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失足”有啥更深潜台词?
妓女“失足”有啥更深潜台词?
继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忠义曝出“北京‘天上人间’未现公权力”的言论后,公安部官员刘绍武作为呼应,要求人们改称“妓女”为“也需要尊重”的“失足妇女”。这两个言论一前一后,是不是有什么耐人寻味、更深的潜台词呢?
我们还是先回顾一下厦门红楼的盛况吧。当年,以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歌唱春天的著名歌星董文华等为代表人物的同流合污,让厦门红楼火爆得不能再火爆。红楼前,车水马龙;红楼中,人声鼎沸;红楼内,淫浪翻滚……
如今,北京的“天上人间”是不是复制了厦门红楼的盛况?或者说,北京的“天上人间”,是不是厦门红楼在北京的化身?从“第一花魁”身上副省级官员的电话号码中,人们不难揣摩出其中的意味。从这个角度讲,否认北京“天上人间”没有“公权力背景”,就意味着否认厦门红楼亦非官员寻欢作乐的场所。
我作这样的推断不是无妄之想,联系“妓女”化身为“失足妇女”的变迁,人们不难体会出其中深长的意味。既然北京的“天上人间”都没有“公权力背景”,那么,作为更没有“公权力背景”的“妓女”,当然应该理直气壮地为称之为“失足妇女”。于是,“妓女”作为“特殊人群”,“需要人们尊重”;北京的“天上人间”,乃至于厦门的红楼,作为特殊社会现象,是不是也同样应该获得人们的认同、接受和尊重呢?
说句老实话,对于“妓女”这个特殊群体,我固然抱着一种同情,也认为她们确实需要尊重。但这里的问题是,是谁让她们失去了做正常人的尊严?是谁逼得她们只能走向下贱的、毫无人格的卖淫之路,而沦落为失去“健康信仰”的男人的胯下玩物?
60多年前,毛主席仅仅花了半天工夫,就彻底割除了妓女这种寄身在中国几千年的毒瘤,而且创造了中国社会近30年高度纯洁的惊人奇迹。而之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社会上的乌龟王八、妓女嫖男、牛鬼蛇神等社会丑恶现象又全部沉渣泛去,死灰复燃。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也扫了好多年的黄,力度不可谓不大,声势不可谓不强,措施不可谓不密,手段不可谓不多,可最后的结果呢?妓女等社会丑恶现象越扫越多,越扫越严重,越扫越泛滥。扫到现在,也精疲力竭了,也无能为力了,只好无奈地以“失足妇女”的改称,而变相承认其社会存在。
时下,在公开的电视、报纸、网络、文件上,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中,铺天盖地的,是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如果不将遍地皆是的“妓女”改称“失足妇女”,怎么与和谐社会对称呢?自相矛盾嘛。所以,将“妓女”改称“失足妇女”,与其说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不如说是遮羞之举!
今天,将“妓女”改成“失足妇女”,明天是不是要承认其合法存在呢?由于人们的思想解放度、包容度,较过去有了极大的进步,不难推测,离这个日子应该不会太远了。广州两年前举行的“失足妇女”公开性宣誓,可以说是“妓女”合法存在的一次预演。
只是不知道,“妓女”将合法存在,到底是羞辱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特色理论?
由此,我又不得不想起了被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称之为“民之贼”的贪官,会不会也取得象妓女这样的“荣耀”呢?“妓女”久扫不尽,摇身一变,成了“失足妇女”;贪官久反不绝,仿此推理,是不是也会变为“需要尊重”的“失足官员”?
在“包容性增长“的语境下,既然北京的“天上人间”可以“包容”为“没有公权力背景”,“妓女”可以“包容“为“失足妇女”,贪官咋就不能“包容”为“失足官员”呢?
这或许就是李忠义“北京‘天上人间’未现公权力”、刘绍武“‘妓女’是‘也需要尊重’的‘失足妇女’” 尚未明朗化的潜台词。
社会经过这样的“包容”,当然就变得无比“和谐”!多好哇!难道大家不希望社会和谐吗?
只不过这样的社会“和谐”, 将为社会动荡种下长久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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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强国网》电子精品汇集第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