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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虽是“人民公社”推动者也是问题的发现者

火烧 2010-08-26 00:00:00 历史视野 1025
文章讲述毛泽东在推动人民公社的同时,也发现其问题。通过与河北保定地区县委书记谈话,毛泽东对高产卫星和公社规划提出质疑,体现出他对公社制度的深入思考与问题意识。
   毛泽东虽是“人民公社”推动者也是问题的发现者

       本文摘自《中央党校教授讲党史》 作者:柳建辉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是人民公社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也是乱子的较早发现者。那么,他又是如何发现人民公社问题的呢?最初发现问题是他1958年10月同保定地区一些县委负责人的谈话。

        这年10月中旬,毛泽东来到天津,连续几天同河北省委、天津市委、保定地委以及徐水、安国、唐县、正定县委的负责人谈话。

         在16日同各县的负责人谈话时,毛泽东一开始就问县委书记们:今年种麦和去年有什么不同?此时正值各地放粮食高产“卫星”热闹之际,于是,安国县委第一书记刘振宗说:安国东风社搞了千亩小麦“天下第一田”,火箭社搞了2万亩的“宇宙最高峰”,都是大面积高产小麦。

        毛泽东说:好,明年6月上半月去看看。又说:有这么多粮,有仓库没有?刘振宗说:安国明年每人平均拿到1万斤粮,每人吃1千斤。

        毛泽东问:那9千斤怎么办?刘振宗说:一部分支持山区,如阜平、涞源,8500斤卖给国家。

毛泽东又问:没人要怎么办?刘振宗说:安国计划1959年种一年,拿到每人1万斤粮,1960年土地休息一年,集中力量搞建设、学文化。

         毛泽东听后说道:安国去年平均亩产464斤,徐水去年平均亩产214斤,100亩才搞2万斤,日后1亩1万斤,98亩就别种了。言语之中可以看出,他对能否有这样高的产量是有所怀疑的。

谈话中,徐水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汇报了该县幸福院、幼儿园和新村建设的试点规划,当谈到夫妇住一处、小孩住一处、老人住一处时,毛泽东对此不以为然,说:太单调了嘛,也要大中小结合,老人不跟壮丁、小孩结合怎么办?整天只有老头对老头行吗?

         在谈到徐水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时,毛泽东说:徐水叫全民所有制,你和鞍山有什么不同?机械化、生产能力不如它,你产品是不是向国家调配?粮食不要,还要什么东西?张国忠回答说:还产麻、苇、油料、甜菜、猪、鱼、鸭、鸭蛋、钢铁、造纸等。毛泽东说:还是和国家交换,不是调配嘛。鞍钢每人生产16000元,成本6000元,包括每人工资800元,给国家上交1万元。你在徐水讲全民所有制,可以讲,你在全国讲,和鞍钢总是还有差别,还有所不同嘛,贡献不同,和天津的国营工业也有不同,你还有奋斗目标。

         谈话结束时,毛泽东指示河北省委派调查组去了解徐水的情况,然后向他汇报。

         在毛泽东从天津返回北京的第二天,即10月18日,河北省委立即组织了一个工作组,由省长刘子厚率领,于10月18日至20日,到徐水进行了三天的调查。10月21日下午,刘子厚等人就调查了解到的主要问题,如混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差别,实行全民供给制,刮“共产风”,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等,去北京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在此之前,毛泽东曾派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的18名身边工作人员,前往徐水县商庄人民公社前所营村参加秋收种麦劳动,实地考察徐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情况。10月18日,中办机要室下放人员将他们在徐水劳动中所见所闻,特别是干部的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工作中的虚报浮夸,提出1963年建成共产主义的口号等问题,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在这之后,毛泽东又派了新华社社长吴冷西和秘书田家英,分别到河南省修武县和新乡县七里营进行调查,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为了解决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日至10日,在郑州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和省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

         会议开始后,毛泽东多次找到会的省委书记谈话,做高级干部的“降温”工作。会上,毛泽东提醒那些头脑发热的高级干部说,苏联搞了40年的社会主义,还没有宣布进入共产主义,中国才搞几年的社会主义,不要那么急急忙忙地宣布过渡。他还亲自给与会者讲解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就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表意见。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

          郑州会议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又于11月21日至27日在武昌召开扩大会议。会上,毛泽东提出:破除迷信,不能把科学当作迷信破除。凡是迷信,一定要破除,凡是真理一定要保护。必须老老实实,不要弄虚作假,要压缩空气。他还再次批评了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强调不能剥夺农民。对于人民公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毛泽东强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基础上,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是人民公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文件,它强调:农业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已经把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要在全国农村实现全民所有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变成共产主义,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比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接着,中共中央于2月27日至3月5日在郑州再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重点研究人民公社问题,史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在分配中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所有,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社、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召开五级或六级干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毛泽东为了把郑州会议的精神贯彻下去,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四次致信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并且连续批发广东、山东等省六级干部会议的经验,对一些关于人民公社整顿的材料作出批示。毛泽东写的这些党内通讯、批示,主要涉及基本核算单位和要不要算旧账两个问题。他指出,人民公社要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并且要通过算旧账的方式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共产风”进行认真的清算。

         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人民公社经过几个月的整顿,逐渐剥去了一些空想色彩,刹住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共产风”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大体上回到了原来高级社的水平,生产小队得到了一定的自主权,许多混乱不清的政策问题得到了明确,大兵团式的劳动协作基本终止,党同人民的关系有了改善。中共中央、毛泽东以及各级党的组织,为纠正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左”倾错误作了大量的努力。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1958年底到1959年上半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为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做了大量工作,那为什么1959年庐山会议后“左”的东西又重新抬头,并较之1958年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何在?这是由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毛泽东所领导的人民公社整顿工作,总体上是在保持1958年“左”倾指导思想的大框架内进行的,其前提是肯定人民公社的大方向完全正确,所存在的只是一些具体政策问题。当时毛泽东认为,只要对这些具体政策作了调整,人民公社就能健康发展,就能实现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因此,庐山会议前人民公社整顿中的纠“左”是很不彻底的,没有完成指导思想上的纠“左”。结果,由于庐山会议上彭德怀等人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问题的批评,超过了毛泽东所能允许的限度,于是在全党范围内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运动,从而使庐山会议前的纠“左”努力付诸东流。一时间,急于实现两个过渡的思想重新抬头,一度解散的公共食堂重新开办并将之上升到“社会主义阵地”的高度,平均主义的供给制艰难维持,“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等“五风”再度泛滥,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加之从1959年起我国出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导致不少农村出现了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

         在严重的困难面前,发热的头脑开始冷静下来,并对出现困难局面的原因有所反思。从1960年10月开始,中共中央部署整风整社,要求彻底肃清“五风”,并开始调整农业政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61年3月,毛泽东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此后又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和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对《农业六十条》作了重大修改,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随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又根据各地的意见,再次对《农业六十条》进行调研和修改,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正式通过,最终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发至全国各地执行。

        《农业六十条》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对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作了相当程度的改变,其主要内容是:(一)缩小社、队规模。到1961年8月,据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共有公社55682个,比调整前增加30478个;生产大队为70 9万个,增加22 5万个。(二)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在公社化之初,是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后来下放到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9月,毛泽东根据几个省的意见,认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导致了以腰为基础,而不是以脚为基础,仍是闹平均主义,建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小队而不是大队。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三)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农业六十条》起草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人在调查中发现,群众纷纷要求改变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在1961年6月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删去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条文。对于公共食堂,也规定办还是不办完全由社员自己决定。(四)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业六十条》草案中专门列了一章讲家庭副业问题,并且强调“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是它们的助手”。

         执行《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后的人民公社,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而被明确定位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这个定位,使人民公社在所有制、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分配、公社与生产大队及生产队的关系上,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人民公社虽然仍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但它更多的是承袭了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

        柳建辉:1958年生,吉林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特别是执政经验、中国共产党建设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等研究。代表作:《毛泽东建党思想研究》、《任弼时与中国青年》、《中共党建史(1949—1976)》、《接轨—当代中国全方位开放的历程》、《中国政治通史—开天辟地的新中国政治》、《科学发展观战略研究》等学术著作;主编《毛泽东大典》、《中国共产党的历程》(第3卷)、《国是——半个世纪中国大事本末》、《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邓小平》、《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经验》、《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史》等著作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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