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哲学原理 • (十二)区分事物本质的方法

火烧 2011-04-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本文探讨如何区分事物本质,强调认知体系、立场观点及表象本体的重要性,提出通过自检和科学理念提升认知,推动社会发展。

十二  区分事物本质的方法  

人们常说:“要看事物的本质。”那么事物的本质是什么?你凭什么区分抽象出那个本质?其实非研究人员很少注意这两个问题,大多则是考虑事物表象背后的“目的”,所以“猜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精神”则被贪腐专制利益集团所操控,所以老百姓的言行大多是被操控后的“机械运动”。这个结论已被实验所证明。英国《每日电讯报》(2009年)7月18日引用简·沃德尔(英国心理学家,研究小组带头人)的话报道:“我们发现对大多数人而言,在经过66天坚持之后就会养成一种习惯(习惯成自然)。”引用该小组的研究报告说,“95%的人养成一种习惯的时间在18天至254天之间。”在其过程中,“环境和计划”是两个基本要素。  

因此,要具备掌握区分事物本质方法的能力,逐步摒弃二千多年来的落后思想文化习惯是必须逾越的一道坎。  

第一,应该首先联系到自己的认知概念体系,其中有多少是事实循环论证的东西,有多少是符合科学大前提(小前提)的东西,有多少言行早已被落后思想文化习惯所左右。通过自检,了解自己,提高认知(自然感觉或科学理念的知识)水平。  

第二,应该弄清立场与观点的关系。一个人从会站立开始,双脚应该着地,上升到哲学概念就是立场;当睁开双眼看东西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基点、方向、距离和角度,从而看到明确的目标,上升到哲学概念就是观点。显然,先有立场,后有观点,且在不断变化中。又因为生前死后,人人平等,所以人应该讲人的道理;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立场观点本应是一个自然统一体,社会基本系统要素之间本应互为依存条件。但大家有目共睹,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并非如此,由此证明了在人类几千年的认知系统中存在着严重错误。虽然一般读者没有能力纠正历史错误和社会现实错误,但应该有能力知道这个道理,应该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去观察和推动社会发展。  

第三,应该弄清表象与本体的概念。表象是指经过感知的事物在脑中再现的形象。它在哲学上的实质含义就是一个人的成熟记忆,而现象则是不成熟的“过眼烟云”,所以表象是人类头脑加工厂的原材料,是认知路线的铺路石。本体是指形成现象的根本实体。对研究自然事实而言,就是研究构成事物的本质及其变化发展规律(原理);对研究人为事实而言,就是研究人的本性和社会本质及其变化发展规律(原理)。其实,我们必须承认人和人类社会都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因其区分在于人为的条件定性不同,属于公理范畴,所以自然事物本体和人为事实本质的划分成立。  

所以,事物是现象的本源,感觉是表象的本源;表象是被感知的记忆,记忆是认知属性模块的集合;属性改变了认知习惯,习惯直接影响着对本体再认知的能力。所以,本体(本质)是认知事物根本属性的逻辑归纳,或实践总结——不同层次(范围)的条件定性——揭示事物联系变化发展规律的基本要素中的某个(些)要素,可简称之为“本质要素”。  

请注意,从哲学命题或原理论证看,由于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所以“本体”、“本质”和“本性”所指的对象应是同一个基本(联系)系统,故而基本含义相同。所以,它们既是可以通用的概念,又是受视阈局限的概念,其含义随着科学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改变。如原子中的电子、质子、中子、夸克、轻子和智核等。认识原子是这样,认识其他事物也是这样。  

在上述三点中的那些概念关系说明:一旦表象错误,就容易陷于事实循环论证之中;一旦本体概念错误,就容易陷于事物联系的无限循环之中。  

认识自己的认知基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问题可以联系,以上三点是基本问题。接下来重点谈谈容易误解“本体(本质、本性)”这些哲学概念的基本原因。  

1、本质是一个学术概念。研究自然事物本质应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研究人为事实本质应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研究哲学上的本体概念应该是提出区分事物本质的方法。不少网友说经典哲学中的一些“命题和原理”是“诡辩论”,“没有用”,毛病就出在那些哲人的“手太长”了,提出了一些连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哲学概念、命题和“原理”,不是超越了科学实际认知范围,就是没有基本系统之间的本质联系。  

2、本质是一个系统概念。有一位网友提出这样的联系:“人们最初设定本质这个哲学(概念)的意图是认为现象背后还有现象之存在的根据,并决定着现象的表现。就如人们发现(形成)树的影子的根据是因为有(对应)的树木;树木形成影子的根据是因为树木背后有光的照射;(看到)光的根据是因为太阳发光;而太阳发光的根据是……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人们对现象进行追索的链条,这个链条逻辑提示了人们(发现)每一现象的背后都有其发生的(事实)根据。”这样的联系是否正确呢?我们的回答:错误。这就是前面说的“本体概念错误”。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基本系统,大家可以寻找这个基本系统和另外一个(些)基本系统的联系,但不能混淆不同基本系统中的要素,尤其是本质要素,所以“陷于事物联系的无限循环之中”是错误的。科学认知事物应该以认知事物的基本系统及其基本联系为基础。  

另外,在社会生活中,大家很容犯下“拍巴掌”式的事实循环论证及其言行错误,道理在于“左手”和“右手”本是同一基本系统,但被人为地划分为两个基本系统。反过来也是错误,如上面的例子中,“树的影子”和“太阳发光(核聚变)”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基本系统,却被人为地划归于同一个基本系统。欲了解出现这些错误的具体原因,请参阅《事物惯性原理》、《人类知障原理》等节。  

3、本质是一个辩证概念。我们反复强调,辩证法是认知事物的基本方法。对一个具体的事物而言,只要知道了它的系统联系变化发展规律(原理),就容易判断指出这一事物的本质,所以“本质”是一个具有动态特征的概念,如:下面例三中“这个人的本质”和例五中“人的本性”具有质的差别,这种质的差别反映了个人的认知(社会)基本系统的形成过程及其本性的变化过程。  

当读者了解了自己的认知基本系统的性质和能力,知道了容易误判事物本质的基本原因以后,我们现在就可以归纳提出区分事物本质的基本方法——三段论及其演绎:  

确定具体事物的基本(联系)系统→大前提(原理、规律、属性等)→小前提(规律、属性、特性等)→推论(逻辑推理结果)→区分本质[在基本(联系)系统中找出决定事物性质的某个(些)要素——本质要素]  

下面举六个例子:  

例一:将导体视为一个基本系统——“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推论)。在这个基本系统中,“铜”是导体的本质。  

例二:将铜原子视为一个基本系统——“原子的化学性质由核内的质子数目确定”(大前提),“铜有29个质子,电子层分布是2-8-18-1”(小前提),所以“铜是原子之一”(推论)。在这个基本系统中,“29个质子”是铜原子的本质。  

例三:将一个人的立场视为一个基本系统——“立场决定观点”(大前提),“在动物群落中,种群之间构建食物链大多遵循‘弱肉强食’的原则”(小前提),所以“人在食物链的最顶端”(推论)。在这个基本系统中,“弱肉强食”是这个人的本质,即类兽人。  

例四:将宇宙视为一个基本系统——“宇宙有边无界”(大前提),“物质改变并占据了所有时空”(小前提),所以“宇宙是物质的宇宙”(推论)。在这个基本系统中,“物质”是宇宙的本质。  

例五:将一个婴幼儿视为一个基本联系系统——“动物只有通过繁衍才能维系种群的存在,只有发展提高才能壮大种群”(大前提),“幼小生命必须有父母(他人)的养护(爱的奉献)才能生存”(小前提),所以“婴幼儿是种群的嗣续者和发展提高者”(推论)。在这个基本联系系统中,“生存、提高”是这个婴幼儿的本性,即人的本性。  

例六:将一种力和一个质量视为一个基本联系系统——“根据牛顿定律:F=ma”(大前提),“遵循F=ma,但无法预测m运动状态”(小前提),所以“这是一个混沌力学系统”(推论)。在这个基本联系系统中,“系统对初始条件F的敏感性和对应运动的非线性”是“无法预测m运动状态”的本质,并且改变了原系统的性质(大多进入分形状态)。注:类似这个例子的问题在自然联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是未来科学重点攻关课题之一。  

使用这个基本方法应注意三个基本问题:  

1、“存在就是合理”的说法是谬论,“存在都有理由”的认知是真理。如例三中的“类兽人”及其演绎理论,它不但存在,而且市场很大!我们讲理由,必须是人讲的理由,最好是人类讲的公理,所以,不能随便混淆不同物种、种群概念的基本属性,不能轻易混淆自然事实与人为事实论题的特定属性。  

2、辩证法和超级循环系统突变原理警示我们,构建一个具体事物的基本联系系统不要轻易超越认知能力且过于庞大繁杂。如:战争信息电脑网络系统、人体细胞联系系统等。前者过于优化脆弱,后者过于庞大玄奥,都难以达到揭示事物本质的预期目的。  

3、通过一个基本系统和另外一个(些)基本系统的基本联系变化发展规律,可以合并构建一个新的基本联系系统,如:例五、例六。反之,不能进行概念组合构建。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各自可视为一个基本系统,但在两者间没有基本联系,前者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后者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在哲学上又无法形成总论,即找不到两者间的本质联系(生产力体现在生产方式之中,与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没有联系),所以不能将它们合并构建。由此可知,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必是谬误。  

总之,通过区分事物本质的方法,不仅可以检验自己的科学认知水平,还能检验他人的理论是否成立,若能深入一步,还能找到事物基本系统中的所有要素和主要矛盾等。其优势在于始终牢牢地抓住了具体事物的本质,“一票定乾坤”。当然,辩证法和逻辑学都证明:  

1、区分事物本质的方法不止一个,如:科学实验。再如:有一位网友提出了一种“分解方法”——将事物基本(联系)系统分解为“结构、机制和功能”,然后将收集的信息摆放到结构、机制、功能的框架上进行处理,预测其发展前景,或制订调整结构、改善机制、增强功能的对策,或按照结构合理、有效协同、功能良好的要求设计构建新的基本系统。  

2、一个人百年左右的寿命和事物的普遍基本联系决定了一个人的认知系统的社会功能极为有限,所以必须融于他人的科学认知系统之中,共同形成一个社会认知超级系统(各团队认知系统的基本联系)。可见,“一刀切”、“两点论”和“公退私进”及其演绎的方法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明确社会要素及其本质和基本联系及其驱动运转原理与对应的科学组织方法(具体论证是社会科学的任务)。  

3、就目前的科技水平而言,还无法确认或区分所有事物的基本系统及其本质,如:夸克、场能、精神、细胞、黑洞等。所以,相关科学都还处在探索阶段,其中所谓经典哲学中的“主体”、“客体”、“绝对”、“相对”、“第一性”、“第二性”、“本体论”、“天人合一”等概念及命题,大多实际起到了误判或混淆事物本质的作用,导致“主义”泛滥,人性扭曲。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