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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运动是党的妈妈是共和国的母亲――谈一点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关系

火烧 2010-12-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群众运动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强调群众运动是民主的体现,而法制建设偏向精英政治。指出法制异化为权贵工具,需群众运动制约,体现法与民意的辩证关系。

群众运动是党的妈妈是共和国的母亲 

谈一点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关系
                        
 

  群众运动是民主的表现形式,群众运动是最为彻底的民主。群众运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运动是人民的政治实践,群众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法制建设的主体是精英、官僚及司法专职人员,法制建设是精英政治,是官僚政治,是司法专职人员的政治,是少数人的政治。
 
  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是相互对立的,一个是大民主,一个是小民主,一个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一个是精英治国,专家治国。
 
  主席非常重视群众运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对于群众运动的概括。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外交等诸领域所取得的伟大辉煌的成就,是和群众运动分不开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共产党的一切,就没有新中国的一切。主席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本源,决定了共产党的合法性来自于群众运动。
 
  「事事看群众脸色的时代过去了」,由此群众运动退出了政治舞台,劳动群众靠边站了,精英人士占据了执政权、执法权、话语权,开始了只讲法制建设的时代,拉开了精英政治的序幕。
 
  记得改开伊始,美国人来到中国,对中国领导人自我炫耀说,我们美国有非常完备的法制,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条文。当时中国领导人怎么回答的,现在记不清了。如果是我,我就回答说:你们法制完备,法律条文多,那是因为你们的人民没有权利的缘故;人民越是没有权利,你们的法制越是发达;你们的法制越是发达,法律条文越多,说明你们的官僚精英越是有权利。
 
  法制建设走到极端,就是法制产业化,法制市场化。在重庆打黑运动中,黑帮分子纷纷落网,全国各路律师以灵敏的嗅觉闻到了商机,摩拳擦掌,像饿狼捕食一般云集重庆。被捕的黑社会头子龚刚模,向李庄所属律师事务所支付了一百五十万元各种名目的律师费用。李庄指使龚刚模伪造证据,践踏法律,妄图为黑帮头子减刑。
 
  一百五十万元律师费用,普通群众谁能付得起?没钱的人是不是没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法律越是复杂,群众越是看不明白,造成群众不懂法。精英故意不让群众懂法,所谓的司法就成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权贵的特权。最终法制成了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共产党的合法性遭到了严重破坏,源源不断的上访群众就是证明。法制建设越是发达,法律条文越是繁多,黄赌毒黑越是猖獗,腐败现象越发严重,证明没有群众运动制约的法制一定异化为权贵精英欺压群众的工具。
 
  我不明白,对于那些黑帮分子、贪污腐败分子还讲什么程序法?只要有嫌疑,即使没有确凿证据先抓起来,然后发动群众运动检举揭发,有罪就判刑,无罪就释放,不是很好吗?即便无罪释放了,为了国家,为了人民,吃一点苦,受一点委屈,又算得了什么呢?通过群众运动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是很好吗?不是更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吗?学洋人的程序法,那是在保护恶人,保护有权人,保护有钱人。对于普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当然要依法行事。
 
  有一种说法,「法比天大」。「天」究竟是什么概念?不大清楚。是上帝?法比上帝大?洋人听了恐怕不会高兴。是宇宙?法比宇宙大?有什么东西会比宇宙大呢?实在想不出,如果有,那宇宙一定是屁,物极必反嘛。如果把「天」比做民意,法比民意大吗?如果法比民意大,那么法真的就可有可无了,法可以无视民意,想怎么着就能怎么着,法不就是屁了吗?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的理解,「自然」包括人、地、天,「人」是「自然」的一部份。「道」比天大,「道」再大,大不过自然,大不过人,「道法自然」,人比「道」大。道法自然之「道」,就是人之道,地之道,天之道的反映。人与法孰轻孰重不是很清楚了吗?怎么会是「法比天大」呢?「法比天大」的认识水平仅仅停留在了法律这个低层次。「法比天大」,难道人是法的奴隶吗?
 
  老子的道德经还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老子说的圣人和孔子说的圣人意思完全不同,在道德经里没有「小人」的概念,老子说的圣人就是指像主席一样的人。老子说的「圣人处无为之事」,就是主席说的「斗私批修」。「无」就是道,「无为」就是「以道而为」的意思。「无为」也可以这样理解,「为」字主观意识比较强,「为」就是把不符合客观的主观意识强加于社会实践的行为,「为」字前面加上无,就是否定了把不符合客观的主观意识强加于社会实践的行为。「处无为之事」,就是要排除人的私心杂念,要「斗私批修」,要把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显张出来。
 

  那么什么是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呢?大家想一想,在我们的灵魂深处是不是存在着厌恶被人剥削被人压迫的心灵呼唤呢?我想人人都有。即使那些剥削阶级,一旦沦落为被剥削阶级之后,在他们的灵魂深处,也会有厌恶被人剥削被人压迫的心灵呼唤。 即使正在剥削人的剥削阶级,他们也厌恶受到比自己更为强大的剥削阶级的欺压与盘剥。

  如果国家制定的法律,合乎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那么国家的政治就可以达到「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境界。因为国家法律合乎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所以国家法律就能够深入到天下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人民群众就会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一个达到了「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境界的国家,一不需要武警,二不需要警察,三不需要法官,四不需要检察官,五不需要律师。因为人民群众的素朴之心就是武警,人民群众的素朴之心就是警察,人民群众的素朴之心就是法官,人民群众的素朴之心就是检察官,人民群众的素朴之心就是律师。
 
  老子说「圣人行不言之教。」 这里的「言」是主观意识,意思是说,圣人是不会把不符合客观的主观意识强加与别人而说教别人。既然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合乎道的「素」、「朴」之心,那么一切的说教就是多余的。如果有人刻意地「行言之教」,就是刻意地把不符合客观的主观意识强加于别人、说教别人,刻意地把不符合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的主观意识强加于别人、说教别人,例如什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什么「人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那么他必将是一个丑陋的人,是一个内心世界肮脏得见不得人的人,是一个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人。
 
  如果由这种「行言之教」的人制定了法律,由这种「行言之教」的人主宰了法律,那么国家就需要强大的武警,需要威猛的警察,需要有秤杆无秤砣的法官,需要亲亲相隐官官相护的检察官,需要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有能力颠倒是非的律师。一个「行言之教」的国家,必将是无法无天的国家。说他无法,是因为「行言之教」的国家,法律多如牛毛,法律成为了欺压多数人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这样的法律对于多数人就是无法。说他无天,是因为「行言之教」的国家,是非颠倒,黑白不明,善恶不分,美丑不清,弱肉强食,胡作非为,飞扬跋扈,私欲冲天,淫欲泛滥,公私不分,禽兽沐衣,弹冠相庆,朝歌袅袅,人肉兽宴,以至于人神共愤!
 
  主席时代,追求的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当时的奋斗方向,无疑是合乎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无疑是合乎老子的道与德的境界。通过发动群众运动,使有权有势的人不敢有私心妄为之举,通过大力弘扬王进喜、陈永贵、雷锋、焦裕禄的高尚品格,显张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思想。
 
  主席时代,没有武警有民兵,司法机构远没有今天如此强大,法律条文远没有今天这样繁多,  律师更是「弱势群体」,有些人甚至不知道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所有这些说明在主席时代,是正气上升、邪气下降的时代;是善人受尊,恶人倒霉的时代;是百姓扬眉,权贵低眉的时代;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时代;是朝中喝茶,水钱必付的时代;是民有冤情,张贴大字的时代;是张贴大字,必有结果的时代;是有福同享,有财均分的时代;是鳏寡孤老,各有所养的时代;是祖国花朵,天天向上的时代;是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法律就显得多余了,可有可无了。一场好看的足球比赛,应该是看不到裁判官的比赛,治理国家也是同样的道理。

  主席最重视的是人,是大写的人,是人民,所以主席之道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大于法,法要为人民服务。
 
  人大于法和恪守法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误解人大于法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了。正因为人大于法,使我们懂得应该建立善法,建立符合人的灵魂深处本来就有的合乎道的「素」、「朴」之心的法,要严格遵守善法,要蔑视恶法,并随时铲除恶法。
 
  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对立关系,实质就是劳动群众与官僚精英之间的矛盾对立性的反应。劳动群众与官僚精英之间的矛盾对立性,在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都是客观存在的,承认了这一矛盾对立性的存在,就必须承认群众运动的合法性,没有群众运动,法制建设必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制最终将被群众的革命运动推翻。

  国家政权来源于群众运动,法制建设也同样来源于群众运动,离开了群众运动的法制建设是没有合法性的,这是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的矛盾的统一性。
 
  战争时期的群众运动要由军事力量来保护,和平时期的群众运动要通过法制建设来做保障。和平时期,群众运动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群众运动根据需要,有时是暴风骤雨,有时是和风细雨,有时是风平浪静。群众除休息日之外,每天需要工作八小时,八小时之外,需要处理家务问题、社会关系问题。因此群众运动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制建设对于保护群众运动,保护群众的日常生活完全必要,这也是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的矛盾的统一性。
 
  当前,群众运动被妖魔化为「人治」的代名词,谁要是提群众运动,就被批为文革馀孽,被扣上极左的帽子,被讥为历史的倒退。但是,群众运动不是有些人反对、厌恶就能消亡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历史的发展规律,到时候就要生效,就要发挥作用。
 
  赵东民的为民维权事件,就是群众运动。当法制无视民权时,只有群众运动才能保护民权,赵东民的维权运动是天然合法的。当法制已经异化为欺压老百姓的工具时,只有群众运动才能解救我们自己。

  群众就是法,群众运动是法的最高级的表现形式,群众运动是党的妈妈,群众运动是共和国的母亲。

  
  最近,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们,对中国文攻武吓,妄图彻底搞垮中国人民的未来与希望,妄图把中国彻底变成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要想打退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疯狂进攻,就必须发动群众运动,蔑视、制约、甚至不承认美帝国主义制定的国际法,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要废除一切不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国际条约,大打一场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人民战争。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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