亿余元,并与盟友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共用情妇李微,日均挥霍公款达4万元。而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仅从他家的别墅三楼上就搜出7000万欧元现金,相当于7亿多元人民币。
资改派说他们的法制建设非常瞩目。
毛泽东是人民领袖,是爷爷们的领袖。毛泽东领导爷爷们严厉管教官员和知识分子儿子们,用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他们要学会做人,做好人民的好儿子,孝顺人民。看到儿子们有不良发展现象就严厉惩罚,防止他们变成不忠不孝的腻子,防止他们犯罪,防止他们与爷爷们为敌。
三,人民群众爷爷们管教人民的儿子孙子是保护他们
现在用数据看,毛泽东领导爷爷们严厉管教儿子们,是保护人民的儿子们,事实也是保护了人民的儿子们,使他们不腐败,不犯罪。
在毛泽东时代,只能找到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贪污腐败犯罪几乎等于零。毛泽东时代也同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爷爷们,普通群众也是很少有犯罪的,很少有被判死刑的。人民的儿子们搞出了少年犯罪高峰,儿子们搞的第一次严打,一年就判死刑24000人。
事实证明是人民的儿子们用重点保护自己害了自己,害了孙子们,也害了人民爷爷们。
事实证明越是重点保护儿子们,儿子们的犯罪率越高,越是把孙子们当宠物重点保护,孙子们的犯罪率越高。
毛泽东领导人民爷爷们严厉管教儿子们,儿子们说那是迫害他们,儿子们用清理三种人迫害了多少人民群众爷爷们?迫害了不下几千万吧?儿子们纵容孙子们犯罪,使孙子们犯罪率越来越高,这才是迫害,这才是浩劫。
人民的儿子们假装老实,在韬光养晦等待夺爷爷们权的机会。他们欺骗了爷爷们,夺了爷爷们的权。儿子们开始编制谎言清理三种人,其实就是对严厉监督管教过他们的人民爷爷们进行打击报仇。恩将仇报啊!
夺了权的儿子们开始重点保护自己了,儿子们变成了特权阶级。还教育孙子们仇恨爷爷们,编造爷爷们的专制,编造爷爷们过去教育他们学做人,是对儿子们的浩劫,让孙子们也仇恨爷爷们。
人民的儿子和孙子们变成了重点保护的特权阶级,要高薪养廉,要不接受爷爷们的监督管教。还要对儿子和孙子们的职务犯罪给自己减刑,缓期,免刑。还要法院不受理人民群众的起诉。我国各级法院对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经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 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到了2005年的82.83%。
爷爷们严厉管教儿子们,儿子们夺了权以后就对孙子们宣传说爷爷们是迫害他们。吧儿子们孙子们重点保护起来了,结果是,儿子们孙子们变成了最大犯罪群体,进监狱了,被枪毙了,被减刑了,被免刑了,被缓刑了,还是在向爷爷们示威,你看你们能把我们怎么样?我有权,我就当重点保护的宠物。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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