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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调解。。。全家都很放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火烧 2011-04-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回顾正局长杀副局长案,重点讲述赔偿调解过程及家属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分析案件审判过程与结果,揭示赔偿对判决的影响。
“正局长杀副局长案”一审和发回重审都有详细报道:“我们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调解。。。全家都很放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金世遗网友发帖推测《药家鑫或因“精神病”而被免死?(原创首发)》。在贴中,他提出疑问:“就是这样一起令人高度关注的官场凶杀案,其一、二审的新闻都没有发布,试问,这样的审判是否有隐瞒公众知情权的嫌疑?又怎不令人震惊呢?”

实际上,这起案件的一审、二审和最高法发回重审,都是有过详细报道的。

此案的案发经过的报道是2007年1月4日广州日报《广东遂溪海洋局长在办公室内锤杀副局长》。

一审过程的报道,可以找到的是南方都市报2007年11月6日的报道《广东湛江重新开审正局长杀副局长案》。从标题可以看到,这并不是第一次开庭。根据报道的内容,上次中止庭审的原因是被告方提出被告患有精神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所以才中止庭审。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被告宣雄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的宣判是2007年12月17日,北京日报第二天的报道《广东遂溪县 “正局长杀副局长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给出了判决的主要内容:“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对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陈振华亲属经济损失350208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宣雄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宣雄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但宣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罪行显属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广东卫视在宣判当天进行了报道,现在在酷6网还能找到报道的视频网址:http://v.ku6.com/show/HPUznuAC6rTS_TZt.html。

没有找到此案的二审的报道,但《法治周末》去年10月20日报道了《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死刑复核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曾引发诸多非议的“局长杀副局长”案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的理由为,宣雄有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裁定是:“被告人宣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雄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则报道特别提到了“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1年前,宣雄的二审死刑判决下来,为救弟弟一命,2009年10月,63岁的宣振揣着一张保存两年多的《法治周末》(时名《法制日报周末》),自带馒头,一路坐火车从湛江来到北京,执意找到当期报纸有关死刑复核一文中的采访对象、现今宣雄的辩护人孙中伟。

“前天(10月13日)法院来人,我们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调解,这件事应该是结束了。”对于《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宣振以这一最新结果回应所有提问,声音客气、生分,着急又礼貌地打算结束谈话,“全家都很放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报道在回顾一审和二审的经过时还特别提到:“。。。一审判决后,宣雄家属筹集35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二审中,宣雄辩护人以宣雄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的问题,要求从轻判决。但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这笔赔偿,并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对宣雄的行为亦不愿谅解。据以上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此要求从轻,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可见,被害人家属最终接受赔偿,应该是被告最终免死的关键因素,被告的亲属也是因此而“全家都很放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

为什么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亲属在一审判决之后要高调公开宣布拒绝赔偿?多半是接受了“正局长杀副局长”一案的“前车之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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