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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告诉我,孙礼静的厄运到底是因为什么?

火烧 2011-11-2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孙礼静作为退休工人,因退休金被剥夺而上访八年,最终被判刑,引发对劳动者权益和法治进程的关注。文章揭露社会现实,呼吁推动法治发展。

一个盲残退休老工人的命运和困惑

我叫桑文英,陕西省西安市人。今天向大家介绍的这位盲残老人叫孙礼静。透过她艰辛,悲惨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非正常的社会现实,目的是期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更多人的反思。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向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使社会更多一点和谐。

她是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工人,辛辛苦苦、漠漠无闻的工作了几十年,到现在老无所依、生计无着、疾病缠身而无钱医治。为了获取一个劳动者法定应该享有的生存权,上访八年。反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真是雪上加霜,实在匪夷所思,使人无法理喻。

法为何物?法是国家治理者写成文字公示的、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也可解释为是政府对公民作出的承诺和允许公民向社会索取的最高标准。

在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可以说多如牛毛,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规定了对劳动者最基本的福利待遇。这些法,在西安为什么就变得一文不值?一个退休老工人的退休金为什么就可以随意的被剥夺?

如果不是在付出了几十年的劳动、领了数年的退休金、却莫明其妙的被剥夺,孙礼静决不可能走进上访的人群。通过上访,虽然她又争取了八个月、五个月和三个月的退休金,但她的退休金最后仍然是被停发了。

其实理由非常明显而简单,因为通过学习法律,提高了法律的意识,她知道了本来更多应该属于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力,自己没有获得。她要勇敢的站起来,依法行使本属于自己的权力,并且告诉职工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当然是为非作歹的厂长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虚伪的画皮撕破、赤裸裸的报复就开始了。其实她、他(她)们并没有超出法律限度的任何奢望,只不过是想享受一下法律所赐予的惠济而已。

使人无法理解的是: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通过合法程序、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职工选出来的厂长,却不能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无法开展工作。孙礼静做为职工选出的代表,又开始了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奔走呼吁,其真情感动了《人民日报》驻陕西记者站的领导。于是一篇《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拒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报导,刊载在了2005年6月的《人民日报》信息专版。引起了陕西省领导的关注,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作出批示,责成陕西省国资委进行调查,该委派出工作组到整流变压器厂召开了听证会,会后形成了陕国资字(2005)89号文件,肯定了工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但它仍无法扼止更多的悲剧发生。

一方面是,厂长张平安仍然拒不交权,更是利用种种卑鄙的手段,造成该厂停水、停电,将一个好好的企业搞垮。

另一方面,张平安利用职务之便,剽窃了工厂的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另行到他地建厂,将厂仓库所存的4080克黄金下角料偷回几十公里以外的家中藏匿起来,当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搜去之后,却认定为不属贪污,至今也下落不明……

这一切怎么能让人理解和接受。老人无奈又拖着瘦弱的身躯和几乎失明的双眼,奔走在京城上访的人流中,一走就是数年。生活的困窘、惠济渠道的不利,长期的折磨着他的肉体和心灵。

公民,特别是切身利益遭受侵害的公民,象久旱的禾苗盼甘霖一样的期盼国家实行法制;党中央提出建立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如上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无法不使人深思——中国实现法制社会还有远远的路要走!

法制社会的实现,既需要公民尊法、守法,也需要公民勇敢的站起来,同各种违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更需要国家的机关践行自己制定的法律,兑现自己的承诺,以诚信面对社会公众。

孙礼静的悲惨境遇,决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我们可以称是中国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一个典型意义,为孙礼静现象,它留给社会和人们的不应该仅仅是同情和叹息,更多的应该是反思。

一、依法维护,为何成为共和国的罪人。

不管孙礼静要求依法行使选举权还是要求为自己发放退休金,都是属于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的范畴。是手握权力的当权者首先践踏了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反复交涉无果,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才走上上访的路的。如果我们政府的职能机关真的“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设身处地的“急民之所急”,能够上访七、八年没有一点实质性的进展吗?能够逼得一个几近失明的瞎老太太跑到北京来“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吗?

二、是体制有漏洞,导致互相推诿,还是另有无法明说的原因。

从在案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本案所涉的上级主管机关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扯皮的现象,相互推诿。孙礼静到今天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究竟谁该对所反映的问题负责。这难道不是一样非常奇怪的现象吗?

三、事非为什么会颠倒。

本案最不可思议的就是:将属于集体所有的4000余克、价值数拾万(当时的市场价格,到今天早已超过百万)的黄金偷窃回家的厂长,不算贪污,不触犯法律,厂长照当;而带头举报人却成了罪人,被判处了徒刑,人世间还有正义二字吗?中国会有这样的法律吗?这是法制社会应该出现的吗?谁能给出一个解释和回答???

 

 

桑文英

电话:13087569491

2011年11月24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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